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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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秉承积极刑法观,重新评价侵犯环境资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对犯罪构成要件及法定刑进行较大规模调整,同时增设新罪。基于此,通过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法,对比梳理侵犯环境资源类犯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前后,定罪量刑标准的变化,对个罪修正进行价值评析,结合典型案例加以探讨,能够清晰理解本次刑法修正是一次符合我国社会发展需要,贯彻罪责刑相适应的科学立法,对严厉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健全环境刑法体系和完善刑法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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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热点追踪项目“新森林法实施下的涉林犯罪变化研究”(2019BLRD10),林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践研究(2017-R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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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秉承积极刑法观,重新评价侵犯环境资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对犯罪构成要件及法定刑进行较大规模调整,同时增设新罪。基于此,通过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法,对比梳理侵犯环境资源类犯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前后,定罪量刑标准的变化,对个罪修正进行价值评析,结合典型案例加以探讨,能够清晰理解本次刑法修正是一次符合我国社会发展需要,贯彻罪责刑相适应的科学立法,对严厉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健全环境刑法体系和完善刑法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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