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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巨额的教育资助资金如何能合理使用,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呢?随着我国大学教育的大众化,大量的财政补贴也无法满足众多的困难学生需求,有必要引入民间资金资助。如何实现阳光资助,提高资助项目的透明度,实现高效、长久资助?笔者对此类问题提出一些解决策略。
[关键词]信息化 学生资助 管理 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0-0168-02
近年来,随着《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文件的出台,各地加大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力度。2011年,全国累计资助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院校及普通高校学生7873.92万人次,2011年度共资助金额986.19亿元。如此巨额的资金,如何合理使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资金管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然而,伴随着我国大学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大步迈进,如此庞大的财政补贴仍不能满足数量众多的困难学生需求,因此有必要引入民间资金资助。由于受到“郭美美红十字会事件”的负面影响,民间大量慈善资金不知道如何投入,处于迷茫状态。因此,只有实现阳光资助,提高资助项目的透明度,才能实现高效、长久资助。
一、我国现行的贫困生资助体系的主要内容及其基本结构
(一)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资助政策
“两免一补”资助政策即指:2006年起,国家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后,国家向农村小学和初中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杂费,并给农村初中和小学的寄宿贫困生补助一定生活费的一项资助政策,对城区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杂费,对城市低保、残疾等几类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免费提供教科书。简称“两免一补”。
(二)国家对高等教育阶段的七项资助政策
1.入学“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规定:各公办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的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执行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核实困难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国家助学贷款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第二学位学生、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到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普本学生最高可贷8000元/人*年,研究生最高可贷12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一般在每年9月底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一般会向特殊学科专业倾斜。
4.国家奖学金
为激励大中专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
5.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含高职),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同时获得。
6.勤工助学
高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方式,减轻经济压力,以顺利完成学业。按规定,勤工助学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7.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确因家庭贫困、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残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此外,国家还通过进一步出台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大力鼓励和引导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向高校设立助学金、奖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三)民间组织和个人对困难学生的资助
民间组织对困难学生的资助有很多,较知名的有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春蕾计划以及壹基金的儿童关怀项目。
二、现行贫困生资助体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高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贫困生资助体系也越来越完备,基本形成了以“奖、助、勤、贷、减”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现行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为千千万万的贫困学子解了燃眉之急,圆了大学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资助政策体系显示,资助设计初期,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三项无偿奖励和资助计划合计总额为97.5亿元人民币,同期普通高校在校生人数为2021万人,国家助学贷款计划总额242.5亿元,原设计中的无偿资助和有偿资助比例约为1:2.5,期初制度设计的有偿资助占总资助的比例为71.4%。到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三项无偿奖励和资助计划合计总额提高到131.5亿,而同期普通高校在校生人数为2308.5万人,国家助学贷款计划总额245亿元,无偿资助和有偿资助的比例约降为1:1.86,有偿资助占总资助的比例约为65.0%。
