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进课堂是党和国家对高校专业教育提出的一项新的要求,宪法学作为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本身就有着丰富的课程思政内容,这决定了宪法学成为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的重点课程。要想将课程思政完美地融入宪法学的教学中,在宪法学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深入分析和规划教学内容,挖掘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激发学生对宪法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认同感。
关键词:宪法教学;教学改革;课程思政;探索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1)32-0065-0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的思想政治工作应该像盐,但不能光吃盐,最好的方式是将盐溶解到各种食物中自然而然吸收。”[1]一堂优秀的课,就应当像学生餐桌上一盘好吃的菜,得让学生吃得饱,又得让学生吃得好、吃得健康,就像厨师的精湛厨艺一样,老师上好课也要有精湛的上课技艺,厨师手中的盐也就好比老师上课的资料,利用好手中的资料,才能给学生呈现出一桌丰富而又营养的学术大餐。
宪法学是法律学科中一门重要的基础性学科,是教育部确定的法学本科生10门核心课程之一,也是法学新生最先接触的一门专业必修课。宪法学是一个国家法律学科体系的基石和根本,主要研究的就是宪法的历史、宪法的内容、宪法在实际中的运用以及与宪法有关的理论。以宪法学为切入点,在讲授宪法基础理论内容的同时,融入“课程思政”这道调味剂,正是加强法学教学改革,立足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目标的关键之所在。
一、宪法学开展课程思政的必要性
(一)课程思政建设是法学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
作为我国培养法学人才,学习法学知识的首要阵地,高校承担着培养国家和未来法治人才重要使命。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和德治作为治国之本的重要手段,绝对要两手抓,两手硬。法学教育的核心,不仅要教授学生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还要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教育部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中明确提出:“深入开展宪法法治教育”是课程思政的主要内容之一。宪法课作为法学专业的基础课,在法学教育课程体系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课程思政角度看,宪法课程教学创新的核心是如何将思政要素巧妙地嵌入宪法学的教学内容之中,体现宪法学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强大功能。
因此,在专业教育教学中加入课程思政建设,是法学专业教育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法学教学改革的重要目标。
(二)宪法学的课程定位与高校素质教育高度契合
宪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同时也是新生入学即接触到的一门法学专业课程,因此,宪法学的学习对学生充分认识法学,理解法学在国家和社会实践中的地位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学习好宪法也是引导大学生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思想道德修养的重要方式。
在内容上,宪法学内容高度的政治性决定了“宪法学”的学习具有鲜明政治性,宪法学的学习内容体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及其在中国革命、建设以及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化发展的过程和应用,这也是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2]。宪法作为宪法学教学的核心内容,为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确立,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法律制度、社会制度以及居民自治制度等提供了基础的思想和法治支持。
在思想上,宪法学使学生充分理解我国法制体系的建构,强化了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可和自觉遵守,增强了大学生对我国法治建设的自信心和对我国法治文化的自豪感。
可以说,透过对宪法学的学习,由内到外地强化了学生的知识技能,武装了学生的思想意识,这为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这种法学与思政的天然契合,也为宪法学开展“课程思政”提供了便利。
所以说,宪法学这门课本身就是一道丰富的大菜硬菜,原材料丰富且有营养,这是宪法学本身的天然优势,这么珍贵难得的材料,落入了厨师的手中,怎么烹饪好,这个盐的量怎么放,就靠大厨的专业技术了。
二、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的路径
(一)准确分析教学对象
