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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费医疗的改革起始于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发[1998]44号文件《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在全国推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求所有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近20年的改革中,既有进步成果,也有失败教训,通过总结过往的历史,明确改革的目标,提出下一步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