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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工商局流通领域的质量监测、技术监督局的质量监督抽查中,服装产品不符合项目中纤维含量占了很大的比例。强制性国家标准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第5.4条规定,产品应标明其纤维的成分及含量。第6.2条耐久性标签规定:纤维成分及含量,应采用耐久性标签。纤维含量在服装产品中是一项相当重要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