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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岁的淮安市淮阴区居民周翠兰平时以走街串户卖豆饼为生,每斤豆饼也就能赚毛把钱。那天早晨,她推着自行车卖豆饼的途中,捡到1700元现金。在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周继伟后,让她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周继伟坚称丢的是8200元,坚决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不久,周翠兰与拾钱的目击者王长玉一起收到法院传票。
原来,周继伟将他俩一起告上了法庭。手拿传票,一字不识的周翠兰除感到冤屈外,心里也直犯嘀咕:我捡钱归还了,怎么还被告上法庭?
祸起路边草丛捡到一叠百元大钞
“我确实就捡了1700元,他怎么能说我捡了8200元?我做好事不要他回报,但也不能让我无缘无故赔上6500元吧。”从县城找律师回到家中的周翠兰,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向人诉说着心中的委屈。
6日早晨,她推着卖豆饼的自行车走到淮阴区杨庄村一条小路时,村民王长玉买了她两元钱豆饼。就在王长玉付钱时,她在扭头瞬间突然发现路边草丛里散落着一叠百元大钞,于是弯腰将钱捡起来,并问王长玉:“你知道这钱会是谁丢的吗?”王长玉告诉她“有可能是附近一家奶牛场的人丢的”。既然钱有可能是奶牛场人丢的,于是她数也没数就把所捡的钱交给王长玉,让他寻找失主,而她则继续出去卖豆饼。途中,她又发现自己鞋底下还粘着2张百元钞票,便把这两张钱揣到了衣袋里。
11时许,她回到家中将此事告诉儿子,并将粘在鞋底上的那两百元交给了儿子,儿子问她:“你把钱给别人,那丢钱人上门要钱怎么办?”在儿子提醒下,她找到王长玉,将自己早上捡到的钱要了回来。这时,她才知道自己早晨交给王长玉的是1500元钱,而且还没有找到失主。
强硬失主坚称老太“贪”了6500元
“第二天上午,周继伟就带人到我家来要钱了。他一口咬定丢的是8200元,还说我贪了其中的6500元”。周翠兰委屈地说,当她将所捡的1700元钱带回家后,就一直希望有失主能尽快找上门。7日上午失主周继伟果然找到她家,并说自己丢钱了。她想既然钱是人家丢的,理应将钱还给人家。但当她将所捡的1700元钱交给周继伟时,他却说少了6500元,并称如不交出被“贪”下的6500元钱,就法庭上见。为此,双方发生口角,并打了报警电话。在西坝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周继伟暂时拿走了所丢的1700元钱。
失主周繼伟却坚称自己丢的就是8200元钱。说他身上的8200元钱是11月5日一朋友归还给他的,当时他身上还有100元钱,于是就将8300元钱放在上衣里面的口袋里。晚上朋友请他吃饭唱歌至11时左右,他打的回淮阴区,下车时从口袋里抽出一张百元钞票付账,司机找给他的零钱则被他放在裤子口袋里。下车后,他感觉有点热,就将上衣脱下挂在胳膊上走回家了。一觉睡到6日中午,醒来后他发现上衣口袋里的8200元钱没有了,便打电话给妻子,妻子说没有看到,他便推断钱可能丢在出租车上了。于是立即按出租车发票上的信息,来到了出租车公司找到该车驾驶员,但驾驶员告诉他,车子上根本没有客人丢钱。7日早晨,他的妻子从邻居家听说卖豆饼的周翠兰6日早晨在路边捡到了钱,正在找失主,于是他便带着妻子来到了周翠兰家。
拾钱善良老太收到法院传票
“我确实丢了8200元,而她现在只给我1700元钱,我当然不让了,再说我的钱也不是偷抢的。”被问及为什么要将周翠兰与目击者王长玉告上法庭时,周继伟说:“现在周围人都知道此事,也有人说我在讹她钱,为了还我自己一个清白,所以我一定要将她与王长玉告上法庭。”在周继伟提交法庭的起诉书上,他的诉求要求是周翠兰与王长玉共同归还他所丢的另外6500元。对于该场官司能否胜诉,周继伟称“没有多大把握”。
与周翠兰一样,收到法院传票的王长玉也倍感委屈。他告诉记者,当时他发现周翠兰捡到钱时,好心地说了句“这钱可能是附近一家奶牛场的人丢的”,当周翠兰将钱递给他后,他立即去奶牛场寻找失主,结果没找着,他就在另几位村民的见证下将钱数了一遍,刚好是1500元。周翠兰来要钱时,他一分不少地将钱全部交给了她。当时双方还开玩笑说:“十天之内没人领钱,我们一起吃喜。”他告诉记者,现在“喜”没吃上,倒吃上了官司。此次,他将不惜一切代价将官司打下去,否则以后谁还敢做好事!
