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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10-0261-01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其后又陆续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反洗钱法规,同时赋予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反洗钱工作职责。县级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承担着反洗钱的指导、组织和监督检查工作。但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面临多重困难,应引起重视。
一、基层人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洗钱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信誉,而且对于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风气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为巨大。正因如此,凸显反洗钱的意义重大、工作重要。但《反洗钱法》等相关法规颁布三年多来,县级人民银行日常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遇到了诸多难点。
难点一:社会公众反洗钱意识淡漠,理解配合难。
由于社会公众对反洗钱认识不足,致使自然人、企业等经济组织在办理存取款和支付结算业务时,对反洗钱的相关规定不理解,认为银行在“监视”自己的商业隐私,对于反洗钱的相关规定存在抵触情绪,甚至采取不合作的态度。部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敢坚持原则,屈从于客户。致使反洗钱的“了解客户”制度难以落到实处。
难点二:部分金融机构重经营,反洗钱责任落实难。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并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县域金融机构众多,商业银行之间竞争激烈,为了业务发展彼此之间都在抢夺客户资源,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怕得罪客户,不敢“刨根问底”。同时大多数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以人员紧张为由,没有设立专门的反洗钱部门,多数挂靠会计或营业部门,反洗钱的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基本上是兼职。日常工作中以本职工作为主,反洗钱工作力不从心,处于应付状态,反洗钱职责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得以落实。
难点三:个别行政职能部门对反洗钱工作支持理解难。
随着“五点一线”环勃海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在千方百计的进行招商引资,且招商引资任务较为繁重。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招商引资心切,急功近利。认为小城镇经济欠发达,存在着不可能出现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模糊认识,反洗钱法律意识淡薄,对加强资金流入管理难以理解。
难点四:先进金融支付结算工具日新月异,交易防控难。
随着网络技术的日益迅猛发展,商业银行较大范围的通存通兑,ATM机等金融工具的广泛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结算等手段的提高,交易迅速,致使反洗钱的监督滞后,让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难以防控。
难点五:反洗钱联动协调机制松散,组织行动难。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协作性强的系统工程,仅央行是难以独立完成的,需要公安、工商、税务、证券、保险等多个部门的密切配合与沟通。但现实情况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部门之间联系松散,很难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上形成一个良好的协作机制。
难点六:基层央行专业反洗钱人员缺乏,开展工作难。
反洗钱工作涵盖的领域大,业务范围广,实际操作难度大,涉及现金管理、帐户管理、人民币和外币大额交易过程。而目前央行反洗钱工作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组织模式,越到基层人才越缺乏,具备涉及保险、证券等方面的金融知识和对先进金融科技跟踪掌握能力、能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具有反洗钱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少之又少,多数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是“市、县一体化”改革后并入综合部的原货币金银部门的兼职人员,反洗钱工作缺乏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知识面窄,反洗钱工作还只是停留在字面的理解上,难有有效的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
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根据《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反洗钱方面的工作职责。因此,加强反洗钱工作,打击洗钱犯罪,已成为今后基层央行工作的一个重点。县级人民银行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反洗钱工作,笔者建议:
1、加强宣传,提升全社会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反洗钱法》的宣传,全面提高政府部门、经济组织、社会各界对反洗钱工作的认知、理解和支持,提高金融机构自觉、自愿、自主履行反洗钱职责意识,打造良好的反洗钱工作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报告、查处、打击洗钱行为的反洗钱合力。
2、健全机构,有效履行辖区指导、部署打击反洗钱工作职责
县级人民银行在“市、县行一体化”改革前,反洗钱的职责在会计国库部门,改革后反洗钱工作放在综合部,由原货币金银工作人员承担。虽然管理部门发生变化,但兼职的情况依然没有发生变化,承担反洗钱工作的人员很难从货币金银日常复杂的工作中超脱出来,工作中难免出现“主业”与“副业”的意识。成立专司反洗钱职责的工作科室,配备具有金融、经济、科技知识较强的人员,确保反洗钱工作的专业性、经常性和主动性,对辖区指导、部署、打击反洗钱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培引结合,提升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针对县级人民银行职工队伍人员老化、年龄偏大、知识偏低的现状,如何更好在开展反洗钱工作,笔者认为,一是加强对反洗钱从业人员进行分期分批的专业培训,培训内容既要有反洗钱法规、业务操作方面,还要紧盯网络前沿技术,全面提升现有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通过反洗钱及相关知识的专业培训,使之尽快能够基本适应反洗钱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适当引进人才,招收经济金融专业的毕业生。充实到反洗钱岗位,为反洗钱工作同时也为县级人民银行输入“新鲜血液”。三是加大反洗钱的监督检查力度,以检查代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4、加强合作,建立反洗钱监管协调体系
