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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GB/T28001:2001标准4.3.1 条款要求根据危险源辨识的结果进行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规定风险分级,识别可通过4.3.3和4.3.4中所规定的措施来消除或控制的风险;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要与运行经验和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评价结果为确定设施要求、识别培训需求和(或)开展运行控制提供输入信息;规定对所要求的活动进行监视,以确保其及时有效的实施。
《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中图分类号:X820文献标识码: A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国家标准不适用于建筑业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GB/T28001:2001标准3.4危险源定义为: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显然《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定义的重大危险源
没有涉及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的约束或限制措施的破坏或失效的问题,即没有涉及第二类危险源,只是第一类危险源。
与《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配套的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标准为《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标准,该标准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对爆炸性物质(26种), 易燃物质(34种), 活性化学物质(21种),有毒物质 (61种)(品名引用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的生产和储存的临界量加以确定,只要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即为重大危险源。
GB 18218-2000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在适用范围中明确: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掘业;d) 危险物质的运输。
显然,上述标准仅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类的化学物质。它的局限性较大,不适用于核设施、矿业、建筑业、水利工程、航天发射等,也没有涉及存在能量的装置(设施、作业活动)等。
二、LEC法不应是建筑施工企业首选评价方法
对于高风险或大型、工艺复杂的企业,在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时,宜采用系统风险分析及评价方法。系统风险分析及评价方法是对系统中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分析评价的工具。目前,已开发出数十种评价方法,每种评价方法的原理、目标、应用条件、评价对象、工作量均不尽相同,各有其优、缺点。目前,常用的评价方法有直接判断法、安全检查表法(SCL)、预先危险分析法(PHA)、故障树分析法(FTA)、事件树分析法(ETA)、火灾、爆炸危险性指数评价法(DOW)、帝国化学工业公司蒙德法(MOND)、日本危险性评价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法等(FMEA)等。
但非常可惜的是现在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管理体系文件中危险源评价方法基本上都是采用LEC法,少数企业是LEC法结合专家评分法。这不能不说是目前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一种尴尬。
LEC法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评价人们在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的半定量评价方法。它是利用与系统风险率有关的3种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3种因素是: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人体暴露在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但是,要取得这3个因素的科学准确的数据,是相当繁琐的过程。为了简化评价过程,可采取半定量的计算方法,给3种因素的不同等级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来评价危险性的大小,通常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取值划分如下: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取值表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40 灾难、数人死亡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7 严重、重伤
3 重大、致残
1 引人注目、需要保护
由于施工业事故发生的后果往往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不一定完全对应,也由于LEC三者取值的经验性、难免带有局限性,个体取值差异较大,导致在企业中对同类危险源分析结果差异较大。也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流动性大、临时性强、现场环境多变、变动性大、交叉作业多等特点,笔者认为LEC法不应是施工企业危险源风险评价的首选方法。
