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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意识的培养是开展依法治企工作的基础和“桥头堡”,而法治意识培养的过程则是企业依法治企工作的“优化设计”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不对原有的思想意识进行“吐故”就急于“纳新”,大家可能会发现,经过漫长的粗放管理的“洗礼”后,企业所积累的与依法治企相悖的陋习,以及思维定式中所认定的“高效率”的“成功逻辑”,可能会使管理人员、领导干部不由自主的用潜意识“抵制”依法治企的进程;可能在进行一系列的整改努力后,大家会委屈的发现,即便制作的方案非常细致、修订制度非常规范,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一、破除“唯速度”意识,树立依法依规观念
企业中个别职工经常抱怨工作程序的繁琐,经常对应该履行的程序不屑一顾,热衷于“特事特办”,喜欢求速度、走捷径,美其名曰:减冗去繁,注重效率。实际上,这种“唯速度”意识和行为所造成的反复并没有提高效率,反而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这些实际上可能都是犯了“简单粗暴最有效”观念的错误。
作为现代的管理者,一是要提高制度执行的刚性。视而不见,有法不依,是依法治企的最大障碍。要想在企业管理中树立依法依规的观念,就要利用各种契机场合强调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解决思想上“松”的问题;要在大事小情上事无巨细的运用制度,解决行动上“散”的问题。二是提高制度的规范性。企业中现存制度的不规范性,也会阻碍依法治企的进程。制度不规范,执行起来或是模棱两可、莫衷一是,或是机制不全、效果不佳,造成企业管理对制度的依赖性差,导致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三是要提高制度的适用性和实用性。毫不讳言的讲,企业中的有些制度确实存在照本宣科、针对性差的情况,有的沿用旧老制度,有的按照新制度生搬硬套,没有针对行业、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精心的设计,这就大大降低了制度执行的效率,这也要求企业的管理者要对国家、行业制度进行消化、整理,设计一些巧妙的环节,使制度运行起来既顺畅、简便、符合实际,又规范、完整、顺应形势。
二、破除“问惯例”意识,树立“问制度”观念
“问惯例”体现的是管理人员对制度的漠视,更体现出的是管理中随意性强的弊端。在企业管理中,要提高职工尤其是管理人员对规章制度的依赖性。一是在面对新岗位、新问题时,要把“问制度”放在首位。国家法律、行业规范具体到企业当中执行就是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应当主动把“学制度、用制度”作为适应岗位、解决问题的抓手,要把修订制度、完善制度作为创新管理的有效手段;二是要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宣贯力度。区别于有法不依的问题,“问惯例”问题大致是由于不学制度、不理制度以及对制度抱着一种“不知者无罪”的侥幸心理造成的。我们要运用企业培训、班组长会、三讲一落实“三会一课”加强对常用制度和新颁发制度的教育引导,注重对制度的重点难点进行充分的解释,使规章制度在职工中间入脑入心,使职工由“知法、懂法”开始,最后达到自觉“守法”、“问法”的效果。
三、提防“假为公”行为,树立“违法成本是最大成本”的观念
“假为公”实际上是犯了“想当然”的错误,仅凭着一腔热血去做“好事”,却没有学习知识、掌握制度去做“正确的事”。在工作中,一方面要树立“违法成本是最大成本”的意识,在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中,主动学习法律和专业知识,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严格按照制度、规范、标准进行操作,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决不能为一己之私、局部利益,突破底线,僭越法律,违反制度,要用实际行动努力降低企业的成本;另一方面,要树立“决策风险是最大的风险”的意识,企业的领导班子要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要加强学习、调研,着力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决策时要反复论证,慎之又慎,确保企业各项重大决策合法合规;要注重建立专业的法务队伍,运用专业化的知识团队,辅助企业决策。
四、摒弃“情大于法”意识,构建“法理相融”的良好格局
在工作中,我们却常常被“人情面子”所困扰,只要是有点关系的亲友,都千方百计、软磨硬泡的绕程序、走后门、开天窗,最后自己终于拗不过,也用“法律不外乎人情”来说服自己“就范”,进入这个“人情误区”,该监督的不监督、该考核的不考核、该公开的不公开、该制止的开绿灯,最后不但不能“与人方便”,反而害人、害己、害企业,这些其实都是“情大于法”的意识在作怪。
在执行规章制度时,要严格区分“实际情况”和“人情面子”,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如果在工作中遇到“人情面子”与制度相悖的情况,我们决不能因为一己之私、个人荣辱而置企业的规章制度于不顾,应当毫不犹豫的予以回绝;对于发现企业的管理人员为个别人“走后门”、“开天窗”的情况,应当予以劝说制止。如果涉及到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问题,按照现行规章制度处理会造成一定影响或者确实不能妥善解决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积极讨论,在最大限度保证制度权威的情况下拟定解决方案,并及时请示上级批准,在经过上级批准后实施,事后还要结合处理情况对现行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完善,既要保证处理实际问题的效果、又要保证规章制度的有效性,既要维护公平正义的“情理”,又要维护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实现“情与法”的有机融合。
