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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些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增长加快,但是我国对于城市规划的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着部分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是我国发展道路上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基于此种情况,本篇文章主要对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了解影响体制问题中的各方原因,指出在规划管理体制中的市场经济和依法行政的需求,为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建议,希望能够给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再来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体制;问题;思考
1、前言
为了能够进一步加快我国城市的发展,对我国各项城市的功能予以充分发挥的空间,有必要对我国现代城市中的管理体制进行有效的改善。这种制度的改进,需要充分了解我国在城市规划历史上做出的举措和目前的现状,需要结合两个方向的信息。改革的发展目标也是希望能够使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体系更加符合国民经济的发展需求,让整个城市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而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引领着整个城市带动整个地区的发展。
2、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概述
从宏观意义上来说,城乡规划体制就是一种通过管理全能的划分,管理机构的设置,来明确城市规划当中的管理方法,其中也会涉及到管理机制的运用和综合信息等知识,是一种较为完善的体制。整个管理体制是否能够合理的运行,发挥出其应该发挥的引领和控制作用,需要城市规划保障自身的发展目标,不断的为之努力,保障城市的发展,城市规划法赋予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对城市进行规划活动并且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适当的使用审批权、编制权等众多权利,从法律上保障城市规划体制的系统性,并且也对地方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从自治区、省、直辖市以及市、县都层层建立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不同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及其相关工作。
3、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现状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许多城市进入了高速发展期,这意味着城市规划工作又将进入到一个完全不同的新时代,而且城市规划工作也将面临更多的挑战。为此有必要从社会层面,对城市规划现状进行客观的评价,为以后的发展奠定基础,推动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改革,在整个的大环境背景之下,将管理体制改革更加贴合实际情况,建设出一套完全符合该地区城市发展的独特模式。城市规划管理实际上就是对实现城市规划的目标,把城市现有中的基础设施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发挥出各种基础建设设施的作用,联系好城市规划的管理工作,长期以来城市规划机制中也存在着许多现实问题
3.1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不完善
城市规划及之中相关的法律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许多的体制改革并不顺利,例如:城市规划管理主体中或多或少存在虚置的问题,影响了整体目标的实现,也拖慢了整体规划改革的进程,一方面是由于各方主管部门对规划管理各执己见。在实际的改革过程当中,许多的部门职能模糊不清,而且会干扰主体的行政。另一方面也是由于部分地区缺少规划机构,没有规划编制,更缺少执法权,这些地方必然会影响城市管理工作的进行,使得改革推进过程当中困难重重,很难想象,如果一个地方连规划管理部门都没有,那么相关的法律政策,也都无法得到有效的落实,许多的规划职能也无法实现。那么城市管理当中会出现许多的悲剧和遗憾,影响整体城市的进步。
3.2城市规划机构缺少规范行
当前我国部分地区由于城市发展步伐的不同,许多地方缺少对城市规范法赋予的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该主管部门既不能够适应整体的发展流程,对改革推动影响不大,而且难以满足城市的发展需求。部分城市规划部门也无法发挥出自身的智能作用,难以满足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与城市规划土地局不同,规划部门五花八门,但多半是由于编制不规范所造成的,而且还有许多的工作,编外人员与事业编混杂,负责相同的工作,也负相同的责任。另外部门機构的网络设置不够健全,经过时代的发展,许多城市依然缺少一级城市的管理机构,对于城市的发展更是只是单单依靠土地规划局,而且不少地方只有规划科,并且工作人员较少,处理的事情较多,因此违法占用土地和违章建筑难以得到处理,违法事件屡见不鲜。
3.3从事城市规划管理的人员能力需提高
从大体上来看,我国从事城乡规划设计的科研人员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和规划工作的需要,而且又是人才最短缺的管理部门,无论是从质量上,数量上都处于矛盾更加突出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受编制的影响,许多的人员很难直接进入到管理部门,而且管理部门会受到多方条件的制约,在城市发展当中管理业务的成倍增长,会使整体编制受到限制,人员短缺难以高效地开展管理工作,而且人员的素质普遍老化,业务能力水平不够,知识结构不合理。大批的工作人员老龄化缺少体制内的新人带来新的知识,难以适应现在的城市规划需要。
