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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案有刑民之分,贪污受贿案件属于典型的刑事案件,与债务类的民事纠纷可谓风马牛不相及。然而往大处说,贪腐行为其实是官员违反职务廉洁性要求,对党和人民欠下的廉洁之债。这个债与民事债务一样,只要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迟早都是要还的。
2018年3月16日,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梁道行受贿一案,法院对其受贿漏罪进行判决,并与之前的刑罚数罪并罚。
副市长与体育结缘,
曾荣任奥运火炬手
1949年3月出生的梁道行是土生土长的深圳人,被当地媒体和公务员称为“土著官员”。梁道行1968年11月参加工作,无线电技术专业本科毕业。1993年起历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南山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02年2月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1年12月退休。
梁道行有36年的领导工作经历,接近他的人称其“为人比较低调、面相憨厚老实”,没什么“官架子”。梁道行给人的另外一个印象是注重形象,言谈举止不落俗套,虽是“土著”出身,在公开场合却很少说粤语,总是讲普通话。
生活中的梁道行可谓文武双全。梁道行从小就酷爱体育运动,小学时爱打乒乓球,大学时还担任了学校足球队的守门员。此外,高尔夫球、游泳等体育项目也都是他的强项。巧合的是,梁道行担任深圳市副市长时正好分管体育、卫生工作。在2008年5月8日的奥运火炬深圳传递过程中,梁道行还担任了奥运会火炬传递手。
人生有如環形跑道,刚到终点又是起点。作为奥运火炬手的梁道行,不过五年后,他跑完的是政治生命的终点,迎来的却是铁窗生涯的起点。
2012年11月27日,是梁道行最后一次公开亮相,这次亮相也与体育有关。当时梁道行出席了深圳市第八届运动会暨第一届体育大会闭幕式,此后便“失联”。四天后的12月1日,广东纪委监察网发布公告称,据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同志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12月,梁道行受贿一案在肇庆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其受贿人民币194.851万元、港币178万元和美元5000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判决生效后,梁道行赴广东省番禺监狱服刑。
神秘人物隐而复现,
副市长服刑途中再上法庭
梁道行被判刑入狱,按说对受贿行为的审判应该画上一个句号了。然而随着一个神秘人物的再次出现,已在监狱服刑的梁道行被再次押到庄严的审判庭,接受法院对其漏罪的公开审判。
这个神秘人物不是别人,就是与梁道行交好多年的好友曾勤。曾勤是一名工程老板,与梁道行有十六七年的交集。梁道行接受组织调查后,听到风声的曾勤心想自己一定逃脱不了干系,遂于2012年12月,以送儿子出国读书的名义潜逃美国。曾勤出逃,直接导致梁道行部分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在2014年审判时未获认定。然而,2017年1月,随着曾勤回国投案自首,两人之间的陈年旧账被翻了出来,梁道行收受曾勤贿赂的细节也随之浮出水面……
1985年起,曾勤的工程队挂靠在阳江市某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分公司),以该公司名义对外承接工程。1992年起,曾勤先后在深圳成立三家企业,并担任董事长。
1994年,曾勤通过宝安区福永镇书记刘诚介绍结识了时任宝安区委书记的梁道行。后来两人经常一起吃饭、打高尔夫球,交往密切。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曾勤三天两头请梁道行吃饭,自然有自己的目的。1995年左右,曾勤以深圳分公司307队名义对外承接工程。为了这件事,曾勤找时任宝安区委书记的梁道行帮忙。后经梁道行向时任宝安区观澜镇镇委书记赵爽打招呼,曾勤通过投标顺利承揽到了宝安区观澜镇观澜大道的部分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价达五六百万。梁道行还向时任宝安区松岗镇镇委副书记方明达打招呼,“帮助”曾勤通过投标,顺利承揽到了宝安区松岗镇政府广场工程。
1996年,曾勤挂靠阳江市某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宝安区承建了一段市政道路工程,工程造价500多万元,业主单位是宝安城建公司。工程完工后,业主单位只支付了100多万元工程款,剩下400多万元工程款拖着不付。当时曾勤看上了宝安区深圳河边的一块地,面积约1万平方米,就想让政府用这块地来抵对方拖欠的工程款。于是曾勤就请梁道行向分管副区长打招呼,并在其帮助下顺利拿到了这块地,抵清了上述工程的工程余款。