以上数据仅仅是理论数据,在实际运行中,无偿资助和有偿资助的比例则更低。以闽南某高校为例,2012学年度在校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计4047人次,总金额1163.55万元,学费减免1022人次,总金额87.78万元,国家奖学金32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320万元,合计无偿资助1633.33万元;而同期学生实际发生国家助学贷款数量为812.36万元,无偿资助和有偿资助的实际比例为1:0.5,即无偿资助占总资助的66.7%,而有偿资助仅占总资助的33.3%,大大低于国家计划的有偿资助比例占总资助比例的65%,更大大低于期初制度设计的有偿资助占总资助的比例的71.4%。 这种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基本都属于救济式扶贫,即无偿性资助比例过高而有偿性资助比例过低。这种资助体系虽然解决了贫困生目前的经济困难,但绩效低,同时助长了学生的惰性和依赖心理,不利于贫困学生的人格成长,不利于发挥高校的育人功能。
造成有偿资助占总资助比例过低的因素很多,现列举两个主要因素:一是贫困生贷款门槛过高,金融企业为了防范潜在的还贷风险,对助学贷款设置了一些比较高的限制,一定程度上将部分急需资助的贫困生拒之门外;二是在实际操作中,国家助学贷款的获得者也意味着在某些方面权利的缺失,个别高校明确规定某些权利只有国家助学贷款偿还后才能够享有,使得部分同学对是否办理国家资助贷款很谨慎。
而民间组织和个人对困难学生的资助,由于受到“郭美美”等事件负面影响,民间大量慈善资金,不知道如何投入;而一篇《缩水的捐款流向何处——贫困生获资助400元到手仅40元调查》报道,更使个人慈善处于困惑、迷茫状态。《2012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发布 六成公众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不满意》《2012中国慈善捐助报告 捐赠款物总额连续两年下降》便是更好的说明。
三、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创新
贫困生的资助创新要以无偿资助为主,转变为以有偿资助为主。在现实条件下,对大学生进行有偿资助比无偿资助往往能收到更好的资助效果,使真正需要资助的贫困学生得到经济上的资助,使资助经费得到更有效、更合理的利用,从而增强资助工作的有效性。
(一)吸取国外高等教育的成熟经验
20世纪80年代以来,高等教育经费紧缩成为国际性问题,经济学上的“成本分担与成本回收”理论引起各国政府高度重视。国外普遍认为,高等教育的各种成本应由各方面共同承担,如学生本人、学生家长、以政府为代表的纳税人、慈善机构(社会捐赠)、企业单位,即本着“谁受益谁付钱”的原则,凡高等教育的受益者,均需担负高等教育成本的一部分。根据这种教育成本分担理念,学生及家长作为高等教育的直接受益者,应该担负高等教育成本的大部份额,主要通过学费的方式承担。企业参与成本分担的方式,可通过向高等院校提供有关资助和贷款。以美国高校为例,1978年,美国联邦政府的助学金与贷学金比例各占资助总金额的40%左右,而到1996学年,贷学金上升为总资助金额的57%,而助学金和工读报酬降到仅占资助总金额17%。
我国高校也可以参考美国联邦政府的做法进行改良,试行将各高校发放的国家助学金的一部分,作为校内贷款对在校生进行发放,校内贷款的放贷条件应比国家助学贷款更宽松,还贷期及偿付利息期更长,如可延长到毕业后三年开始偿付利息,建立毕业生的跟踪服务体系和可共享的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在促进毕业生的无偿终身教育发展的同时,对就业后工作收入不佳的毕业生可每年申请延期偿付利息、本金,对不同高校可设定一定比例的困难毕业生,直至免除本金、利息。对这部分校内贷款的本金及产生的利息专款专用,用于以后年度的学生奖励和资助,做到良性循环,逐步提高有偿资助占总资助的比例,使高校学生资助成为有源之水。
(二)国家在现有学生信息数据库基础上构建贫困生信息库并达到信息共享
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出台《学生信息数据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利用教育部学生信息网管理系统,学生学籍信息有教育部门负责,将贫困生的认定主体责任放在民政部门,教育等部门有监督义务,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贫困生信息管理制度,提高贫困生管理服务工作水平。使教育部建立的学生信息系统,成为一个能够共享的信息平台,在教育部现有的学生信息管理平台,架构由教育部和民政部联网共建的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库),学生入学前有当地的民政部门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将信息统一录入这一数据库中,各高校及当地的民政部门都有权限对数据库个人信息,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并在更新时保留以往的历史记录、备注更新原因、管理员信息等说明,同时授予学生查询本人信息及更新历史的权限,社会公众对接收资助学生的非个人隐私部分可查,以利审核、监督。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较准确、公正、阳光地为各高校提供真实的贫困学生家庭基本状况,从而为高校后续的贫困生资助工作提供正确依据。
(三)运用新科技模式推进阳光工程
运用现有的互联网技术,建立一对一的个人资助模式,减少或取消中间环节,提高资助效率,让资助金从资助人手中直接到被资助人手中,调动民间企业和个人的慈善积极性。可采用类似淘宝、支付宝运作形式的资助方式与税务系统网上真伪查验技术相结合,即对需要资助的学生情况进行描述,包括学生(被资助人)家庭状况、学生情况、需要资助标准,学生的个人账户,提供发票部门,以及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是否经过较权威的有公信力部门审查和验证等;资助人“认购”后,到达信息的反馈,财政票据的开出情况等全部长期在网上公示。对第二章第二节提及的由教育部、民政部共建的信息库数据,凡是可以公开的信息,都无条件、主动地对社会公开,供全体国民查询,达到全民、全程参与监督,推动学生资助阳光工程的进行。
(四)加强现有资助模式的监管
对目前慈善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并建立严格的法律法规及切实可行的执行办法,对影响较大的事件,尽快做到司法介入,澄清事实,做到外部有效监督,重振国民对慈善事业的信心。
【参考文献】
[1]姚晓丹.2011年国家助学金近千亿元[N].光明日报,2012-08-09.
[2]唐景莉.详细解读: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八大环节[N].中国教育报,2007-07-0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J].中国统计,2009(03):8-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J].中国统计,2012(03):7-8
[5]柳国辉,谌启标.国外学生资助政策及借鉴意义[J].江苏高教,1999(04):101.
