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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彻姆和丘卓斯的四原则说和恩格尔哈特的允许原则说是当今生命伦理学界有关原则主义争论的重要关注点。它们在理论基础、理论构建的路径、普适原则的建构方式以及对理性功能的看法上,的确存在着差异;但它们在坚持原则主义、认可普适性原则、承认多元化的道德境遇、珍视生命等方面则是共同的。反思它们的异同,对我国生命伦理学原则的重建和本土化生命伦理学建构具有重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