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到期债权代位执行的理论与实践

来源 :山东审判: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uguangxi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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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执行作为一种特殊的执行方法,在执行实践中已越来越多地被执行人员所运用,在理论上,代位执行已从一种执行方法上升到一种制度。那么这种制度在具体运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代位执行的特点及其适用条件 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这一条的规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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