在法治意识的培养中,管理者既要运用刚性的“灌输”手段进行宣贯,也要运用丰富的载体进行引导,既要让职工从形式上、行为上遵守规章制度,更要使职工从内心里认识到依法治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遵法守法成为职工工作生活中的一种习惯,使依法问法成为职工潜意识中的一种自觉。
一、破除“唯速度”意识,树立依法依规观念
企业中个别职工经常抱怨工作程序的繁琐,经常对应该履行的程序不屑一顾,热衷于“特事特办”,喜欢求速度、走捷径,美其名曰:减冗去繁,注重效率。实际上,这种“唯速度”意识和行为所造成的反复并没有提高效率,反而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这些实际上可能都是犯了“简单粗暴最有效”观念的错误。
作为现代的管理者,一是要提高制度执行的刚性。视而不见,有法不依,是依法治企的最大障碍。要想在企业管理中树立依法依规的观念,就要利用各种契机场合强调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解决思想上“松”的问题;要在大事小情上事无巨细的运用制度,解决行动上“散”的问题。二是提高制度的规范性。企业中现存制度的不规范性,也会阻碍依法治企的进程。制度不规范,执行起来或是模棱两可、莫衷一是,或是机制不全、效果不佳,造成企业管理对制度的依赖性差,导致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三是要提高制度的适用性和实用性。毫不讳言的讲,企业中的有些制度确实存在照本宣科、针对性差的情况,有的沿用旧老制度,有的按照新制度生搬硬套,没有针对行业、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精心的设计,这就大大降低了制度执行的效率,这也要求企业的管理者要对国家、行业制度进行消化、整理,设计一些巧妙的环节,使制度运行起来既顺畅、简便、符合实际,又规范、完整、顺应形势。
二、破除“问惯例”意识,树立“问制度”观念
“问惯例”体现的是管理人员对制度的漠视,更体现出的是管理中随意性强的弊端。在企业管理中,要提高职工尤其是管理人员对规章制度的依赖性。一是在面对新岗位、新问题时,要把“问制度”放在首位。国家法律、行业规范具体到企业当中执行就是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应当主动把“学制度、用制度”作为适应岗位、解决问题的抓手,要把修订制度、完善制度作为创新管理的有效手段;二是要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宣贯力度。区别于有法不依的问题,“问惯例”问题大致是由于不学制度、不理制度以及对制度抱着一种“不知者无罪”的侥幸心理造成的。我们要运用企业培训、班组长会、三讲一落实“三会一课”加强对常用制度和新颁发制度的教育引导,注重对制度的重点难点进行充分的解释,使规章制度在职工中间入脑入心,使职工由“知法、懂法”开始,最后达到自觉“守法”、“问法”的效果。
三、提防“假为公”行为,树立“违法成本是最大成本”的观念
“假为公”实际上是犯了“想当然”的错误,仅凭着一腔热血去做“好事”,却没有学习知识、掌握制度去做“正确的事”。在工作中,一方面要树立“违法成本是最大成本”的意识,在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中,主动学习法律和专业知识,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严格按照制度、规范、标准进行操作,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决不能为一己之私、局部利益,突破底线,僭越法律,违反制度,要用实际行动努力降低企业的成本;另一方面,要树立“决策风险是最大的风险”的意识,企业的领导班子要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要加强学习、调研,着力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决策时要反复论证,慎之又慎,确保企业各项重大决策合法合规;要注重建立专业的法务队伍,运用专业化的知识团队,辅助企业决策。
四、摒弃“情大于法”意识,构建“法理相融”的良好格局
在工作中,我们却常常被“人情面子”所困扰,只要是有点关系的亲友,都千方百计、软磨硬泡的绕程序、走后门、开天窗,最后自己终于拗不过,也用“法律不外乎人情”来说服自己“就范”,进入这个“人情误区”,该监督的不监督、该考核的不考核、该公开的不公开、该制止的开绿灯,最后不但不能“与人方便”,反而害人、害己、害企业,这些其实都是“情大于法”的意识在作怪。
在执行规章制度时,要严格区分“实际情况”和“人情面子”,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如果在工作中遇到“人情面子”与制度相悖的情况,我们决不能因为一己之私、个人荣辱而置企业的规章制度于不顾,应当毫不犹豫的予以回绝;对于发现企业的管理人员为个别人“走后门”、“开天窗”的情况,应当予以劝说制止。如果涉及到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问题,按照现行规章制度处理会造成一定影响或者确实不能妥善解决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积极讨论,在最大限度保证制度权威的情况下拟定解决方案,并及时请示上级批准,在经过上级批准后实施,事后还要结合处理情况对现行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完善,既要保证处理实际问题的效果、又要保证规章制度的有效性,既要维护公平正义的“情理”,又要维护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实现“情与法”的有机融合。
在法治意识的培养中,管理者既要运用刚性的“灌输”手段进行宣贯,也要运用丰富的载体进行引导,既要让职工从形式上、行为上遵守规章制度,更要使职工从内心里认识到依法治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遵法守法成为职工工作生活中的一种习惯,使依法问法成为职工潜意识中的一种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