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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是刑法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从整体上看,刑法修正案能够遵循科学立法的原则,正确地评估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社会迅速转型时期的犯罪状况,积极地、及时地回应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需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安全、经济秩序、公民权利、社会发展。但是,刑法修正中也存在一些不合乎科学立法原则的情形,主要表现在:刑法立法权配置不尽合理,没有体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优先地位,影响了刑法立法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刑法立法明确化有所不足,没有有效地解决“口袋罪”问题,未能阐明一些规范性要素,影响了刑法的统一适用;存在立法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