大学生正处于思维发展的成熟期,相较于中学时期,这一时期的大学生思维更加周密。大学生不仅要学习专业知识,他们还要考虑学科和自身的现实状况,分析学科的影响及将来达到的可能性。专业学习中,教师的宏观概述和老夫子式的空洞说教已经落伍,现在的大学生期待的是一种有趣的、有深度、能够揭露事物本质和规律、能够激发学生大脑思维,使学生兴奋、产生挑战性的学习。并且,学生自身对未来职业发展有着憧憬和规划,他们对未来的工作和生活有着更高的追求,学生希望通过专业知识的学习,为将来职业的选择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因此,作为当代教师,以往的说教式的宪法学教学方式已经不适合眼前的法学教育,在宪法学中开展思政教学,首先要契合学生的学习需求,教师要分析学生都有哪些学习需求,然后准备教学内容,这也就是要让学生吃得健康;其次分析每一个学生的认知结构,不同学生对法学的认知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论地灌输思政内容,学生吃得开心最重要;最后根据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学习能力,通过正面引导,用正能量激励他们,使其对宪法学知识和其中的思政要素产生认同感,只有学生接受了这种教学方式,才能获得相应的知识技能,才能证明这种教学改革是可行的,否則只是教师的独舞而已。
(二)合理规划教学内容
教师应合理规划教材内容,使每节课都能很好地与思政内容融合,学生才能够顺利地消化吸收法学专业知识和思政知识。宪法学的内容很多,在这么多内容中,教师要具体把握哪些内容是上课的重点,既要保证法学教学的基础,又要保证学生充分认识到宪法和思政的紧密联系。宪法学的课程内容包括宪法的一般理论、公民权利与义务、国家权力、宪法实施四大部分,宪法的学习也主要是围绕这四大部分展开的。因此,课程思政与宪法学的结合就要从这四个方面入手。比如,在宪法一般理论的讲授中,宪法的一般理论主要是学习和探究宪法的基本原理,如宪法的概念、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在这一部分的讲授中,教师可深入挖掘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般理论,辅助学生理解宪法学的一般理论;在公民权利与义务一章中,教师可深入讨论人民主权理论和遵纪守法的要求,探索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在社会实践中的运用;在国家权利一章中,家国情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对党和国家政治路线的高度认同感相结合,更能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怀;最后,在宪法的实施中,让学生充分地感受到国家和社会对宪法实施的高度重视,对公民权益的维护,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强烈认同。宪法的内容丰富而深奥,每一部分都需要恰到好处地与思政元素结合在一起,只有找到宪法学与思政元素的结合点,才能使二者相辅相成。 (三)创新教学实践方式
宪法学是法学课程体系的基础,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在讲授宪法学的过程中要适用法学专业话语阐述,帮助学生构建法律知识体系,培养学生专业的法律素养。同时,宪法学作为课程思政的载体,要求教师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话语体系,深刻地阐述宪法学中所包含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以说在上课的过程中,讲授宪法学的教师要注意区分法学和思政二者的用词和话语选择,培养适应时代发展德才具备的专业法律人才。
在宪法学上课之初,要明确学生需要阅读的参考文献。宪法学课程思政改革不能仅靠对应的教材,与宪法有关的文献同样是帮助学生理解宪法、掌握宪法中所蕴含的思政理论的重要辅助。通过阅读文献,增加课外阅读的相互交流,帮助学生理解课程思政的现实意义,同时帮助学生理解宪法学的法学理论,二者相辅相成。
法学是一门具有较强理论性的学科,尤其是宪法学,但同时,法学又是一门具有实践性的学科,推进宪法学课程思政改革不仅要在理论教学方面得到充分的体现,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也同样如此。所以,宪法学的课程思政改革,是一场颠覆性的实践,宪法学是思政改革的理论载体,法学的专业实践又是思政改革成效的证明,要想达到“三全”育人的教学目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是必不可少的。法学专业的学生实习地点一般为律师事务所和各级司法机关,学生在这些领域锻炼的过程中,一线的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思政素养对学生往往会产生巨大的影响,他们直接代表了我国当代法律工作者的职业素养,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对学生的职业心理产生直接影响,在他们的影响下,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助于学生走向社会现实,接受社会现状,适应社会发展。
三、正确认识宪法的政治性与法律性
宪法学具有鲜明的政治性,这是宪法学这门课不争的事实,宪法是集中体现社会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根本大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国家意志性,由宪法规范所调整的宪法关系必然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3]。宪法关系将特定的民主政治关系纳入法治轨道,使各类社会主体的社会关系集中转化为依宪法规范而确立的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关系,即公民与国家之间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宪法关系内容之一的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最核心的内容。
实际上,长期以来人们对宪法性质的认识主要着眼于其政治性,迄今为止宪法学的政治性和法律性的关系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以往中国宪法确实被笼罩上了浓厚的政治色彩。宪法首先是法,一味强调宪法的政治性并不可取,而一味注重宪法的法律性,则又偏执于另一端,同样违背了宪法的本质属性[4]。宪法的政治性与法律性的关系在逻辑上同等重要,其先后顺序必须视具体情况而定。合宪性推定既考虑了宪法的法律性,也考虑了宪法的政治性。宪法必须坦然面对政治性,否则可能陷入忽略政治而处于危机状态的情形。