三、建筑业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至目前为止,笔者尚没有见到建筑业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回答了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定义。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并指出以上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条例》要求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单位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将危险性较大工程进一步细化。第3条指出: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一)基坑支護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办法〉第5条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有 :(一)深基坑工程 :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四、建筑业危险等级评价方法探讨
笔者认为对危险作业活动(危险性较大工程)、设备设备、场所可以分别评价风险等级,不应强求统一的评价标准,应该根据现行标准规范和企业施工经验和施工能力,参照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指出的10个方面,同时考虑设备设施、场所,分别规定等级标准,分别评价,列出评价控制清单,分别规定控制权限,可能更符合施工企业的实际。
如:某集团公司将脚手架工程按搭设高度分为24米以下,24-50米,50-80米,80-100米,100米以上等五个等级,对设计、审核、批准人员的资格、设计要求、评审审批程序等进行了专门规定(承重脚手架比工作脚手架加严一级进行管理)。
如:某集团公司对爆破工程危险性参照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分为5个等级(未达到分级标准的定为五级,当然也可以根据企业施工能力和经验进行进一步细分)。
爆破工程分级标准
爆破工程类别 爆破工程按药量与环境分级
A B C D
硐室爆破a 1 000≤Q≤3 000 300≤Q<1 000 50≤Q<300 0.2≤Q<50
露天深孔爆破 — Q≥200 100≤Q<200 50≤Q<100
地下深孔爆破 — Q≥100 50≤Q<100 20≤Q<50
水下深孔爆破 Q≥50 20≤Q<50 5≤Q<20 0.5≤Q<5
复杂环境深孔爆破 Q≥50 15≤Q<50 5≤Q<15 1≤Q<5
拆除爆破 Q≥0.5 0.2≤Q<0.5 Q<0.2 —
城镇浅孔爆破 — 环境十分复杂 环境复杂 环境不复杂
注:爆破作业环境包括三种情况:环境十分复杂指爆破可能危及国家一、二级文物,极重要设施、极精密贵重仪器及重要建(构)筑物等保护对象的安全;环境复杂指爆破可能危及国家三级文物、省级文物、居民楼、办公楼、厂房等保护对象的安全、环境不复杂指数破只可能危及个别房屋、设施等保护对象的安全。
又如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京轨建十工字(2005)33号文)针对北京地铁10号线工程沿线周围环境复杂,高大建(构)筑物距离结构近,地下管线密布,地质水文条件复杂,下穿桥梁、河流、建筑物及既有线,同时施工方法技术复杂特点,将环境安全分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进行分级管理;环境安全等級根据工程经验,参照以下定性规定进行分级:特级环境安全风险:指下穿既有轨道线路的新建工程。一级环境安全风险:指下穿既有建筑物、河流、穿既有轨道线路的新建工程;地铁结构采用矿山法施工,安全风险定为一级,地铁结构采用盾构法施工时,安全风险定为二级。二级环境安全风险:指靠近既有建(构)筑物、下穿重要市政管线(雨水、污水、热力、煤气、上水)的新建工程;地铁结构采用矿山法施工,安全风险定为二级,地铁结构采用盾构法施工时,安全风险定为三级。三级环境安全风险:指紧邻河流、下穿一般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工程。
五、固有危险性与现实危险性评价
根据安全工程学的一般原理,危险性定义为事故频率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的乘积,即危险性评价一方面取决于事故的易发性,另一方面取决于事故一旦发生后后果的严重性。现实的危险性不仅取决于施工工程的特定危险性和施工工艺的特定工艺过程和涉及到的设备设施的危险性所决定的评价单元的固有危险性,而且还同各种人为因素及安全防范措施的综合效果有密切关系。即现实危险性评价在前者的基础上考虑各种危险性的抵消因子后的评价结果,它反映了人在控制事故发生和控制事故后果扩大方面的主观能动作用。
危险性分级应以识别单元的固有危险性大小作为分级的依据(这也是国际惯用的做法)。分级目的主要是便于对危险源进行分级控制。决定固有危险性大小的因素基本上是由单元的工程属性所决定的,从而是不易改变的。因此用固有危险性作为分级依据能使各项目部、子分公司在危险源分级管理上尺度保持稳定一致。分级标准的划定严格说不是一项技术方法,而是一项政策性行为,分级标准严和宽将直接影响企业各级部门直接控制的危险源数量。
固有危险性评价的意义:工程开工前进行评价,便于施工方案的制定、资源配制和组织管理。
现实危险性评价: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检查,实行动态评价,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方案调整和隐患整改。
如某公司将爆破器材仓库统一评价为重大危险源,该公司2005年共有9个项目设有12个爆破器材仓库,其中11个库房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各项管理制度执行较好,但有一个仓库没有安装防雷装置,并且受地形条件限制,设置在高压线附近,仓库后侧有泥石流沟分布,雨季易发生山洪泥石冲击。公司根据《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评价,采取了安装避雷针并由当地气象部门进行检测验收,在其后侧修建高3.5米、底宽1.6-1.8米、顶宽0.8米的浆砌石挡墙从而降低了其现实危险性。
风险管理是一个系列化的动态过程,随着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危险源和风险程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危险源的存在及分布、风险程度等级都会随之变化。因此,必须及时或是定期地进行评审和修订,以确保风险管理的充分性、适宜性和实效性。目前企业一般规定公司每年评价一次,新工程、新项目开工前进行识别评审;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具设备使用前进行评审。
