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校教代大会是在两年前的九月份成立的。在这之前,学校里只有工会组织,没有教代会组织。之所以学校要在这个时候成立教代会,而不是在以前或者以后成立,最直接的原因是,因为刚刚坐上“虎皮交椅”不到半年的年轻校长要锐意改革,坚决贯彻执行县教育局作出的关于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四制一目标”(即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改革的决定。至于有无深层的原因则不得而知。
新学期伊始,第一次校务会上,各位领导轮流作完指示以后,校长意外地宣布,学校要成立教代会组织。教代会的组成人员是:工会主席是当然的教代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是钦定代表,学校行政班子内部选举一人担任代表,从普通教师中选举四名代表。我不知道,这样的代表结构和人数,这样的代表确定方式是否合理,是否有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上的依据。因为我这个人对于我们国家的法律,向来是不大抱有信心的,因此,在普法学习的过程中就打了折扣,对于相关的法律知识也就知之甚少,不甚了然。接着就是投票,正式选举。先选普通教师代表,采用的是无记名投票。结果是,竟然有我的名字,并且票数还高居第三位,这让我感到有点意外。凭我本能的敏感,觉得领导同志似乎也感到有点意外,心中不是很高兴。因为我看见,他们刚才还阳光灿烂的脸,似乎已经晴转多云。与我一同被选上的,还有票数分居一二名的年轻教师阿勇和华仔,还有和我同龄、票数屈居我之后的生哥。接着选领导教师代表。毫无悬念,班子全体成员一致推选的是校长。
第二天下午,教代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地点在学校会议室。议题为审议“某某中学‘四制一目标’管理实施方案”。这套方案由校长起草,内容包括学校组织机构、聘任的岗位及其职数和要求、各类岗位职责、岗位目标考核细则、聘任程序、岗位工作量、教师结构工资实施办法等几个方面,非常具体细琐。此方案交由教代会审议。于是我们逐条审议,对自己认为不妥当的条款提出异议,交由大家讨论,最后由校长点头,拍板定案。在发言席中,唱主角的主要是在学校居于元老地位的老书记(他实际上也是新校长的后台)、在学校处于“异见人士”地位的我,以及年长资深的生哥等三个人。其他几位年轻教师(包括同样年轻的工会主席兼教代会主席)基本上是当配相的,只有当条款涉及到个人利益的时候,他们才站起来发言,维护自己的利益。绝大多数的条款,经过我们三人提出异议,由大家磋商以及互相的妥协让步,达成了共识,被予以通过。对此,我很感慨,觉得民主这个东西实在是太重要了。如果没有今天这么民主的讨论,许多条款都不切合实际,一旦付诸实施,不知会带来多少问题和怨愤。
可惜,这种和谐的民主并不能保持到最后。在一些关键的条款上,校长毫不让步,不容讨论,还是暴露出了一个权势者的霸道和蛮横的尾巴。主要体现在两个条款上。第一条,是出勤方面的签到制度。该制度规定,从周一到周五,早晨上第一节正课之前和下午上课之前,全体教师都必须签到,不签者即使你完成了当天的工作任务,也视为旷课。我对这一条持有不同意见,建议取消为好。理由是,我们学校是一所农村寄宿制初中,而且长期缺编,每个老师都担任了超量的工作任务,却没有一分多余的报酬,极不合理。早晚自习还必须按时下班辅导,由学生严格登记出勤。每个老师每周实际上课的节数高达二十多节,任教班数大多在三个以上,每班学生数平均在六十人以上。在条条框框甚多、管理过细、束缚太过、负荷超重的情况下,再来一个签到的束缚,每天让人高度紧张,弄得神经兮兮,不仅不能提高工作效率,反而会引起老师的怨恨和不满,降低工作积极性。