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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保障房指标,超比例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造成经济适用房空置,为盘活空置的经济适用房,拟向中高收入人群提供经济适用房。本文将这二项作为研究对象,发现第一个政策解决了财政资金问题,却遇到意向不到的问题;第二个政策可以解决空置经济适用房占用财政资金问题,但在实施过程中将遇到与国家一些法律法规发生冲突的难题。向中高收入人群提供经济适用房的利弊得失,实际是在考验地方政府的智慧和施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