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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本操作指南。
关键词: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医疗废物;运输环境管理
一、疫情防控期间环境管理要求
1、分类收集
(1)将医疗废物分类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医疗机构(新冠肺炎收治定点医院、发热病人筛查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在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应当按照疫情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2)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要做好医疗废物袋扎口及贴封口标签,以文字标明医疗废物名称。医疗废物达3/4满时,应有效封口。感染性废液采用化学消毒或物理消毒方式处理,并对消毒效果进行验证,确保彻底灭活。
(3)推荐将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与其他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应用双层专用包装物,及时密封,并在特别说明中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简写为“新冠”。
2、暂存登记
(1)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设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区域和地点,设置“警示”标识等规范标识,并符合特定要求。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场所实行专场存放、专人管理,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混装。非专业人员不得接触。
(2)贮存场所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消毒,暂存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贮存场所冲洗液应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处理。
(3)病理性废物应低温贮存或防腐保存。遇有手术切除的殘肢等由殡仪馆火化或有资质单位处置,或作为病理性废物收集。
(4)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医疗废物产生部门、运送人员、暂存处工作人员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转运人员之间,要逐层登记交接,登记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去向、经办人签名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保存完整。
3、转移交接
(1)转移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特别注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新冠”的,登记资料保存3年。
(2)运送前应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
(3)运送医疗废物人员在运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防护服、防护鞋、口罩、帽子、手套),按规定时间、路线由转运车辆运送至暂存地进行处置。
二、操作规程
1、分类
按照医疗废物类别及时分类收集,采用专用包装袋和利器盒进行包装。废弃的一次性隔离衣、防护服等物品在分类收集、包装时严禁挤压。包装袋和利器盒外表面被污染时及医疗废物离开污染区前,应增加一层包装袋。
2、封扎
疫情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包装袋、利器盒,表面应有警示标识,使用前应认真检查确保其无破损、无渗漏。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3/4时,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应当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
3、标签
每个包装袋、利器盒应当系有或粘贴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并在特别说明中标注为“新冠”单独进行“新冠”医疗废物的交接登记。
4、暂存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实行专场存放、专人管理,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存、混装,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登记
产生和运送医疗废物的单位,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去向、经办人签名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保存完整。
6、贮存场所消杀
贮存场所应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规定消杀频次及要求每天进行消毒。贮存场所冲洗废水应排入医疗卫生机构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置。
7、转交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间,预约专业处置单位。
8、复核
专业处置单位安排专人专车进行收集运输。双方人员现场共同检查医疗废物包装、标识的完整性、规范性,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进行重新包装、消毒。医疗机构应利用符合计量标准的称重设备,在双方转交时对转交医疗废物种类、数量(重量)进行复核。
9、填写联单
双方共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和《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一车一卡),资料上标注“新冠”字样,并经双方签字,登记资料要保存3年。
10、运输
处置单位须专人专车,使用固定专用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单独运输。高感染性医疗废物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按照交运部门要求合理设置运输路线,避开人口稠密地区和上下班高峰期。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河北承德 067000
关键词: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医疗废物;运输环境管理
一、疫情防控期间环境管理要求
1、分类收集
(1)将医疗废物分类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医疗机构(新冠肺炎收治定点医院、发热病人筛查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在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应当按照疫情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2)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要做好医疗废物袋扎口及贴封口标签,以文字标明医疗废物名称。医疗废物达3/4满时,应有效封口。感染性废液采用化学消毒或物理消毒方式处理,并对消毒效果进行验证,确保彻底灭活。
(3)推荐将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与其他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应用双层专用包装物,及时密封,并在特别说明中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简写为“新冠”。
2、暂存登记
(1)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设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区域和地点,设置“警示”标识等规范标识,并符合特定要求。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场所实行专场存放、专人管理,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混装。非专业人员不得接触。
(2)贮存场所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消毒,暂存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贮存场所冲洗液应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处理。
(3)病理性废物应低温贮存或防腐保存。遇有手术切除的殘肢等由殡仪馆火化或有资质单位处置,或作为病理性废物收集。
(4)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医疗废物产生部门、运送人员、暂存处工作人员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转运人员之间,要逐层登记交接,登记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去向、经办人签名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保存完整。
3、转移交接
(1)转移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特别注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新冠”的,登记资料保存3年。
(2)运送前应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
(3)运送医疗废物人员在运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防护服、防护鞋、口罩、帽子、手套),按规定时间、路线由转运车辆运送至暂存地进行处置。
二、操作规程
1、分类
按照医疗废物类别及时分类收集,采用专用包装袋和利器盒进行包装。废弃的一次性隔离衣、防护服等物品在分类收集、包装时严禁挤压。包装袋和利器盒外表面被污染时及医疗废物离开污染区前,应增加一层包装袋。
2、封扎
疫情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包装袋、利器盒,表面应有警示标识,使用前应认真检查确保其无破损、无渗漏。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3/4时,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应当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
3、标签
每个包装袋、利器盒应当系有或粘贴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并在特别说明中标注为“新冠”单独进行“新冠”医疗废物的交接登记。
4、暂存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实行专场存放、专人管理,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存、混装,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登记
产生和运送医疗废物的单位,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去向、经办人签名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保存完整。
6、贮存场所消杀
贮存场所应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规定消杀频次及要求每天进行消毒。贮存场所冲洗废水应排入医疗卫生机构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置。
7、转交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间,预约专业处置单位。
8、复核
专业处置单位安排专人专车进行收集运输。双方人员现场共同检查医疗废物包装、标识的完整性、规范性,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进行重新包装、消毒。医疗机构应利用符合计量标准的称重设备,在双方转交时对转交医疗废物种类、数量(重量)进行复核。
9、填写联单
双方共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和《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一车一卡),资料上标注“新冠”字样,并经双方签字,登记资料要保存3年。
10、运输
处置单位须专人专车,使用固定专用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单独运输。高感染性医疗废物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按照交运部门要求合理设置运输路线,避开人口稠密地区和上下班高峰期。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河北承德 06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