责任编辑:张丽
[关键词]信息化 学生资助 管理 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0-0168-02
近年来,随着《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文件的出台,各地加大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力度。2011年,全国累计资助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院校及普通高校学生7873.92万人次,2011年度共资助金额986.19亿元。如此巨额的资金,如何合理使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资金管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然而,伴随着我国大学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大步迈进,如此庞大的财政补贴仍不能满足数量众多的困难学生需求,因此有必要引入民间资金资助。由于受到“郭美美红十字会事件”的负面影响,民间大量慈善资金不知道如何投入,处于迷茫状态。因此,只有实现阳光资助,提高资助项目的透明度,才能实现高效、长久资助。
一、我国现行的贫困生资助体系的主要内容及其基本结构
(一)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资助政策
“两免一补”资助政策即指:2006年起,国家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后,国家向农村小学和初中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杂费,并给农村初中和小学的寄宿贫困生补助一定生活费的一项资助政策,对城区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杂费,对城市低保、残疾等几类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免费提供教科书。简称“两免一补”。
(二)国家对高等教育阶段的七项资助政策
1.入学“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规定:各公办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的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执行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核实困难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国家助学贷款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第二学位学生、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到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普本学生最高可贷8000元/人*年,研究生最高可贷12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一般在每年9月底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一般会向特殊学科专业倾斜。
4.国家奖学金
为激励大中专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
5.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含高职),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同时获得。
6.勤工助学
高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方式,减轻经济压力,以顺利完成学业。按规定,勤工助学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7.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确因家庭贫困、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残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此外,国家还通过进一步出台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大力鼓励和引导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向高校设立助学金、奖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三)民间组织和个人对困难学生的资助
民间组织对困难学生的资助有很多,较知名的有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春蕾计划以及壹基金的儿童关怀项目。
二、现行贫困生资助体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高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贫困生资助体系也越来越完备,基本形成了以“奖、助、勤、贷、减”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现行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为千千万万的贫困学子解了燃眉之急,圆了大学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资助政策体系显示,资助设计初期,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三项无偿奖励和资助计划合计总额为97.5亿元人民币,同期普通高校在校生人数为2021万人,国家助学贷款计划总额242.5亿元,原设计中的无偿资助和有偿资助比例约为1:2.5,期初制度设计的有偿资助占总资助的比例为71.4%。到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三项无偿奖励和资助计划合计总额提高到131.5亿,而同期普通高校在校生人数为2308.5万人,国家助学贷款计划总额245亿元,无偿资助和有偿资助的比例约降为1:1.86,有偿资助占总资助的比例约为65.0%。
