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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秦山二期核电站开建以来,国内核电设备已基本实现了自主监造,并建立了成熟的管理体系。近几年,随着核电工程建设逐渐引入工程总承包模式,业主如何在满足国家核安全法规的前提下,发挥总承包单位的监造经验优势,有效控制设备制造的质量和进度,成为一个新的课题。本文从国家核安全法规和工程承包合同双方分工合作的角度,对总承包模式下核电工程业主的核安全设备监造管理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