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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恩施州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施以地方立法是确保该项工作科学、规范、正当有效进行的前提条件,更是该项工作法制化的基本保障。在恩施州现行法规体系框架内,尽管制定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的一系列《条例》和《细则》,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还存在无国家专门立法、无地方专门立法补充、权力内容不实、立法威慑力不足、相关立法无公众参与原则等问题,因此,应该在此基础上通过修订自治条例、制定单行条例、补充配套政府规章制度等措施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