2002年,曾勤在宝安区西乡镇开办恒某医院,并就开办深圳恒某医院的项目与西乡镇政府展开谈判。因医院门诊楼和住院楼是向西乡镇政府租赁,谈判中曾勤希望镇政府免除前五年租金,但西乡镇政府一直没有同意这一条款。于是曾勤找到时任深圳市政府副市长梁道行帮忙,梁道行出面向西乡镇镇委书记袁龙江打招呼后,西乡镇政府最终同意给曾勤免租五年,并签订了租赁合同。
为感谢梁道行在上述工程建设及开办医院过程中的支持和帮助,曾勤向梁道行行贿共计人民币35万元、港币30多万元、5000英镑、1万欧元。在该案审理期间,梁道行的家属代被告人梁道行退出赃款725559元人民币……
曾勤向梁道行行贿大多是约梁道行吃饭后,直接将现金送给梁道行。有一次,曾勤约梁道行到宝安区荔山宾馆吃饭。饭后曾勤把梁道行送上车,直接将一个黑色塑料袋交给梁道行,并说“老板,这是给你的”。梁道行没说什么就收下了,回去一看,里面装着20万元人民币。
2004年、2005年间,梁道行曾率领申办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考察团赴德国、希腊等欧洲国家考察访问,这期间曾勤也见缝插针向其行贿。2004年,梁道行在英国考察期间,在伦敦遇见曾勤。异国重逢,两人都很激动,后来曾勤到梁道行入住的酒店房间内,送给梁道行5000英镑作为见面礼。第二年,曾勤陪同梁道行一起到欧洲考察,在出国的飞机上,曾勤再次送给梁道行1万欧元。 此外,曾勤自1994年认识梁道行后,在次年至2010年间连续15年的中秋、春节,都会去拜访梁道行,每次都会送给他1万元到2万元,作为过年过节的红包。
贪官因漏罪被加判半年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1994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梁道行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和深圳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开办医院等方面为曾勤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曾勤贿赂共计人民币35万元、港币30万元、5000英镑、1万欧元。
被告人梁道行的辩护人称,2012年,梁道行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属自首。辩护人还指出,行贿人曾勤在2012年12月外逃,导致梁道行收受其贿赂的犯罪事实在2014年未获认定,并非是梁道行自身原因所致,本次起訴不属于漏罪,不应实行数罪并罚。
对被告人梁道行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在案证据显示,行贿人曾勤于2012年12月出境,直至2017年1月才入境,同日接受办案机关的讯问。梁道行在2013年之前已向办案机关供述其接受曾勤贿赂的犯罪事实,故法院对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关于其辩护人称本次起诉不属于漏罪、不应数罪并罚的意见,经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后发现被判刑犯罪分子的同种漏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的批复》,本次犯罪属于漏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法院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鉴于梁道行具有自首情节、且其家属积极退赃,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1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道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与前受贿罪所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已缴纳),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被告人梁道行退出的赃款人民币72555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综上,梁道行因漏罪被法院加判六个月有期徒刑。梁道行案再次警示人们,“手莫伸,伸手迟早被捉”。作为官员,不管你是谁,也不管你身上曾经有过什么样的光环,一旦涉足贪腐,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文除梁道行外均为化名)
编辑:黄灵 [email protected]
法官说法
我国法律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作了详尽的规定。《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同时,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本案,梁道行于2017年被二次审判,而其收受曾勤贿赂的事实均发生在2011年之前,期间经过了六年,因其受贿罪的法定最高刑在有期徒刑六年以上,故在追诉时效范围之内。
