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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2年,张某与李某结婚。婚后,张某经常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2015年6月19日,两人再次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张某又动手打了李某,李某不堪忍受便带孩子回到娘家居住。期间,张某多次劝说李某回家居住,但李某坚持要住在娘家,张某就此产生了杀死李某的想法,并将家里的一把菜刀放在其轿车坐垫下面。
2015年6月23日6时许,张某驾驶自己的桑塔纳轿车,以送李某和孩子为名,在李某的娘家接上李某和孩子,把孩子送到学校后,张某慌称在家的小女儿生病了,叫李某去看望小女儿。李某一听女儿发烧,就二话没说跟着张某一起回家。张某将李某拉至一悬崖下停车,李某发现这不是回家的路,便问张某是怎么回事。谁知张某竟威胁说要将其杀死,说完就用脚踢李某,并从车内取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在李某身上乱砍了几刀,等李某反应过来时已经流了很多血,根本没有力气反抗。
张某觉得用刀砍死李某的做法太残忍,便决定与李某一同跳河死掉。于是,他开着车拉着受伤的李某将车驶入黄河。车内入水后,张某将车窗玻璃撞破,从车窗里钻出,李某抱住张某也一同从车内浮出水面。附近村民发现后,将两人救上河岸。之后,张某将李某送往医院救治。
经当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右眼挫伤程度被评定为轻微伤,体表疤痕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2015年6月24日,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正式逮捕。
李某出院后,于同年11月17日向靖远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李某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全国妇联通过信访转办甘肃省妇联,要求高度关注此案件的进展,省市妇联将李某的案件函办县妇联。县妇联发挥反家暴多部门联动机制的作用,协调沟通公安、司法、卫生部门,并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县法律援助中心也派出有经验的律师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并对其进行心理调适。
经公安局伤情鉴定,李某身上共有十余处刀伤,主要集中在双臂手指等处,其中一处位于脖子。当地警方于案发次日立案侦查,并将张某抓获归案。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县公安局对张某执行逮捕。
县妇联工作人员看望李某时,掌握了李某并未认识到丈夫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并且存在不愿说、不敢说、不寻求帮助的情况,由于案件的发生对李某及其家人心理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县妇联先后两次请甘肃省女子监狱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为李某及家人做心理疏导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县妇联多次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卫计局会商,了解、协调、督促案情进展,并向省妇联上报案情进展情况。
法院认为,张某未能正确处理与李某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矛盾纠纷,继而产生了杀害妻子的想法,且实施了以刀砍及将与李某一同乘坐的轿车开进黄河的故意杀人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惩处;张某撞破车窗玻璃并与李某从水中钻出,有效地防止了死亡结果的发生,属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张某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三十六条一款的规定,判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警示
家庭暴力,重在预防
本案是一起家庭暴力引发的重大刑事案件。通过案件的解决,靖远县在实施联合国反家暴项目过程中,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司法、公安、检察院、法院、妇联、卫生、社区等多部门协作,使得案件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及时得到了公正的处理。随着李某遭受家暴案的圆满解决,推动了靖远县“受暴者”志愿服务工作,多部门合作共同应对家暴,实现了反家暴工作质的飞跃。为全省建立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为更好地实施全国妇联/联合国妇女署反家暴二期项目提供了具有可借鉴意义的经验。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家庭暴力法》的正式实施,对预防和处理家庭暴力问题起到了重大的指引作用。不管是丈夫还是妻子,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一旦遭受家庭暴力,绝不可以一忍再忍,这只会让家庭暴力越演越烈,正确的做法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妇联投诉,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如果还有家暴发生,改正不了的,离婚也是一个途径,尽量避免因家庭暴力行为演变到重大刑事犯罪。
提醒
遭遇家暴该怎么办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希望每一个公民或组织发现他人遭受家庭暴力时,都应通过报警等方式积极伸出援手;同时提醒当你遭遇到家暴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最大程度地减少伤害:
1.远离厨房,以免施暴者用锐器伤你;靠近门窗向邻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护头、脸、胸、腹等身体重要部位;躲进有电话可求助的房间,如有可能,将施暴者反锁在门外;同时第一时间拨打110,并保存出警记录。
2.首先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联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反家暴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3.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反家暴法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傷情。
4.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做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家庭暴力一旦认定,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提出赔偿请求,但关键是受害者要留意收集证据。首先要丢掉要面子的想法,对方一旦使用暴力,要敢于敞开大门,尽量让邻居、居民委员会知道,这不但可以有效阻止暴力的进一步升级,还是重要的人证;要有报警意识,一旦受到暴力攻击,要及时报警,派出所留存的报案记录或者询问笔录,就是日后的重要证据;如果身体受到暴力伤害,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并保留验伤报告、伤残鉴定等,以便日后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时使用。
