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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8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
在政府促进高新技术方面,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布局;规定了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要求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并规定了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
在高新技术研究发展方面,条例鼓励与境外、省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合作;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规定政府优先采购、首购高新技术产品。条例还强调了高新技术研发后的转化问题,制定了税收优惠、奖励措施。条例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职务科技成果依法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在项目投产后连续3—5年,从实施该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5%的经费,奖励完成职务科技成果的研发人员和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其中对关键研发人员和为转化作出重大贡献人员的奖励应当不低于奖金总额的70%。
在对高新技术的服务保障方面,条例给予了高新技术企业更大的自由度,如规定在高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条例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增加对高新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的资金投入。
在政府促进高新技术方面,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布局;规定了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要求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并规定了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
在高新技术研究发展方面,条例鼓励与境外、省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合作;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规定政府优先采购、首购高新技术产品。条例还强调了高新技术研发后的转化问题,制定了税收优惠、奖励措施。条例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职务科技成果依法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在项目投产后连续3—5年,从实施该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5%的经费,奖励完成职务科技成果的研发人员和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其中对关键研发人员和为转化作出重大贡献人员的奖励应当不低于奖金总额的70%。
在对高新技术的服务保障方面,条例给予了高新技术企业更大的自由度,如规定在高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条例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增加对高新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的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