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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程考核模式单一,难以体现教学的动态过程,无法有效促进教学效果的提高。在新课程体系下,要以"促进学生的进步发展"为目的,进一步完善"基础"课的教学考核模式,在教学实践中积极进行"1+2+3+4"(作业10%+课堂表现20%+参与社会实践活动30%+考试40%)教学考核模式的探索,从而实现以考核促进教学,进一步提高"基础"课的教学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