正确认识宪法的政治性与法律性,也是宪法学课程思政改革的重点。一味强调宪法学的政治性,则会陷入宪法非法的误区,而过度站在宪法是法的角度,则会给课程思政的融入带来阻碍。
所以,在进行宪法学课程思政改革的过程中,教师要以宪法内容的政治性特点为依托,在专业知识讲授的过程中,对宪法所反映的政治性要求加以探索[5]。我国宪法文本是宪法课教学的依托, 阐释宪法文本的含义,即阐释宪法条文呈现的宪法原则、宪法规范的含义、目的和价值,通过这些原则、规范所呈现出来的我国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权利义务等是宪法教学中的基本内容,也是该课程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内容。从宪法规定的具体内容展开课程思政教学,以法学专业课的视角自然而然地引入思政教育,不仅有利于学生宪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也使得课程思政的实施更加顺畅。
四、结语
课程思政是党和国家在新时代大学生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新时代对大学生能力素质的要求,是高校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课程思政,是培养法学人才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落实,国家对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需求加大,对人才的素质和能力要求也有所提高,大学生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还需要法律职业工作者具有极强的法律认同感和职业信仰,法律职业工作者是服务者,是传播者,更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一大批的有志之士参与进来。
参考文献:
[1]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习近平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EB/OL]. (2016-12-09). http://dangjian.people.com.cn/n1/2016/1209/c117092-28936962.html.
[2] 许崇德,韩大元,李林. 宪法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82-104.
[3] 吴昕栋. 宪法政治性和法律性关系的研究[J]. 法制与社会,2009(14):1-2.
[4] 王书成. 论合宪性推定之政治逻辑[J].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01):3-12.
[5] 王小萍,孙晓红. 基于课程思政理念——法学本科宪法课教學的探索与创新[J].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9(02):59-73.
(荐稿人:王继风,郑州商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陈华康)
关键词:宪法教学;教学改革;课程思政;探索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1)32-0065-0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的思想政治工作应该像盐,但不能光吃盐,最好的方式是将盐溶解到各种食物中自然而然吸收。”[1]一堂优秀的课,就应当像学生餐桌上一盘好吃的菜,得让学生吃得饱,又得让学生吃得好、吃得健康,就像厨师的精湛厨艺一样,老师上好课也要有精湛的上课技艺,厨师手中的盐也就好比老师上课的资料,利用好手中的资料,才能给学生呈现出一桌丰富而又营养的学术大餐。
宪法学是法律学科中一门重要的基础性学科,是教育部确定的法学本科生10门核心课程之一,也是法学新生最先接触的一门专业必修课。宪法学是一个国家法律学科体系的基石和根本,主要研究的就是宪法的历史、宪法的内容、宪法在实际中的运用以及与宪法有关的理论。以宪法学为切入点,在讲授宪法基础理论内容的同时,融入“课程思政”这道调味剂,正是加强法学教学改革,立足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目标的关键之所在。
一、宪法学开展课程思政的必要性
(一)课程思政建设是法学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
作为我国培养法学人才,学习法学知识的首要阵地,高校承担着培养国家和未来法治人才重要使命。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和德治作为治国之本的重要手段,绝对要两手抓,两手硬。法学教育的核心,不仅要教授学生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还要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教育部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中明确提出:“深入开展宪法法治教育”是课程思政的主要内容之一。宪法课作为法学专业的基础课,在法学教育课程体系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课程思政角度看,宪法课程教学创新的核心是如何将思政要素巧妙地嵌入宪法学的教学内容之中,体现宪法学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强大功能。
因此,在专业教育教学中加入课程思政建设,是法学专业教育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法学教学改革的重要目标。
(二)宪法学的课程定位与高校素质教育高度契合
