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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途径对版权加以保护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权利人因此获取报酬更是对其创作行为的合理补偿和适当奖励。然而,在当前争论达到白热化阶段的KTV版权费事件中,依靠集体管理模式收取版权使用费却被说成是“财富掠夺”。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今天,相对分散的著作权利人以集体管理方式维护合法权益是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而与之相关的KTV经营者,广大消费者,管理者以及监督者各方在这个过程中,也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关系,并亟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深入对话与良性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