建筑业是一个复杂、多变的高风险行业,运用风险管理方法,充分辨识危险源,正确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系统、动态、深刻地认识和控制各类危险源,降低风险,消除隐患,从而实现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目标的实现。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的动态过程,GB/T28001:2001标准要求始终坚持“识别、评价、控制策划、控制措施实施、评审”的螺旋式循环,不断增强风险管理的实效性,并使之持续改进和日臻完善。
《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中图分类号:X820文献标识码: A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国家标准不适用于建筑业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GB/T28001:2001标准3.4危险源定义为: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显然《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定义的重大危险源
没有涉及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的约束或限制措施的破坏或失效的问题,即没有涉及第二类危险源,只是第一类危险源。
与《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配套的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标准为《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标准,该标准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对爆炸性物质(26种), 易燃物质(34种), 活性化学物质(21种),有毒物质 (61种)(品名引用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的生产和储存的临界量加以确定,只要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即为重大危险源。
GB 18218-2000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在适用范围中明确: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掘业;d) 危险物质的运输。
显然,上述标准仅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类的化学物质。它的局限性较大,不适用于核设施、矿业、建筑业、水利工程、航天发射等,也没有涉及存在能量的装置(设施、作业活动)等。
二、LEC法不应是建筑施工企业首选评价方法
对于高风险或大型、工艺复杂的企业,在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时,宜采用系统风险分析及评价方法。系统风险分析及评价方法是对系统中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分析评价的工具。目前,已开发出数十种评价方法,每种评价方法的原理、目标、应用条件、评价对象、工作量均不尽相同,各有其优、缺点。目前,常用的评价方法有直接判断法、安全检查表法(SCL)、预先危险分析法(PHA)、故障树分析法(FTA)、事件树分析法(ETA)、火灾、爆炸危险性指数评价法(DOW)、帝国化学工业公司蒙德法(MOND)、日本危险性评价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法等(FMEA)等。
但非常可惜的是现在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管理体系文件中危险源评价方法基本上都是采用LEC法,少数企业是LEC法结合专家评分法。这不能不说是目前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一种尴尬。
LEC法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评价人们在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的半定量评价方法。它是利用与系统风险率有关的3种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3种因素是: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人体暴露在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但是,要取得这3个因素的科学准确的数据,是相当繁琐的过程。为了简化评价过程,可采取半定量的计算方法,给3种因素的不同等级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来评价危险性的大小,通常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取值划分如下: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取值表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40 灾难、数人死亡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7 严重、重伤
3 重大、致残
1 引人注目、需要保护
由于施工业事故发生的后果往往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不一定完全对应,也由于LEC三者取值的经验性、难免带有局限性,个体取值差异较大,导致在企业中对同类危险源分析结果差异较大。也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流动性大、临时性强、现场环境多变、变动性大、交叉作业多等特点,笔者认为LEC法不应是施工企业危险源风险评价的首选方法。
三、建筑业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至目前为止,笔者尚没有见到建筑业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回答了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定义。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并指出以上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条例》要求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单位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将危险性较大工程进一步细化。第3条指出: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一)基坑支護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办法〉第5条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有 :(一)深基坑工程 :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四、建筑业危险等级评价方法探讨