为加强反洗钱工作的沟通协调,特别是应借县级人民银行“市、县一体化”改革的契机,重塑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协调机制。一是牵头建立银行、保险部门的反洗钱网络,畅通联系渠道,共享信息资源,确保辖区金融部门间的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二是以创建金融安全区为出发点,积极协调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加强交流沟通和解释工作。处理好地方经济发展与反洗钱工作的长短期利益冲突和协调关系。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其后又陆续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反洗钱法规,同时赋予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反洗钱工作职责。县级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承担着反洗钱的指导、组织和监督检查工作。但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面临多重困难,应引起重视。
一、基层人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洗钱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信誉,而且对于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风气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为巨大。正因如此,凸显反洗钱的意义重大、工作重要。但《反洗钱法》等相关法规颁布三年多来,县级人民银行日常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遇到了诸多难点。
难点一:社会公众反洗钱意识淡漠,理解配合难。
由于社会公众对反洗钱认识不足,致使自然人、企业等经济组织在办理存取款和支付结算业务时,对反洗钱的相关规定不理解,认为银行在“监视”自己的商业隐私,对于反洗钱的相关规定存在抵触情绪,甚至采取不合作的态度。部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敢坚持原则,屈从于客户。致使反洗钱的“了解客户”制度难以落到实处。
难点二:部分金融机构重经营,反洗钱责任落实难。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并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县域金融机构众多,商业银行之间竞争激烈,为了业务发展彼此之间都在抢夺客户资源,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怕得罪客户,不敢“刨根问底”。同时大多数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以人员紧张为由,没有设立专门的反洗钱部门,多数挂靠会计或营业部门,反洗钱的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基本上是兼职。日常工作中以本职工作为主,反洗钱工作力不从心,处于应付状态,反洗钱职责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得以落实。
难点三:个别行政职能部门对反洗钱工作支持理解难。
随着“五点一线”环勃海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在千方百计的进行招商引资,且招商引资任务较为繁重。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招商引资心切,急功近利。认为小城镇经济欠发达,存在着不可能出现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模糊认识,反洗钱法律意识淡薄,对加强资金流入管理难以理解。
难点四:先进金融支付结算工具日新月异,交易防控难。
随着网络技术的日益迅猛发展,商业银行较大范围的通存通兑,ATM机等金融工具的广泛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结算等手段的提高,交易迅速,致使反洗钱的监督滞后,让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难以防控。
难点五:反洗钱联动协调机制松散,组织行动难。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协作性强的系统工程,仅央行是难以独立完成的,需要公安、工商、税务、证券、保险等多个部门的密切配合与沟通。但现实情况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部门之间联系松散,很难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上形成一个良好的协作机制。
难点六:基层央行专业反洗钱人员缺乏,开展工作难。
反洗钱工作涵盖的领域大,业务范围广,实际操作难度大,涉及现金管理、帐户管理、人民币和外币大额交易过程。而目前央行反洗钱工作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组织模式,越到基层人才越缺乏,具备涉及保险、证券等方面的金融知识和对先进金融科技跟踪掌握能力、能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具有反洗钱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少之又少,多数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是“市、县一体化”改革后并入综合部的原货币金银部门的兼职人员,反洗钱工作缺乏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知识面窄,反洗钱工作还只是停留在字面的理解上,难有有效的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
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根据《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反洗钱方面的工作职责。因此,加强反洗钱工作,打击洗钱犯罪,已成为今后基层央行工作的一个重点。县级人民银行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反洗钱工作,笔者建议:
1、加强宣传,提升全社会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反洗钱法》的宣传,全面提高政府部门、经济组织、社会各界对反洗钱工作的认知、理解和支持,提高金融机构自觉、自愿、自主履行反洗钱职责意识,打造良好的反洗钱工作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报告、查处、打击洗钱行为的反洗钱合力。
2、健全机构,有效履行辖区指导、部署打击反洗钱工作职责
县级人民银行在“市、县行一体化”改革前,反洗钱的职责在会计国库部门,改革后反洗钱工作放在综合部,由原货币金银工作人员承担。虽然管理部门发生变化,但兼职的情况依然没有发生变化,承担反洗钱工作的人员很难从货币金银日常复杂的工作中超脱出来,工作中难免出现“主业”与“副业”的意识。成立专司反洗钱职责的工作科室,配备具有金融、经济、科技知识较强的人员,确保反洗钱工作的专业性、经常性和主动性,对辖区指导、部署、打击反洗钱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培引结合,提升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针对县级人民银行职工队伍人员老化、年龄偏大、知识偏低的现状,如何更好在开展反洗钱工作,笔者认为,一是加强对反洗钱从业人员进行分期分批的专业培训,培训内容既要有反洗钱法规、业务操作方面,还要紧盯网络前沿技术,全面提升现有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通过反洗钱及相关知识的专业培训,使之尽快能够基本适应反洗钱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适当引进人才,招收经济金融专业的毕业生。充实到反洗钱岗位,为反洗钱工作同时也为县级人民银行输入“新鲜血液”。三是加大反洗钱的监督检查力度,以检查代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4、加强合作,建立反洗钱监管协调体系
为加强反洗钱工作的沟通协调,特别是应借县级人民银行“市、县一体化”改革的契机,重塑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协调机制。一是牵头建立银行、保险部门的反洗钱网络,畅通联系渠道,共享信息资源,确保辖区金融部门间的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二是以创建金融安全区为出发点,积极协调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加强交流沟通和解释工作。处理好地方经济发展与反洗钱工作的长短期利益冲突和协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