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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在农村老家有5间父母(父母10年前已去世)留下的旧房子,共90平方米.由于年久失修,去年5间房子全倒塌了.今年村里通知我说,由于我的户口早已不在村里,村里要收回我父母留下的90平方米宅基地作为它用.而邻居谢某(他在南宁搞个体,但户口还在村里)的房子也倒塌了,但村里却不收回他的宅基地.请问,村里这样做合理吗?为什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不能像房子那样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