4、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建议
4.1进一步确立城市规划的法律
我们需要切实的开展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理顺行政、法律和经济等因素的关系。从行政职能上给更多的管理部门起到带头作用,发挥其拥有的权利,从而对体制改革的工作上做出实质性的改变。形成全国统一的隶属制度,从整体上把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结合,并且明确各方行政部门的关系,建设执法权力集中较为独立的管理行政体制。
4.2搭建科学的城市规划管理网络
结合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各方的城市规划部门应该尽快完善管理机构体制,分清行政政府在工作上的主次关系,在设立机构和建立上加大部门的监察力度。就整体而言,首先需要对管理人员数量质量不足的情况进行改进,改善目前青黄不接,事多人少的局面。明确城市的规划主管部门,尤其是大中型城市,对于城市的功能多,工作复杂,应该尽早派人民政府了解各个部门,对城市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充分联合各部门发挥出综合职能作用,调整好城市发展中的各种关系,帮助城市规划部门更好的决策,为促进城市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服务。除此之外,也要形成强有力的执法体系,确定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对违法活动的进行及时的制止,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积极的对城市规划各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体现城市规划的高效性和严格执法性。
5、结束语
总而言之,对于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改革来说,许多的工作都应该更加注重实效性,因为体制改革能够切实的影响社会的发展方向,对城市规划中所要担当的社会角色发挥出其应尽的责任,实现城市规划的科学发展和效益最大化。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将建设方向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适应,从实际出发,应对未来的挑战。
参考文献:
[1]李海玲. 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思考[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000(006):1-5.
[2]刘宝义. 刍议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思考[J].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6,000(002):25.
[3]石昌,党闯. 论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思考[J]. 名城绘,2018(5):225-225.
[4]冯丹丽. 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思考[J]. 民营科技,2015(09):97-97.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体制;问题;思考
1、前言
为了能够进一步加快我国城市的发展,对我国各项城市的功能予以充分发挥的空间,有必要对我国现代城市中的管理体制进行有效的改善。这种制度的改进,需要充分了解我国在城市规划历史上做出的举措和目前的现状,需要结合两个方向的信息。改革的发展目标也是希望能够使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体系更加符合国民经济的发展需求,让整个城市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而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引领着整个城市带动整个地区的发展。
2、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概述
从宏观意义上来说,城乡规划体制就是一种通过管理全能的划分,管理机构的设置,来明确城市规划当中的管理方法,其中也会涉及到管理机制的运用和综合信息等知识,是一种较为完善的体制。整个管理体制是否能够合理的运行,发挥出其应该发挥的引领和控制作用,需要城市规划保障自身的发展目标,不断的为之努力,保障城市的发展,城市规划法赋予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对城市进行规划活动并且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适当的使用审批权、编制权等众多权利,从法律上保障城市规划体制的系统性,并且也对地方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从自治区、省、直辖市以及市、县都层层建立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不同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及其相关工作。
3、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现状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许多城市进入了高速发展期,这意味着城市规划工作又将进入到一个完全不同的新时代,而且城市规划工作也将面临更多的挑战。为此有必要从社会层面,对城市规划现状进行客观的评价,为以后的发展奠定基础,推动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改革,在整个的大环境背景之下,将管理体制改革更加贴合实际情况,建设出一套完全符合该地区城市发展的独特模式。城市规划管理实际上就是对实现城市规划的目标,把城市现有中的基础设施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发挥出各种基础建设设施的作用,联系好城市规划的管理工作,长期以来城市规划机制中也存在着许多现实问题
