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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由和权利是近代宪政思想与法治理念的核心要素,个人自由的提出正是为了划定公共权力的界限,个人自由所及之处正是公共权力止步之处。密尔提出的“伤害原则”划出了自由的范围,界定了权力干涉的边界。密尔的伤害原则遭受了两个方面的批判:对涉己涉他二分法的批判,基于父爱主义的批判。前一种批判可以通过对干预理由的理解得到化解,而后者因其对干预的界限过于模糊,可能导致对自由的极大破坏,因此,其批判也是失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