宪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同时也是新生入学即接触到的一门法学专业课程,因此,宪法学的学习对学生充分认识法学,理解法学在国家和社会实践中的地位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学习好宪法也是引导大学生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思想道德修养的重要方式。
在内容上,宪法学内容高度的政治性决定了“宪法学”的学习具有鲜明政治性,宪法学的学习内容体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及其在中国革命、建设以及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化发展的过程和应用,这也是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2]。宪法作为宪法学教学的核心内容,为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确立,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法律制度、社会制度以及居民自治制度等提供了基础的思想和法治支持。
在思想上,宪法学使学生充分理解我国法制体系的建构,强化了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可和自觉遵守,增强了大学生对我国法治建设的自信心和对我国法治文化的自豪感。
可以说,透过对宪法学的学习,由内到外地强化了学生的知识技能,武装了学生的思想意识,这为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这种法学与思政的天然契合,也为宪法学开展“课程思政”提供了便利。
所以说,宪法学这门课本身就是一道丰富的大菜硬菜,原材料丰富且有营养,这是宪法学本身的天然优势,这么珍贵难得的材料,落入了厨师的手中,怎么烹饪好,这个盐的量怎么放,就靠大厨的专业技术了。
二、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的路径
(一)准确分析教学对象
大学生正处于思维发展的成熟期,相较于中学时期,这一时期的大学生思维更加周密。大学生不仅要学习专业知识,他们还要考虑学科和自身的现实状况,分析学科的影响及将来达到的可能性。专业学习中,教师的宏观概述和老夫子式的空洞说教已经落伍,现在的大学生期待的是一种有趣的、有深度、能够揭露事物本质和规律、能够激发学生大脑思维,使学生兴奋、产生挑战性的学习。并且,学生自身对未来职业发展有着憧憬和规划,他们对未来的工作和生活有着更高的追求,学生希望通过专业知识的学习,为将来职业的选择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因此,作为当代教师,以往的说教式的宪法学教学方式已经不适合眼前的法学教育,在宪法学中开展思政教学,首先要契合学生的学习需求,教师要分析学生都有哪些学习需求,然后准备教学内容,这也就是要让学生吃得健康;其次分析每一个学生的认知结构,不同学生对法学的认知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论地灌输思政内容,学生吃得开心最重要;最后根据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学习能力,通过正面引导,用正能量激励他们,使其对宪法学知识和其中的思政要素产生认同感,只有学生接受了这种教学方式,才能获得相应的知识技能,才能证明这种教学改革是可行的,否則只是教师的独舞而已。
(二)合理规划教学内容
教师应合理规划教材内容,使每节课都能很好地与思政内容融合,学生才能够顺利地消化吸收法学专业知识和思政知识。宪法学的内容很多,在这么多内容中,教师要具体把握哪些内容是上课的重点,既要保证法学教学的基础,又要保证学生充分认识到宪法和思政的紧密联系。宪法学的课程内容包括宪法的一般理论、公民权利与义务、国家权力、宪法实施四大部分,宪法的学习也主要是围绕这四大部分展开的。因此,课程思政与宪法学的结合就要从这四个方面入手。比如,在宪法一般理论的讲授中,宪法的一般理论主要是学习和探究宪法的基本原理,如宪法的概念、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在这一部分的讲授中,教师可深入挖掘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般理论,辅助学生理解宪法学的一般理论;在公民权利与义务一章中,教师可深入讨论人民主权理论和遵纪守法的要求,探索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在社会实践中的运用;在国家权利一章中,家国情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对党和国家政治路线的高度认同感相结合,更能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怀;最后,在宪法的实施中,让学生充分地感受到国家和社会对宪法实施的高度重视,对公民权益的维护,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强烈认同。宪法的内容丰富而深奥,每一部分都需要恰到好处地与思政元素结合在一起,只有找到宪法学与思政元素的结合点,才能使二者相辅相成。 (三)创新教学实践方式
宪法学是法学课程体系的基础,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在讲授宪法学的过程中要适用法学专业话语阐述,帮助学生构建法律知识体系,培养学生专业的法律素养。同时,宪法学作为课程思政的载体,要求教师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话语体系,深刻地阐述宪法学中所包含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以说在上课的过程中,讲授宪法学的教师要注意区分法学和思政二者的用词和话语选择,培养适应时代发展德才具备的专业法律人才。
在宪法学上课之初,要明确学生需要阅读的参考文献。宪法学课程思政改革不能仅靠对应的教材,与宪法有关的文献同样是帮助学生理解宪法、掌握宪法中所蕴含的思政理论的重要辅助。通过阅读文献,增加课外阅读的相互交流,帮助学生理解课程思政的现实意义,同时帮助学生理解宪法学的法学理论,二者相辅相成。