3.1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不完善
城市规划及之中相关的法律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许多的体制改革并不顺利,例如:城市规划管理主体中或多或少存在虚置的问题,影响了整体目标的实现,也拖慢了整体规划改革的进程,一方面是由于各方主管部门对规划管理各执己见。在实际的改革过程当中,许多的部门职能模糊不清,而且会干扰主体的行政。另一方面也是由于部分地区缺少规划机构,没有规划编制,更缺少执法权,这些地方必然会影响城市管理工作的进行,使得改革推进过程当中困难重重,很难想象,如果一个地方连规划管理部门都没有,那么相关的法律政策,也都无法得到有效的落实,许多的规划职能也无法实现。那么城市管理当中会出现许多的悲剧和遗憾,影响整体城市的进步。
3.2城市规划机构缺少规范行
当前我国部分地区由于城市发展步伐的不同,许多地方缺少对城市规范法赋予的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该主管部门既不能够适应整体的发展流程,对改革推动影响不大,而且难以满足城市的发展需求。部分城市规划部门也无法发挥出自身的智能作用,难以满足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与城市规划土地局不同,规划部门五花八门,但多半是由于编制不规范所造成的,而且还有许多的工作,编外人员与事业编混杂,负责相同的工作,也负相同的责任。另外部门機构的网络设置不够健全,经过时代的发展,许多城市依然缺少一级城市的管理机构,对于城市的发展更是只是单单依靠土地规划局,而且不少地方只有规划科,并且工作人员较少,处理的事情较多,因此违法占用土地和违章建筑难以得到处理,违法事件屡见不鲜。
3.3从事城市规划管理的人员能力需提高
从大体上来看,我国从事城乡规划设计的科研人员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和规划工作的需要,而且又是人才最短缺的管理部门,无论是从质量上,数量上都处于矛盾更加突出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受编制的影响,许多的人员很难直接进入到管理部门,而且管理部门会受到多方条件的制约,在城市发展当中管理业务的成倍增长,会使整体编制受到限制,人员短缺难以高效地开展管理工作,而且人员的素质普遍老化,业务能力水平不够,知识结构不合理。大批的工作人员老龄化缺少体制内的新人带来新的知识,难以适应现在的城市规划需要。
4、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建议
4.1进一步确立城市规划的法律
我们需要切实的开展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理顺行政、法律和经济等因素的关系。从行政职能上给更多的管理部门起到带头作用,发挥其拥有的权利,从而对体制改革的工作上做出实质性的改变。形成全国统一的隶属制度,从整体上把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结合,并且明确各方行政部门的关系,建设执法权力集中较为独立的管理行政体制。
4.2搭建科学的城市规划管理网络
结合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各方的城市规划部门应该尽快完善管理机构体制,分清行政政府在工作上的主次关系,在设立机构和建立上加大部门的监察力度。就整体而言,首先需要对管理人员数量质量不足的情况进行改进,改善目前青黄不接,事多人少的局面。明确城市的规划主管部门,尤其是大中型城市,对于城市的功能多,工作复杂,应该尽早派人民政府了解各个部门,对城市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充分联合各部门发挥出综合职能作用,调整好城市发展中的各种关系,帮助城市规划部门更好的决策,为促进城市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服务。除此之外,也要形成强有力的执法体系,确定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对违法活动的进行及时的制止,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积极的对城市规划各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体现城市规划的高效性和严格执法性。
5、结束语
总而言之,对于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改革来说,许多的工作都应该更加注重实效性,因为体制改革能够切实的影响社会的发展方向,对城市规划中所要担当的社会角色发挥出其应尽的责任,实现城市规划的科学发展和效益最大化。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将建设方向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适应,从实际出发,应对未来的挑战。
参考文献:
[1]李海玲. 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思考[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000(006):1-5.
[2]刘宝义. 刍议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思考[J].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6,000(002):25.
[3]石昌,党闯. 论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思考[J]. 名城绘,2018(5):225-225.
[4]冯丹丽. 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思考[J]. 民营科技,2015(09):9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