更何况,签到制度除了给老师增加心理负担外,并没有任何约束作用。因为我校缺乏集体办公条件(缺桌少椅),又是寄宿制学校,不能真正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老师每天的工作时间远不止八小时),老师们在没课的时候并不愿意呆在办公室里,而是一签完到就走人。这样的签到制度又有什么必要呢?但是,校长对我提出的意见大为恼怒,脸色一青,面孔一板,斩钉截铁地说:“这一条坚决不能动,没有什么可以讨论的!”代表们都保持沉默。一时间气氛很尴尬。我碰了一鼻子灰,不好再说什么,为了顾及领导的面子,只好就此打住。
第二条是关于考核方面的“领导评分”项目。该项考核制度规定,在月考核、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中,“领导的评分均占总分的百分之25%”。“领导评分”,就是由领导给每个教职工(也包括领导自己)的思想表现评分,没有任何的评分标准,扣分之后也不作任何解释。这样的考核制度,在我看来形同儿戏,简直不可思议。我对此十分忧虑,当即站起来说:“这种凭印象给人打分的考核方法,很容易因为个人的偏见和人际关系的影响而导致打分的不公,在中国现今的这种文化环境中是行不通的,最好还是去掉这个项目为好。”坐在我身边的生哥和我有相同的看法,也在一旁附和我的观点。可校长当即以不容商量的语气回绝道:“这一条必须要保留!因为一个教师如果思想表现不好,能力再强,也不是一个好教师!”对于这种论调我不敢苟同,从容不迫地站起来反驳道:“问题是,人的思想是看不见的东西,如果一个老师遵纪守法,该干的工作都干了,你凭什么说人家的思想表现不好呢?要评定一个老师的思想表现,除非你平时专门派人注意其言行,随时作好记录,那样才能让人心服。可是,这一点做得到吗?”受到我的质问,校长的脸顿时涨得通红,恼羞成怒地说:“不需要做什么记录,一个人的表现在平时是很容易看出来的!”面对校长的强词夺理,我有些愤怒,情绪激动地回击道:“严格说起来,谁有资格去评定别人的思想好坏呢?!”这个重磅炸弹,炸得校长无言以对,他的脸胀成猪肝色,嘴唇紧闭,样子十分难看。气氛一时变得十分紧张。其他老师见势不妙,都低下头默不出声。最后由于校长不点头,这一条款还是被强行通过了。
第一次教代会,就在这种充满火药味的气氛中草草结束了。方案的最后一条规定:对此次审议通过的方案,若要修改某些条款,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同意才行。对此,我心中亦喜亦忧。
此后,每个月月考核,教代会就履行一项职责——完成考核制度规定的“教代会评分”(占总分的25%)任务。第一次评分,由于我和生哥的积极作为,分数较为合理,领导得了高分,教师之间的悬殊也不大。结果公布后,老师们对“领导评分”议论纷纷,各怀不平,而对“教代会评分”则没有多大意见。可是,从第二次月考核开始,问题就出来了。教代会内部的那些掌权者玩起了“互相抬轿子”的把戏,狼狈谋私,有的给自己打高分。我和生哥虽然不满,但也不好驳人家的脸,只能保持沉默,致使评分失去了公平。当然,因差距不是很大,也没有引起教师太多的不平。
此后,每月的“教代会评分”慢慢变成了另一种“领导评分”,我的心便冷了下来。第二学期后,教代会几乎被学校领导丢弃,只当成一个“评分的工具”和装点门面的摆设。领导随意修改方案的条款,不再经教代会审议,教代会也不再召开“民主会议”。对这样的教代会我不再有任何兴趣。
期末,教代会主席发给我一张每年走过场的“学校行政领导评议表”,要我为每个领导打分。我知道学校工会不敢得罪领导,评议领导每年都是打高分。而我,既不敢给领导打低分,怕受到打击报复;又不愿违心地打高分,损害自己的人格,于是只好拒绝打分。教代会主席下不了台,恼怒地说:“你还没有写申请退出教代会,就应该履行你的职责!”我不吃他那一套,因为教代会不是由我写申请加入的。不管他在背后怎样骂骂咧咧,我径自扬长而去,不再理他。
