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纲要》指引幼儿园管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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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儿童纲要》)为我国未来十年的儿童事业发展描绘了一幅美丽的画卷,为同在蓝天下的我国0~18岁儿童权益实现谋划了体系保障,也为各个领域的广大儿童工作者指引了工作方向与工作路径。对于散布在全国各地的近30万所幼儿园中的500余万教职工而言,《儿童纲要》也以一种更加宽广的范畴,给我们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思考幼儿园整体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一、提高站位,自觉将幼教置于国家儿童事业宏大格局
  幼儿园教育作为3~6岁适龄幼儿在教育机构里接受的一种公共教育,本身就是国家保障儿童接受教育的重要一环,也是儿童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内容。《儿童纲要》既在“儿童与教育”领域對学前教育的整体发展提出了具体目标,也在其他各领域对儿童各方面发展提出了要求,对幼教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一名优秀的幼教工作者不能仅仅像蚂蚁一样盯着自己身边的小领域,要时不时地腾空而起,像鹰一样俯视周边更大的领域,提高站位,纵览全局,方能心中有数,紧跟时代前沿。
  自觉将幼教工作放置于国家整体儿童事业发展的宏大格局下,就会自然地感受到身为一名新时代幼教工作者的职责和荣耀:肩负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党和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推进幼教工作迈向现代化。我们要认识到幼教工作关乎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民族繁荣昌盛,意义重大,就会倍增荣誉感和使命感,增强工作积极性。
  自觉将幼教工作放置于国家整体儿童事业发展的宏大格局下,还能够对幼教事业有更为清晰的认识。最近十年,得益于国家的大力发展,幼儿园教育得到了跨越式发展,教育投入增加了,教师待遇改善了,大众态度有所改观了,学前教育整体也进入了基本普及阶段。于是,许多幼教工作者欢欣鼓舞,觉得“幼儿教育的春天终于来了”。但是,欢欣之余,若对比一下我国其他学龄段的教育发展状况,或比照中高水平发达国家的学前教育水平,就会很清晰地看到:尽管学前教育近些年突飞猛进,但它依然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短板”,普及率不足、投入力度不够、管理和师资水平不高、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等问题依然不容忽视,仍需在国家继续大力扶持的进程中努力更新、更进一步。
  二、拉紧红线,全力保障儿童生命安全与健康发展
  不管处于哪个学龄段,儿童的生命和健康都是至高无上的,都应当被成人社会无限尊重与保护。《儿童纲要》专设“儿童与安全”领域,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和举措来应对儿童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对于幼儿园来说,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为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幼儿园的孩子年纪小,经验少,且活泼好动,容易受到意外伤害。由于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在法律意义上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就要求具有看护责任的成人或机构负有必需的注意义务。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孩子在幼儿园里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首先依据“过错推论原则”就认定幼儿园有责任,幼儿园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和教育责任,才能免除或减小责任。在这种归判原则下,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仅对孩子来说非常重要,对幼儿园也十分有必要。
  科学高效的幼儿园安全管理能够将儿童在园意外伤害的概率降到最低,也能够在儿童意外伤害事件发生时做到责权匹配,归责有据。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红线”意识,即幼儿园中的行为和条件必须合规合法,绝不能越界。对于人员来说,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定资质,没有资格证的教职工绝不能入职。另外,幼儿园教职工绝不能做出任何故意伤害、侮辱、虐待幼儿的行为,一旦发生,后果会非常严重。幼儿园内的设施、设备、食品必须是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幼儿园要辅之有效的筛查和巡检制度,绝不能以烂充好,假冒伪劣。这些都是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基本底线,是绝不能被触碰的。此外,幼儿园的监控安装与管理和幼儿园园方责任险制度也是幼儿园安全管理的两大法宝,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在安全管理基础上,幼儿园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理所应当地要向幼儿传授安全知识,提升幼儿的安全防护能力。幼儿园教职工要切实履行好监护和看护责任,为幼儿创设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向幼儿传授安全知识,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不断提升其安全技能。同时,根据《儿童纲要》要求,幼儿园也要积极向幼儿家庭成员传输科学的安全理念,共同为幼儿设置好安全屏障,确保幼儿平安、健康成长。