2012年,张某与李某结婚。婚后,张某经常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2015年6月19日,两人再次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张某又动手打了李某,李某不堪忍受便带孩子回到娘家居住。期间,张某多次劝说李某回家居住,但李某坚持要住在娘家,张某就此产生了杀死李某的想法,并将家里的一把菜刀放在其轿车坐垫下面。
2015年6月23日6时许,张某驾驶自己的桑塔纳轿车,以送李某和孩子为名,在李某的娘家接上李某和孩子,把孩子送到学校后,张某慌称在家的小女儿生病了,叫李某去看望小女儿。李某一听女儿发烧,就二话没说跟着张某一起回家。张某将李某拉至一悬崖下停车,李某发现这不是回家的路,便问张某是怎么回事。谁知张某竟威胁说要将其杀死,说完就用脚踢李某,并从车内取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在李某身上乱砍了几刀,等李某反应过来时已经流了很多血,根本没有力气反抗。
张某觉得用刀砍死李某的做法太残忍,便决定与李某一同跳河死掉。于是,他开着车拉着受伤的李某将车驶入黄河。车内入水后,张某将车窗玻璃撞破,从车窗里钻出,李某抱住张某也一同从车内浮出水面。附近村民发现后,将两人救上河岸。之后,张某将李某送往医院救治。
经当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右眼挫伤程度被评定为轻微伤,体表疤痕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2015年6月24日,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正式逮捕。
李某出院后,于同年11月17日向靖远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李某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全国妇联通过信访转办甘肃省妇联,要求高度关注此案件的进展,省市妇联将李某的案件函办县妇联。县妇联发挥反家暴多部门联动机制的作用,协调沟通公安、司法、卫生部门,并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县法律援助中心也派出有经验的律师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并对其进行心理调适。
经公安局伤情鉴定,李某身上共有十余处刀伤,主要集中在双臂手指等处,其中一处位于脖子。当地警方于案发次日立案侦查,并将张某抓获归案。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县公安局对张某执行逮捕。
县妇联工作人员看望李某时,掌握了李某并未认识到丈夫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并且存在不愿说、不敢说、不寻求帮助的情况,由于案件的发生对李某及其家人心理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县妇联先后两次请甘肃省女子监狱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为李某及家人做心理疏导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县妇联多次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卫计局会商,了解、协调、督促案情进展,并向省妇联上报案情进展情况。
法院认为,张某未能正确处理与李某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矛盾纠纷,继而产生了杀害妻子的想法,且实施了以刀砍及将与李某一同乘坐的轿车开进黄河的故意杀人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惩处;张某撞破车窗玻璃并与李某从水中钻出,有效地防止了死亡结果的发生,属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张某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三十六条一款的规定,判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警示
家庭暴力,重在预防
本案是一起家庭暴力引发的重大刑事案件。通过案件的解决,靖远县在实施联合国反家暴项目过程中,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司法、公安、检察院、法院、妇联、卫生、社区等多部门协作,使得案件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及时得到了公正的处理。随着李某遭受家暴案的圆满解决,推动了靖远县“受暴者”志愿服务工作,多部门合作共同应对家暴,实现了反家暴工作质的飞跃。为全省建立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为更好地实施全国妇联/联合国妇女署反家暴二期项目提供了具有可借鉴意义的经验。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家庭暴力法》的正式实施,对预防和处理家庭暴力问题起到了重大的指引作用。不管是丈夫还是妻子,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一旦遭受家庭暴力,绝不可以一忍再忍,这只会让家庭暴力越演越烈,正确的做法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妇联投诉,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如果还有家暴发生,改正不了的,离婚也是一个途径,尽量避免因家庭暴力行为演变到重大刑事犯罪。
提醒
遭遇家暴该怎么办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希望每一个公民或组织发现他人遭受家庭暴力时,都应通过报警等方式积极伸出援手;同时提醒当你遭遇到家暴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最大程度地减少伤害:
1.远离厨房,以免施暴者用锐器伤你;靠近门窗向邻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护头、脸、胸、腹等身体重要部位;躲进有电话可求助的房间,如有可能,将施暴者反锁在门外;同时第一时间拨打110,并保存出警记录。
2.首先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联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反家暴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3.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反家暴法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傷情。
4.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做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家庭暴力一旦认定,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提出赔偿请求,但关键是受害者要留意收集证据。首先要丢掉要面子的想法,对方一旦使用暴力,要敢于敞开大门,尽量让邻居、居民委员会知道,这不但可以有效阻止暴力的进一步升级,还是重要的人证;要有报警意识,一旦受到暴力攻击,要及时报警,派出所留存的报案记录或者询问笔录,就是日后的重要证据;如果身体受到暴力伤害,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并保留验伤报告、伤残鉴定等,以便日后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