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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00年左右国有企业债务处置不同的是,本次地方政府的债务处置采取了首先进行债券化的方式,这是我国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一项创新。本文的目的是对这项创新应用进行理论解释,着重回答这样一个基本问题:地方政府债务债券化是否是帕累托改进的?能否促进社会福利提高?本文首先对Qian和Roland(1998)的预算约束模型进行形式化,在此基础上引入区域产业结构、土地资源、地方政府积极程度及地方政府破产成本等因素,通过一个多期局部均衡模型,探讨地方政府项目收益、预算约束规则与社会总福利的关系。我们发现:硬约束条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