律师:没有充分证据失主难胜诉
此事在周围老百姓中己被传得沸沸扬扬。当天前去调解的派出所民警说,这件事从道德层面上讲,周继伟似有不妥之处;但从法律角度上讲,他也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此案例,律师分析说,如果当时周翠兰所捡的确实是8200元,却只归还当事人1700元,那么她与王长玉则涉嫌侵占。但此事的关键之处在于,周继伟要拿出有力证据证明他当天所丢的是8200元钱,而且这笔钱确实都被周翠兰或王长玉所捡,否则该官司很难打赢。
笔者呼吁:谁为善者说话?
这则新闻,看了后令人心里有一种揪心的痛,更令人不禁思索。或许,有人说民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但与此同时,道德的底线或许在消失,而现实社会很多事物,似乎都变得非常势利一一什么都在向钱看!回顾整个故事,老太太作为一个拾金不昧者,将捡来的钱及时归还给失主,这个无疑是淳朴善良的表现。老太太的诚实与纯朴,换来得却是失主的法庭上诉。在这个事例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到失主的强硬力争与老太太的万般无奈。
做好事,本值得每一位国人学习。作为失主,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老太贪了另外的6500元钱,就该感谢老太太,
(笔者怀疑所谓的另外6500元上否真实存在)。而这位失主回报老太太的竟然是强词夺理与威胁恐吓。
换位思考一下,假如别人拾到了这些钱,他悄不作声和揣了自己腰包,谁能知道他捡了钱?他又犯了什么法?(在别人不知的情况下)老太太能归还给失主钱,本就是一种诚意。我们不知道老太太有没有留下钱,但至少相信,老太太不会留下大部分钱,仅将一小部分归还给失主,如果是那样的话,或许她就选择全部留着(不说出去),更何况,当时她捡钱时,身边还站着一个人。(除非,她是和王长玉合伙分了人家大部分钱)
谁都知道,钱是有用的,而对于一个卖豆饼的老太太来说,七、八千块钱,或许是几年的收入,可在金钱与高尚道德面前,老太太毅然选择的是后者。其实,在这一过程中,做好事的老太太就是一个弱者。在她无奈的背后,是失主的不了解和强硬据理力争。即使是到了法庭,老太太也只能选择忍受与沉默。因为她或许只有一颗善良纯朴的心。
面对那些做好事的弱势群体,法律能给予什么保护。做好事,反成坏事,乱事!而大部分法律工作者在这种事情面前,竟然也就站在原告的立场上,群起而攻品德高尚之人。一个大力倡导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相结合,有着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是该对发扬优良传统之人予以必要的保护,还是压制原本就很淡化的道德?
原来,周继伟将他俩一起告上了法庭。手拿传票,一字不识的周翠兰除感到冤屈外,心里也直犯嘀咕:我捡钱归还了,怎么还被告上法庭?
祸起路边草丛捡到一叠百元大钞
“我确实就捡了1700元,他怎么能说我捡了8200元?我做好事不要他回报,但也不能让我无缘无故赔上6500元吧。”从县城找律师回到家中的周翠兰,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向人诉说着心中的委屈。
6日早晨,她推着卖豆饼的自行车走到淮阴区杨庄村一条小路时,村民王长玉买了她两元钱豆饼。就在王长玉付钱时,她在扭头瞬间突然发现路边草丛里散落着一叠百元大钞,于是弯腰将钱捡起来,并问王长玉:“你知道这钱会是谁丢的吗?”王长玉告诉她“有可能是附近一家奶牛场的人丢的”。既然钱有可能是奶牛场人丢的,于是她数也没数就把所捡的钱交给王长玉,让他寻找失主,而她则继续出去卖豆饼。途中,她又发现自己鞋底下还粘着2张百元钞票,便把这两张钱揣到了衣袋里。
11时许,她回到家中将此事告诉儿子,并将粘在鞋底上的那两百元交给了儿子,儿子问她:“你把钱给别人,那丢钱人上门要钱怎么办?”在儿子提醒下,她找到王长玉,将自己早上捡到的钱要了回来。这时,她才知道自己早晨交给王长玉的是1500元钱,而且还没有找到失主。
强硬失主坚称老太“贪”了6500元
“第二天上午,周继伟就带人到我家来要钱了。他一口咬定丢的是8200元,还说我贪了其中的6500元”。周翠兰委屈地说,当她将所捡的1700元钱带回家后,就一直希望有失主能尽快找上门。7日上午失主周继伟果然找到她家,并说自己丢钱了。她想既然钱是人家丢的,理应将钱还给人家。但当她将所捡的1700元钱交给周继伟时,他却说少了6500元,并称如不交出被“贪”下的6500元钱,就法庭上见。为此,双方发生口角,并打了报警电话。在西坝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周继伟暂时拿走了所丢的1700元钱。