笔者认为对危险作业活动(危险性较大工程)、设备设备、场所可以分别评价风险等级,不应强求统一的评价标准,应该根据现行标准规范和企业施工经验和施工能力,参照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指出的10个方面,同时考虑设备设施、场所,分别规定等级标准,分别评价,列出评价控制清单,分别规定控制权限,可能更符合施工企业的实际。
如:某集团公司将脚手架工程按搭设高度分为24米以下,24-50米,50-80米,80-100米,100米以上等五个等级,对设计、审核、批准人员的资格、设计要求、评审审批程序等进行了专门规定(承重脚手架比工作脚手架加严一级进行管理)。
如:某集团公司对爆破工程危险性参照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分为5个等级(未达到分级标准的定为五级,当然也可以根据企业施工能力和经验进行进一步细分)。
爆破工程分级标准
爆破工程类别 爆破工程按药量与环境分级
A B C D
硐室爆破a 1 000≤Q≤3 000 300≤Q<1 000 50≤Q<300 0.2≤Q<50
露天深孔爆破 — Q≥200 100≤Q<200 50≤Q<100
地下深孔爆破 — Q≥100 50≤Q<100 20≤Q<50
水下深孔爆破 Q≥50 20≤Q<50 5≤Q<20 0.5≤Q<5
复杂环境深孔爆破 Q≥50 15≤Q<50 5≤Q<15 1≤Q<5
拆除爆破 Q≥0.5 0.2≤Q<0.5 Q<0.2 —
城镇浅孔爆破 — 环境十分复杂 环境复杂 环境不复杂
注:爆破作业环境包括三种情况:环境十分复杂指爆破可能危及国家一、二级文物,极重要设施、极精密贵重仪器及重要建(构)筑物等保护对象的安全;环境复杂指爆破可能危及国家三级文物、省级文物、居民楼、办公楼、厂房等保护对象的安全、环境不复杂指数破只可能危及个别房屋、设施等保护对象的安全。
又如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京轨建十工字(2005)33号文)针对北京地铁10号线工程沿线周围环境复杂,高大建(构)筑物距离结构近,地下管线密布,地质水文条件复杂,下穿桥梁、河流、建筑物及既有线,同时施工方法技术复杂特点,将环境安全分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进行分级管理;环境安全等級根据工程经验,参照以下定性规定进行分级:特级环境安全风险:指下穿既有轨道线路的新建工程。一级环境安全风险:指下穿既有建筑物、河流、穿既有轨道线路的新建工程;地铁结构采用矿山法施工,安全风险定为一级,地铁结构采用盾构法施工时,安全风险定为二级。二级环境安全风险:指靠近既有建(构)筑物、下穿重要市政管线(雨水、污水、热力、煤气、上水)的新建工程;地铁结构采用矿山法施工,安全风险定为二级,地铁结构采用盾构法施工时,安全风险定为三级。三级环境安全风险:指紧邻河流、下穿一般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工程。
五、固有危险性与现实危险性评价
根据安全工程学的一般原理,危险性定义为事故频率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的乘积,即危险性评价一方面取决于事故的易发性,另一方面取决于事故一旦发生后后果的严重性。现实的危险性不仅取决于施工工程的特定危险性和施工工艺的特定工艺过程和涉及到的设备设施的危险性所决定的评价单元的固有危险性,而且还同各种人为因素及安全防范措施的综合效果有密切关系。即现实危险性评价在前者的基础上考虑各种危险性的抵消因子后的评价结果,它反映了人在控制事故发生和控制事故后果扩大方面的主观能动作用。
危险性分级应以识别单元的固有危险性大小作为分级的依据(这也是国际惯用的做法)。分级目的主要是便于对危险源进行分级控制。决定固有危险性大小的因素基本上是由单元的工程属性所决定的,从而是不易改变的。因此用固有危险性作为分级依据能使各项目部、子分公司在危险源分级管理上尺度保持稳定一致。分级标准的划定严格说不是一项技术方法,而是一项政策性行为,分级标准严和宽将直接影响企业各级部门直接控制的危险源数量。
固有危险性评价的意义:工程开工前进行评价,便于施工方案的制定、资源配制和组织管理。
现实危险性评价: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检查,实行动态评价,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方案调整和隐患整改。
如某公司将爆破器材仓库统一评价为重大危险源,该公司2005年共有9个项目设有12个爆破器材仓库,其中11个库房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各项管理制度执行较好,但有一个仓库没有安装防雷装置,并且受地形条件限制,设置在高压线附近,仓库后侧有泥石流沟分布,雨季易发生山洪泥石冲击。公司根据《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评价,采取了安装避雷针并由当地气象部门进行检测验收,在其后侧修建高3.5米、底宽1.6-1.8米、顶宽0.8米的浆砌石挡墙从而降低了其现实危险性。
风险管理是一个系列化的动态过程,随着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危险源和风险程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危险源的存在及分布、风险程度等级都会随之变化。因此,必须及时或是定期地进行评审和修订,以确保风险管理的充分性、适宜性和实效性。目前企业一般规定公司每年评价一次,新工程、新项目开工前进行识别评审;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具设备使用前进行评审。
建筑业是一个复杂、多变的高风险行业,运用风险管理方法,充分辨识危险源,正确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系统、动态、深刻地认识和控制各类危险源,降低风险,消除隐患,从而实现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目标的实现。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的动态过程,GB/T28001:2001标准要求始终坚持“识别、评价、控制策划、控制措施实施、评审”的螺旋式循环,不断增强风险管理的实效性,并使之持续改进和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