从此,我就自己把自己“开除”出教代会,结束了为期一年的教代会代表生涯。
(作者单位:贵州天柱县竹林中学)
责任编辑邹韵文
新学期伊始,第一次校务会上,各位领导轮流作完指示以后,校长意外地宣布,学校要成立教代会组织。教代会的组成人员是:工会主席是当然的教代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是钦定代表,学校行政班子内部选举一人担任代表,从普通教师中选举四名代表。我不知道,这样的代表结构和人数,这样的代表确定方式是否合理,是否有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上的依据。因为我这个人对于我们国家的法律,向来是不大抱有信心的,因此,在普法学习的过程中就打了折扣,对于相关的法律知识也就知之甚少,不甚了然。接着就是投票,正式选举。先选普通教师代表,采用的是无记名投票。结果是,竟然有我的名字,并且票数还高居第三位,这让我感到有点意外。凭我本能的敏感,觉得领导同志似乎也感到有点意外,心中不是很高兴。因为我看见,他们刚才还阳光灿烂的脸,似乎已经晴转多云。与我一同被选上的,还有票数分居一二名的年轻教师阿勇和华仔,还有和我同龄、票数屈居我之后的生哥。接着选领导教师代表。毫无悬念,班子全体成员一致推选的是校长。
第二天下午,教代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地点在学校会议室。议题为审议“某某中学‘四制一目标’管理实施方案”。这套方案由校长起草,内容包括学校组织机构、聘任的岗位及其职数和要求、各类岗位职责、岗位目标考核细则、聘任程序、岗位工作量、教师结构工资实施办法等几个方面,非常具体细琐。此方案交由教代会审议。于是我们逐条审议,对自己认为不妥当的条款提出异议,交由大家讨论,最后由校长点头,拍板定案。在发言席中,唱主角的主要是在学校居于元老地位的老书记(他实际上也是新校长的后台)、在学校处于“异见人士”地位的我,以及年长资深的生哥等三个人。其他几位年轻教师(包括同样年轻的工会主席兼教代会主席)基本上是当配相的,只有当条款涉及到个人利益的时候,他们才站起来发言,维护自己的利益。绝大多数的条款,经过我们三人提出异议,由大家磋商以及互相的妥协让步,达成了共识,被予以通过。对此,我很感慨,觉得民主这个东西实在是太重要了。如果没有今天这么民主的讨论,许多条款都不切合实际,一旦付诸实施,不知会带来多少问题和怨愤。
可惜,这种和谐的民主并不能保持到最后。在一些关键的条款上,校长毫不让步,不容讨论,还是暴露出了一个权势者的霸道和蛮横的尾巴。主要体现在两个条款上。第一条,是出勤方面的签到制度。该制度规定,从周一到周五,早晨上第一节正课之前和下午上课之前,全体教师都必须签到,不签者即使你完成了当天的工作任务,也视为旷课。我对这一条持有不同意见,建议取消为好。理由是,我们学校是一所农村寄宿制初中,而且长期缺编,每个老师都担任了超量的工作任务,却没有一分多余的报酬,极不合理。早晚自习还必须按时下班辅导,由学生严格登记出勤。每个老师每周实际上课的节数高达二十多节,任教班数大多在三个以上,每班学生数平均在六十人以上。在条条框框甚多、管理过细、束缚太过、负荷超重的情况下,再来一个签到的束缚,每天让人高度紧张,弄得神经兮兮,不仅不能提高工作效率,反而会引起老师的怨恨和不满,降低工作积极性。更何况,签到制度除了给老师增加心理负担外,并没有任何约束作用。因为我校缺乏集体办公条件(缺桌少椅),又是寄宿制学校,不能真正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老师每天的工作时间远不止八小时),老师们在没课的时候并不愿意呆在办公室里,而是一签完到就走人。这样的签到制度又有什么必要呢?但是,校长对我提出的意见大为恼怒,脸色一青,面孔一板,斩钉截铁地说:“这一条坚决不能动,没有什么可以讨论的!”代表们都保持沉默。一时间气氛很尴尬。我碰了一鼻子灰,不好再说什么,为了顾及领导的面子,只好就此打住。