  三、提升质量,走幼儿园标准化、特色化发展之路
  新的十年,学前教育已经实现基本普及,将迈向全面普及;已实现跨越式发展,将迈入内涵式发展。在此大背景下,学前教育事业将从“量的累积”转向“质的提升”,幼儿园教育质量必将受到更大程度的重视。这样的主基调和主方向摆在每一所幼儿园面前,也是幼儿园必须思考和面对的发展路径问题。
  从国家对学前教育的政策导向上来看,幼儿园内涵式发展已是大势所趋。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内涵式发展从本质上强调促进事物质量提升、结构优化、效益提高与可持续发展。对于幼儿园来说,必须把握“标准”和“特色”两个核心理念。
  首先,一所发展中的幼儿园应当对标对点,查找自身,完成“达标”的任务。而“标准”早已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各个层面给出了直接文本指导。2015年,我国《教育法》修订,增加了关于学前教育的第18条,其中第一句话就是“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于是,近年来,国家各相关部委相继出台或修订了关于幼儿园条件要素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标准》《幼儿园建设标准》等,还配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发布了关于幼儿园结果要素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一所幼儿园若能严格对标这些“标准”,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要素水平和教育结果水平,教育质量将会获得不断提升。
  进而,一所各方面均“达标”的幼儿园,仍然要进一步思考幼儿园特色化发展问题。“特色”是一个中性词,不能以褒义或贬义的眼光来片面审视它。一所高质量的幼儿园一定是一个有独特个性的幼儿园。它既符合国家要求的各项规范和标准,又紧密地扎根在自己的历史脉络、资源网络中,从幼儿的实际情况出发,与周边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相适宜,融入时代特征,园长及教职员工也要秉承共同的信念,为儿童个性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这样的幼儿园自然就彰显出与众不同的“特色”。   四、促进公平,重视特殊群体幼儿的教养和家庭环境
  《儿童纲要》的一个重点是对特殊群体儿童给予充分尊重和保护,明确提出了儿童事业政策倾斜的区域包括“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以及城市薄弱地区”。倾斜对象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学前教育的体系和辐射范畴很大,基本涵盖了以上所有帮扶区域和群体。作为新时代幼儿园教育工作者,理应为儿童事业的公平发展出一份力,为弱势儿童的教育掌一盏灯。
  幼儿园可以立足实际,为弱势地区的弱势群体幼儿提供力所能及的扶持。例如,面向薄弱地区开展扶贫支教,与弱势地区幼儿园建立友好园所,开展课程下乡、文化送教等活动。同时,幼儿园要关注本园弱势幼儿,了解每个孩子的家庭状况和监护人情况,精准识别幼儿所需,充分利用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给予幼儿适当的资助和帮扶,保证每个幼儿都享有良好的、公正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对于幼儿园教职工来说,在直接和幼儿进行接触和指导的过程中,要心怀仁爱,给予幼儿平等、充分的发展机会。教师之仁爱至少有三种层次:第一层为普遍之爱,对孩子们存有无差别的爱;第二层为教育之爱,强调爱的方向性和原则性;第三层为扶弱之爱,对弱者的适度关照,是教育者大爱的体现。
  五、注重协作,维系良好的幼儿园公共关系
  《儿童纲要》强调要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责权范畴,这也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幼儿园的发展必须考虑到内外部各要素的相互协作,形成教养合力。根据《儿童纲要》相关内容,幼儿园要协调好与家庭、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小学、托育机构、社会组织、社区、媒体等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共同保障幼儿各方面权益的实现。
  从幼儿园与家庭之间的关系来说,家园合作在《儿童纲要》指导下要更上一层新台阶。幼儿园要“教育引导父母和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等”,可以结合一些政策新要求和最新案例,向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传输新理念、新知识,尤其是《儿童纲要》提出的父母是儿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家庭是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家庭用车必须安装儿童安全座椅等。
  从幼儿园的宏观环境来看,政府及其教育部门是幼儿园的管理单位,园所必须熟悉国家和地方的学前教育政策,根据政策要求和管理规定做好幼儿园各项工作,并且接受监督审查,同时要明晰政策调整方向,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切实做好教育治理工作。幼儿园与小学、托育机构、友好园所、社区之间要相互尊重,协调合作,做好幼小衔接、托幼衔接及资源共享。一个孩子从出生到接受义务教育乃至终身成长,都是发展的连续体,不能人为地打散、割裂这一连续性过程,任何机构都必须遵循儿童的生长规律,促进儿童连续发展。从幼儿园与媒体的关系来看,幼儿园不仅要考虑形象宣传和危机公关,更要关注媒体发展,尤其是数字新媒体对学前教育带来的巨大冲击,按照《兒童纲要》要求,将教师媒介素养和幼儿媒介素养启蒙纳入课程体系,协助打造一个对“数字原生代”更友好的数字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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