法学是一门具有较强理论性的学科,尤其是宪法学,但同时,法学又是一门具有实践性的学科,推进宪法学课程思政改革不仅要在理论教学方面得到充分的体现,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也同样如此。所以,宪法学的课程思政改革,是一场颠覆性的实践,宪法学是思政改革的理论载体,法学的专业实践又是思政改革成效的证明,要想达到“三全”育人的教学目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是必不可少的。法学专业的学生实习地点一般为律师事务所和各级司法机关,学生在这些领域锻炼的过程中,一线的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思政素养对学生往往会产生巨大的影响,他们直接代表了我国当代法律工作者的职业素养,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对学生的职业心理产生直接影响,在他们的影响下,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助于学生走向社会现实,接受社会现状,适应社会发展。
三、正确认识宪法的政治性与法律性
宪法学具有鲜明的政治性,这是宪法学这门课不争的事实,宪法是集中体现社会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根本大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国家意志性,由宪法规范所调整的宪法关系必然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3]。宪法关系将特定的民主政治关系纳入法治轨道,使各类社会主体的社会关系集中转化为依宪法规范而确立的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关系,即公民与国家之间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宪法关系内容之一的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最核心的内容。
实际上,长期以来人们对宪法性质的认识主要着眼于其政治性,迄今为止宪法学的政治性和法律性的关系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以往中国宪法确实被笼罩上了浓厚的政治色彩。宪法首先是法,一味强调宪法的政治性并不可取,而一味注重宪法的法律性,则又偏执于另一端,同样违背了宪法的本质属性[4]。宪法的政治性与法律性的关系在逻辑上同等重要,其先后顺序必须视具体情况而定。合宪性推定既考虑了宪法的法律性,也考虑了宪法的政治性。宪法必须坦然面对政治性,否则可能陷入忽略政治而处于危机状态的情形。
正确认识宪法的政治性与法律性,也是宪法学课程思政改革的重点。一味强调宪法学的政治性,则会陷入宪法非法的误区,而过度站在宪法是法的角度,则会给课程思政的融入带来阻碍。
所以,在进行宪法学课程思政改革的过程中,教师要以宪法内容的政治性特点为依托,在专业知识讲授的过程中,对宪法所反映的政治性要求加以探索[5]。我国宪法文本是宪法课教学的依托, 阐释宪法文本的含义,即阐释宪法条文呈现的宪法原则、宪法规范的含义、目的和价值,通过这些原则、规范所呈现出来的我国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权利义务等是宪法教学中的基本内容,也是该课程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内容。从宪法规定的具体内容展开课程思政教学,以法学专业课的视角自然而然地引入思政教育,不仅有利于学生宪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也使得课程思政的实施更加顺畅。
四、结语
课程思政是党和国家在新时代大学生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新时代对大学生能力素质的要求,是高校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课程思政,是培养法学人才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落实,国家对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需求加大,对人才的素质和能力要求也有所提高,大学生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还需要法律职业工作者具有极强的法律认同感和职业信仰,法律职业工作者是服务者,是传播者,更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一大批的有志之士参与进来。
参考文献:
[1]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习近平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EB/OL]. (2016-12-09). http://dangjian.people.com.cn/n1/2016/1209/c117092-28936962.html.
[2] 许崇德,韩大元,李林. 宪法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82-104.
[3] 吴昕栋. 宪法政治性和法律性关系的研究[J]. 法制与社会,2009(14):1-2.
[4] 王书成. 论合宪性推定之政治逻辑[J].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01):3-12.
[5] 王小萍,孙晓红. 基于课程思政理念——法学本科宪法课教學的探索与创新[J].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9(02):59-73.
(荐稿人:王继风,郑州商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陈华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