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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办发[2019] 9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银发[2019]11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桂发[2018]7号)等文件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