第二条是关于考核方面的“领导评分”项目。该项考核制度规定,在月考核、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中,“领导的评分均占总分的百分之25%”。“领导评分”,就是由领导给每个教职工(也包括领导自己)的思想表现评分,没有任何的评分标准,扣分之后也不作任何解释。这样的考核制度,在我看来形同儿戏,简直不可思议。我对此十分忧虑,当即站起来说:“这种凭印象给人打分的考核方法,很容易因为个人的偏见和人际关系的影响而导致打分的不公,在中国现今的这种文化环境中是行不通的,最好还是去掉这个项目为好。”坐在我身边的生哥和我有相同的看法,也在一旁附和我的观点。可校长当即以不容商量的语气回绝道:“这一条必须要保留!因为一个教师如果思想表现不好,能力再强,也不是一个好教师!”对于这种论调我不敢苟同,从容不迫地站起来反驳道:“问题是,人的思想是看不见的东西,如果一个老师遵纪守法,该干的工作都干了,你凭什么说人家的思想表现不好呢?要评定一个老师的思想表现,除非你平时专门派人注意其言行,随时作好记录,那样才能让人心服。可是,这一点做得到吗?”受到我的质问,校长的脸顿时涨得通红,恼羞成怒地说:“不需要做什么记录,一个人的表现在平时是很容易看出来的!”面对校长的强词夺理,我有些愤怒,情绪激动地回击道:“严格说起来,谁有资格去评定别人的思想好坏呢?!”这个重磅炸弹,炸得校长无言以对,他的脸胀成猪肝色,嘴唇紧闭,样子十分难看。气氛一时变得十分紧张。其他老师见势不妙,都低下头默不出声。最后由于校长不点头,这一条款还是被强行通过了。
第一次教代会,就在这种充满火药味的气氛中草草结束了。方案的最后一条规定:对此次审议通过的方案,若要修改某些条款,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同意才行。对此,我心中亦喜亦忧。
此后,每个月月考核,教代会就履行一项职责——完成考核制度规定的“教代会评分”(占总分的25%)任务。第一次评分,由于我和生哥的积极作为,分数较为合理,领导得了高分,教师之间的悬殊也不大。结果公布后,老师们对“领导评分”议论纷纷,各怀不平,而对“教代会评分”则没有多大意见。可是,从第二次月考核开始,问题就出来了。教代会内部的那些掌权者玩起了“互相抬轿子”的把戏,狼狈谋私,有的给自己打高分。我和生哥虽然不满,但也不好驳人家的脸,只能保持沉默,致使评分失去了公平。当然,因差距不是很大,也没有引起教师太多的不平。
此后,每月的“教代会评分”慢慢变成了另一种“领导评分”,我的心便冷了下来。第二学期后,教代会几乎被学校领导丢弃,只当成一个“评分的工具”和装点门面的摆设。领导随意修改方案的条款,不再经教代会审议,教代会也不再召开“民主会议”。对这样的教代会我不再有任何兴趣。
期末,教代会主席发给我一张每年走过场的“学校行政领导评议表”,要我为每个领导打分。我知道学校工会不敢得罪领导,评议领导每年都是打高分。而我,既不敢给领导打低分,怕受到打击报复;又不愿违心地打高分,损害自己的人格,于是只好拒绝打分。教代会主席下不了台,恼怒地说:“你还没有写申请退出教代会,就应该履行你的职责!”我不吃他那一套,因为教代会不是由我写申请加入的。不管他在背后怎样骂骂咧咧,我径自扬长而去,不再理他。
从此,我就自己把自己“开除”出教代会,结束了为期一年的教代会代表生涯。
(作者单位:贵州天柱县竹林中学)
责任编辑邹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