2018年3月16日,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梁道行受贿一案,法院对其受贿漏罪进行判决,并与之前的刑罚数罪并罚。
副市长与体育结缘,
曾荣任奥运火炬手
1949年3月出生的梁道行是土生土长的深圳人,被当地媒体和公务员称为“土著官员”。梁道行1968年11月参加工作,无线电技术专业本科毕业。1993年起历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南山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02年2月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1年12月退休。
梁道行有36年的领导工作经历,接近他的人称其“为人比较低调、面相憨厚老实”,没什么“官架子”。梁道行给人的另外一个印象是注重形象,言谈举止不落俗套,虽是“土著”出身,在公开场合却很少说粤语,总是讲普通话。
生活中的梁道行可谓文武双全。梁道行从小就酷爱体育运动,小学时爱打乒乓球,大学时还担任了学校足球队的守门员。此外,高尔夫球、游泳等体育项目也都是他的强项。巧合的是,梁道行担任深圳市副市长时正好分管体育、卫生工作。在2008年5月8日的奥运火炬深圳传递过程中,梁道行还担任了奥运会火炬传递手。
人生有如環形跑道,刚到终点又是起点。作为奥运火炬手的梁道行,不过五年后,他跑完的是政治生命的终点,迎来的却是铁窗生涯的起点。
2012年11月27日,是梁道行最后一次公开亮相,这次亮相也与体育有关。当时梁道行出席了深圳市第八届运动会暨第一届体育大会闭幕式,此后便“失联”。四天后的12月1日,广东纪委监察网发布公告称,据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同志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12月,梁道行受贿一案在肇庆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其受贿人民币194.851万元、港币178万元和美元5000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判决生效后,梁道行赴广东省番禺监狱服刑。
神秘人物隐而复现,
副市长服刑途中再上法庭
梁道行被判刑入狱,按说对受贿行为的审判应该画上一个句号了。然而随着一个神秘人物的再次出现,已在监狱服刑的梁道行被再次押到庄严的审判庭,接受法院对其漏罪的公开审判。
这个神秘人物不是别人,就是与梁道行交好多年的好友曾勤。曾勤是一名工程老板,与梁道行有十六七年的交集。梁道行接受组织调查后,听到风声的曾勤心想自己一定逃脱不了干系,遂于2012年12月,以送儿子出国读书的名义潜逃美国。曾勤出逃,直接导致梁道行部分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在2014年审判时未获认定。然而,2017年1月,随着曾勤回国投案自首,两人之间的陈年旧账被翻了出来,梁道行收受曾勤贿赂的细节也随之浮出水面……
1985年起,曾勤的工程队挂靠在阳江市某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分公司),以该公司名义对外承接工程。1992年起,曾勤先后在深圳成立三家企业,并担任董事长。
1994年,曾勤通过宝安区福永镇书记刘诚介绍结识了时任宝安区委书记的梁道行。后来两人经常一起吃饭、打高尔夫球,交往密切。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曾勤三天两头请梁道行吃饭,自然有自己的目的。1995年左右,曾勤以深圳分公司307队名义对外承接工程。为了这件事,曾勤找时任宝安区委书记的梁道行帮忙。后经梁道行向时任宝安区观澜镇镇委书记赵爽打招呼,曾勤通过投标顺利承揽到了宝安区观澜镇观澜大道的部分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价达五六百万。梁道行还向时任宝安区松岗镇镇委副书记方明达打招呼,“帮助”曾勤通过投标,顺利承揽到了宝安区松岗镇政府广场工程。
1996年,曾勤挂靠阳江市某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宝安区承建了一段市政道路工程,工程造价500多万元,业主单位是宝安城建公司。工程完工后,业主单位只支付了100多万元工程款,剩下400多万元工程款拖着不付。当时曾勤看上了宝安区深圳河边的一块地,面积约1万平方米,就想让政府用这块地来抵对方拖欠的工程款。于是曾勤就请梁道行向分管副区长打招呼,并在其帮助下顺利拿到了这块地,抵清了上述工程的工程余款。
2002年,曾勤在宝安区西乡镇开办恒某医院,并就开办深圳恒某医院的项目与西乡镇政府展开谈判。因医院门诊楼和住院楼是向西乡镇政府租赁,谈判中曾勤希望镇政府免除前五年租金,但西乡镇政府一直没有同意这一条款。于是曾勤找到时任深圳市政府副市长梁道行帮忙,梁道行出面向西乡镇镇委书记袁龙江打招呼后,西乡镇政府最终同意给曾勤免租五年,并签订了租赁合同。
