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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法学家和法官都一致认为,目击者在辨认和证词中的错误是造成法官误判的重要原因,它远远高于其它原因所导致的误判。自1978年以来,对目击者辨认罪犯这一问题的研究取得了某些突破,尽管有些心理学家对此有所争论,但司法官员似乎按表面价值承认目击者的有效性。本文无意涉足关于目击辨认价值的争论,而仅就提高目击者辨认罪犯的准确程度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