失主周繼伟却坚称自己丢的就是8200元钱。说他身上的8200元钱是11月5日一朋友归还给他的,当时他身上还有100元钱,于是就将8300元钱放在上衣里面的口袋里。晚上朋友请他吃饭唱歌至11时左右,他打的回淮阴区,下车时从口袋里抽出一张百元钞票付账,司机找给他的零钱则被他放在裤子口袋里。下车后,他感觉有点热,就将上衣脱下挂在胳膊上走回家了。一觉睡到6日中午,醒来后他发现上衣口袋里的8200元钱没有了,便打电话给妻子,妻子说没有看到,他便推断钱可能丢在出租车上了。于是立即按出租车发票上的信息,来到了出租车公司找到该车驾驶员,但驾驶员告诉他,车子上根本没有客人丢钱。7日早晨,他的妻子从邻居家听说卖豆饼的周翠兰6日早晨在路边捡到了钱,正在找失主,于是他便带着妻子来到了周翠兰家。
拾钱善良老太收到法院传票
“我确实丢了8200元,而她现在只给我1700元钱,我当然不让了,再说我的钱也不是偷抢的。”被问及为什么要将周翠兰与目击者王长玉告上法庭时,周继伟说:“现在周围人都知道此事,也有人说我在讹她钱,为了还我自己一个清白,所以我一定要将她与王长玉告上法庭。”在周继伟提交法庭的起诉书上,他的诉求要求是周翠兰与王长玉共同归还他所丢的另外6500元。对于该场官司能否胜诉,周继伟称“没有多大把握”。
与周翠兰一样,收到法院传票的王长玉也倍感委屈。他告诉记者,当时他发现周翠兰捡到钱时,好心地说了句“这钱可能是附近一家奶牛场的人丢的”,当周翠兰将钱递给他后,他立即去奶牛场寻找失主,结果没找着,他就在另几位村民的见证下将钱数了一遍,刚好是1500元。周翠兰来要钱时,他一分不少地将钱全部交给了她。当时双方还开玩笑说:“十天之内没人领钱,我们一起吃喜。”他告诉记者,现在“喜”没吃上,倒吃上了官司。此次,他将不惜一切代价将官司打下去,否则以后谁还敢做好事!
律师:没有充分证据失主难胜诉
此事在周围老百姓中己被传得沸沸扬扬。当天前去调解的派出所民警说,这件事从道德层面上讲,周继伟似有不妥之处;但从法律角度上讲,他也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此案例,律师分析说,如果当时周翠兰所捡的确实是8200元,却只归还当事人1700元,那么她与王长玉则涉嫌侵占。但此事的关键之处在于,周继伟要拿出有力证据证明他当天所丢的是8200元钱,而且这笔钱确实都被周翠兰或王长玉所捡,否则该官司很难打赢。
笔者呼吁:谁为善者说话?
这则新闻,看了后令人心里有一种揪心的痛,更令人不禁思索。或许,有人说民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但与此同时,道德的底线或许在消失,而现实社会很多事物,似乎都变得非常势利一一什么都在向钱看!回顾整个故事,老太太作为一个拾金不昧者,将捡来的钱及时归还给失主,这个无疑是淳朴善良的表现。老太太的诚实与纯朴,换来得却是失主的法庭上诉。在这个事例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到失主的强硬力争与老太太的万般无奈。
做好事,本值得每一位国人学习。作为失主,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老太贪了另外的6500元钱,就该感谢老太太,
(笔者怀疑所谓的另外6500元上否真实存在)。而这位失主回报老太太的竟然是强词夺理与威胁恐吓。
换位思考一下,假如别人拾到了这些钱,他悄不作声和揣了自己腰包,谁能知道他捡了钱?他又犯了什么法?(在别人不知的情况下)老太太能归还给失主钱,本就是一种诚意。我们不知道老太太有没有留下钱,但至少相信,老太太不会留下大部分钱,仅将一小部分归还给失主,如果是那样的话,或许她就选择全部留着(不说出去),更何况,当时她捡钱时,身边还站着一个人。(除非,她是和王长玉合伙分了人家大部分钱)
谁都知道,钱是有用的,而对于一个卖豆饼的老太太来说,七、八千块钱,或许是几年的收入,可在金钱与高尚道德面前,老太太毅然选择的是后者。其实,在这一过程中,做好事的老太太就是一个弱者。在她无奈的背后,是失主的不了解和强硬据理力争。即使是到了法庭,老太太也只能选择忍受与沉默。因为她或许只有一颗善良纯朴的心。
面对那些做好事的弱势群体,法律能给予什么保护。做好事,反成坏事,乱事!而大部分法律工作者在这种事情面前,竟然也就站在原告的立场上,群起而攻品德高尚之人。一个大力倡导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相结合,有着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是该对发扬优良传统之人予以必要的保护,还是压制原本就很淡化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