为感谢梁道行在上述工程建设及开办医院过程中的支持和帮助,曾勤向梁道行行贿共计人民币35万元、港币30多万元、5000英镑、1万欧元。在该案审理期间,梁道行的家属代被告人梁道行退出赃款725559元人民币……
曾勤向梁道行行贿大多是约梁道行吃饭后,直接将现金送给梁道行。有一次,曾勤约梁道行到宝安区荔山宾馆吃饭。饭后曾勤把梁道行送上车,直接将一个黑色塑料袋交给梁道行,并说“老板,这是给你的”。梁道行没说什么就收下了,回去一看,里面装着20万元人民币。
2004年、2005年间,梁道行曾率领申办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考察团赴德国、希腊等欧洲国家考察访问,这期间曾勤也见缝插针向其行贿。2004年,梁道行在英国考察期间,在伦敦遇见曾勤。异国重逢,两人都很激动,后来曾勤到梁道行入住的酒店房间内,送给梁道行5000英镑作为见面礼。第二年,曾勤陪同梁道行一起到欧洲考察,在出国的飞机上,曾勤再次送给梁道行1万欧元。 此外,曾勤自1994年认识梁道行后,在次年至2010年间连续15年的中秋、春节,都会去拜访梁道行,每次都会送给他1万元到2万元,作为过年过节的红包。
贪官因漏罪被加判半年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1994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梁道行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和深圳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开办医院等方面为曾勤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曾勤贿赂共计人民币35万元、港币30万元、5000英镑、1万欧元。
被告人梁道行的辩护人称,2012年,梁道行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属自首。辩护人还指出,行贿人曾勤在2012年12月外逃,导致梁道行收受其贿赂的犯罪事实在2014年未获认定,并非是梁道行自身原因所致,本次起訴不属于漏罪,不应实行数罪并罚。
对被告人梁道行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在案证据显示,行贿人曾勤于2012年12月出境,直至2017年1月才入境,同日接受办案机关的讯问。梁道行在2013年之前已向办案机关供述其接受曾勤贿赂的犯罪事实,故法院对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关于其辩护人称本次起诉不属于漏罪、不应数罪并罚的意见,经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后发现被判刑犯罪分子的同种漏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的批复》,本次犯罪属于漏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法院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鉴于梁道行具有自首情节、且其家属积极退赃,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1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道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与前受贿罪所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已缴纳),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被告人梁道行退出的赃款人民币72555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综上,梁道行因漏罪被法院加判六个月有期徒刑。梁道行案再次警示人们,“手莫伸,伸手迟早被捉”。作为官员,不管你是谁,也不管你身上曾经有过什么样的光环,一旦涉足贪腐,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文除梁道行外均为化名)
编辑:黄灵 [email protected]
法官说法
我国法律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作了详尽的规定。《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同时,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本案,梁道行于2017年被二次审判,而其收受曾勤贿赂的事实均发生在2011年之前,期间经过了六年,因其受贿罪的法定最高刑在有期徒刑六年以上,故在追诉时效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