以上数据仅仅是理论数据,在实际运行中,无偿资助和有偿资助的比例则更低。以闽南某高校为例,2012学年度在校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计4047人次,总金额1163.55万元,学费减免1022人次,总金额87.78万元,国家奖学金32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320万元,合计无偿资助1633.33万元;而同期学生实际发生国家助学贷款数量为812.36万元,无偿资助和有偿资助的实际比例为1:0.5,即无偿资助占总资助的66.7%,而有偿资助仅占总资助的33.3%,大大低于国家计划的有偿资助比例占总资助比例的65%,更大大低于期初制度设计的有偿资助占总资助的比例的71.4%。 这种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基本都属于救济式扶贫,即无偿性资助比例过高而有偿性资助比例过低。这种资助体系虽然解决了贫困生目前的经济困难,但绩效低,同时助长了学生的惰性和依赖心理,不利于贫困学生的人格成长,不利于发挥高校的育人功能。
造成有偿资助占总资助比例过低的因素很多,现列举两个主要因素:一是贫困生贷款门槛过高,金融企业为了防范潜在的还贷风险,对助学贷款设置了一些比较高的限制,一定程度上将部分急需资助的贫困生拒之门外;二是在实际操作中,国家助学贷款的获得者也意味着在某些方面权利的缺失,个别高校明确规定某些权利只有国家助学贷款偿还后才能够享有,使得部分同学对是否办理国家资助贷款很谨慎。
而民间组织和个人对困难学生的资助,由于受到“郭美美”等事件负面影响,民间大量慈善资金,不知道如何投入;而一篇《缩水的捐款流向何处——贫困生获资助400元到手仅40元调查》报道,更使个人慈善处于困惑、迷茫状态。《2012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发布 六成公众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不满意》《2012中国慈善捐助报告 捐赠款物总额连续两年下降》便是更好的说明。
三、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创新
贫困生的资助创新要以无偿资助为主,转变为以有偿资助为主。在现实条件下,对大学生进行有偿资助比无偿资助往往能收到更好的资助效果,使真正需要资助的贫困学生得到经济上的资助,使资助经费得到更有效、更合理的利用,从而增强资助工作的有效性。
(一)吸取国外高等教育的成熟经验
20世纪80年代以来,高等教育经费紧缩成为国际性问题,经济学上的“成本分担与成本回收”理论引起各国政府高度重视。国外普遍认为,高等教育的各种成本应由各方面共同承担,如学生本人、学生家长、以政府为代表的纳税人、慈善机构(社会捐赠)、企业单位,即本着“谁受益谁付钱”的原则,凡高等教育的受益者,均需担负高等教育成本的一部分。根据这种教育成本分担理念,学生及家长作为高等教育的直接受益者,应该担负高等教育成本的大部份额,主要通过学费的方式承担。企业参与成本分担的方式,可通过向高等院校提供有关资助和贷款。以美国高校为例,1978年,美国联邦政府的助学金与贷学金比例各占资助总金额的40%左右,而到1996学年,贷学金上升为总资助金额的57%,而助学金和工读报酬降到仅占资助总金额17%。
我国高校也可以参考美国联邦政府的做法进行改良,试行将各高校发放的国家助学金的一部分,作为校内贷款对在校生进行发放,校内贷款的放贷条件应比国家助学贷款更宽松,还贷期及偿付利息期更长,如可延长到毕业后三年开始偿付利息,建立毕业生的跟踪服务体系和可共享的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在促进毕业生的无偿终身教育发展的同时,对就业后工作收入不佳的毕业生可每年申请延期偿付利息、本金,对不同高校可设定一定比例的困难毕业生,直至免除本金、利息。对这部分校内贷款的本金及产生的利息专款专用,用于以后年度的学生奖励和资助,做到良性循环,逐步提高有偿资助占总资助的比例,使高校学生资助成为有源之水。
(二)国家在现有学生信息数据库基础上构建贫困生信息库并达到信息共享
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出台《学生信息数据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利用教育部学生信息网管理系统,学生学籍信息有教育部门负责,将贫困生的认定主体责任放在民政部门,教育等部门有监督义务,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贫困生信息管理制度,提高贫困生管理服务工作水平。使教育部建立的学生信息系统,成为一个能够共享的信息平台,在教育部现有的学生信息管理平台,架构由教育部和民政部联网共建的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库),学生入学前有当地的民政部门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将信息统一录入这一数据库中,各高校及当地的民政部门都有权限对数据库个人信息,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并在更新时保留以往的历史记录、备注更新原因、管理员信息等说明,同时授予学生查询本人信息及更新历史的权限,社会公众对接收资助学生的非个人隐私部分可查,以利审核、监督。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较准确、公正、阳光地为各高校提供真实的贫困学生家庭基本状况,从而为高校后续的贫困生资助工作提供正确依据。
(三)运用新科技模式推进阳光工程
运用现有的互联网技术,建立一对一的个人资助模式,减少或取消中间环节,提高资助效率,让资助金从资助人手中直接到被资助人手中,调动民间企业和个人的慈善积极性。可采用类似淘宝、支付宝运作形式的资助方式与税务系统网上真伪查验技术相结合,即对需要资助的学生情况进行描述,包括学生(被资助人)家庭状况、学生情况、需要资助标准,学生的个人账户,提供发票部门,以及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是否经过较权威的有公信力部门审查和验证等;资助人“认购”后,到达信息的反馈,财政票据的开出情况等全部长期在网上公示。对第二章第二节提及的由教育部、民政部共建的信息库数据,凡是可以公开的信息,都无条件、主动地对社会公开,供全体国民查询,达到全民、全程参与监督,推动学生资助阳光工程的进行。
(四)加强现有资助模式的监管
对目前慈善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并建立严格的法律法规及切实可行的执行办法,对影响较大的事件,尽快做到司法介入,澄清事实,做到外部有效监督,重振国民对慈善事业的信心。
【参考文献】
[1]姚晓丹.2011年国家助学金近千亿元[N].光明日报,2012-08-09.
[2]唐景莉.详细解读: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八大环节[N].中国教育报,2007-07-0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J].中国统计,2009(03):8-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J].中国统计,2012(03):7-8
[5]柳国辉,谌启标.国外学生资助政策及借鉴意义[J].江苏高教,1999(04):101.
责任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