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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法制类节目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以法律吸引了诸多的观众。但是正因为法制节目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性,所以更需要电视编导具有很高的素质。因此,对法制类节目电视编导的素质结构进行探讨很有必要。本文就在分析了法制类电视编导素质构成的基础上,对法制类节目电视编导存在素质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增强法制类节目电视编导的素质的建议。
关键词:法制类节目;电视编导;素质结构
电视编导的素质应当是其具有的同编导职业要求和职业形象相符合的素质品质。这种素质品质会对电视编导的思维、行为以及意识造成一定的影响,进而会对栏目的质量、倾向、内容等造成影响。对于法制节目来说,其编导的素质应当高于其他编导,这是因为法制节目路需要在重视法制的基础上提升文化品味,只有具有良好文化、政治等素质的编导才会对法治精神有一个较深入的理解,从而将其内化为节目的一部分,有效提升节目的水平,吸引更多的观众。
一、法制类节目电视编导的素质结构构成
1.政治素质
作为政治活动主题的个人应当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特别是法制类电视节目的编导,更应当具备基本的政治素质。这是由当下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作用决定的,由于法制类电视节目对于法律的普及作用,贯彻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通过法制节目将法制精神传递给人民群众,能够更好地使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提升。这与我国的政治目标不谋而合,在节目的制作过程中,编导应当坚持将国家利益放到首要位置,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委会国家的形象,特别是在一些可能引起社会动荡的事件中,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以大局为重。
2.职业道德素质
法制类节目本身就是宣扬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因此被广大人民群众所喜爱。所以在节目制作过程中,编导应当坚守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通过诚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素质的坚守,传达公平与正义。法制类节目首先应当注意坚持公平与正义,要尊重事实,不能为了获得观众的关注或是吸引观众的眼球就捏造事实。而应当努力通过节目形式上的创新来吸引观众。
3.法律专业素质
由于法制类电视节目在制作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法律知识,甚至有的栏目中还设置了法律评论的环节。在进行此类法制类节目制作的过程中,应当在了解相关法律专业术语的基础上,坚持严谨的态度,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其次还应当准确理解法律的内容,由于在法治类电视节目中对于法律的解读、评价等内容,都是需要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实现。如果编导缺少法律素养,就很有可能出现严重的问题,误导观众。
二、法制类节目电视编导的素质出现的问题
1.编导缺乏法律素养
法制类节目的电视编导通常和其他节目的电视编导一样,都是毕业于编导专业。而当下我国编导专业几乎不会开设与法律有关的课程,这就导致许多编导在制作法制类电视节目之前根本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律。而参加工作之后,由于工作业务繁忙,更是缺少时间关注法律内容,导致缺乏法律素养。这一点在节目中会有很明显的体现,一些法制类节目常常会有一些错误的法律概念,甚至为了更好地表达节目自创一些法律概念。在叙事过程中,一些编导为了博取观众的眼球,还会使用具有较强感情色彩的语言,反而忽视了法律的严密性。对于一些法律专业术语也是一知半解,在节目中敷衍了事。此外,一些法制节目对于事件的分析仅仅流与表面,不能支出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也体现了法制类节目电视编导缺乏法律素养。
2.编导业务水平较低
编导业务水平、业务素质的高低可以从节目中直观地反映出来。随着依法治国在我国进一步的推进,许多电视台都纷纷开设法制类电视节目。这就导致一时间电视机中上演的都是法制节目。但是这些节目的创作往往大同小异,不仅在创作手法、叙事方式上有一定的类同,甚至在专家选择、主持人语言、神态中也十分相像。最关键的是,在题材的选择上,许多法制类节目的电视编导为了吸引观众的眼球,会选择凶杀案件来进行分析,甚至一个案件在不同的节目中轮番出现。一方面浪费了电视资源,使观众出现审美疲劳。另一方面也降低了法制类节目制作的品质。
三、应对法制类节目电视编导的素质问题的策略
1.提升法律素质
法制类节目电视编导应当重视对自身法律素质的提升,这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首先,学校层面应当为编导专业开设与其他专业有关的基础性课程。由于编导专业毕业的学生,在毕业之后可能会在各种类型的电视节目组工作,因此提前学习多个专业的基础知识有一定的必要性。因此,高校应当为编导专业学生设置一些法律类专业课程供其选择。另一方面,法制类节目的电视编导也应当自觉地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在制作节目之前可以通过自己看书、查找资料或者与有关专家进行交流,听取专家意见等方式,逐渐提升自身的法律素质。
2.加强业务素质的培养
对于编导来说,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其作品受观众欢迎的程度。首先,法制类节目电视编导应当积极吸取国内外优秀法制类节目的精髓,结合自身的专业理论基础对其受欢迎的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在模仿的基础上实现创新,获得更多观众的喜爱。其次,法制类节目电视编导还应当自觉关注生活中的案件,不仅仅是重案、大案能够吸引观众的眼球,一些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同样能引起观众的重视。此外,还可以自觉学习与编导业务素质有关的书籍,参加专业素质培训、行业交流会等,通过多种方式接触其他从事法制类节目编导工作的编导,并通过交流吸取经验与教训,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并在日常的节目制作过程中,结合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用心制作出优秀的法制节目,也只有这样才能获得观众的喜爱。
四、结束语
当下,我国法制类节目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吸引了诸多观众的主义。但是由于许多节目同质化现象严重,已经不能满足公众对法制类节目的需求。因此作为法制类节目的电视编导,应当从自身做起,完善自身的素质结构,提升自身的政治素质、编导专业素质以及法律素质,不断创新节目形式和内容,使节目的质量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胡爱华.法制类报纸的特性、效能与发展[J].西安教育学院学报.2001(04)
[2]杨文斌.基层电视台法制类节目案件报道初探[J].运城学院学报.2005(06)
[3]蒋凌昊.比较《法制日报》和《法制晚报》——浅析中国法制类报纸的现状和出路[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S1)
关键词:法制类节目;电视编导;素质结构
电视编导的素质应当是其具有的同编导职业要求和职业形象相符合的素质品质。这种素质品质会对电视编导的思维、行为以及意识造成一定的影响,进而会对栏目的质量、倾向、内容等造成影响。对于法制节目来说,其编导的素质应当高于其他编导,这是因为法制节目路需要在重视法制的基础上提升文化品味,只有具有良好文化、政治等素质的编导才会对法治精神有一个较深入的理解,从而将其内化为节目的一部分,有效提升节目的水平,吸引更多的观众。
一、法制类节目电视编导的素质结构构成
1.政治素质
作为政治活动主题的个人应当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特别是法制类电视节目的编导,更应当具备基本的政治素质。这是由当下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作用决定的,由于法制类电视节目对于法律的普及作用,贯彻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通过法制节目将法制精神传递给人民群众,能够更好地使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提升。这与我国的政治目标不谋而合,在节目的制作过程中,编导应当坚持将国家利益放到首要位置,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委会国家的形象,特别是在一些可能引起社会动荡的事件中,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以大局为重。
2.职业道德素质
法制类节目本身就是宣扬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因此被广大人民群众所喜爱。所以在节目制作过程中,编导应当坚守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通过诚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素质的坚守,传达公平与正义。法制类节目首先应当注意坚持公平与正义,要尊重事实,不能为了获得观众的关注或是吸引观众的眼球就捏造事实。而应当努力通过节目形式上的创新来吸引观众。
3.法律专业素质
由于法制类电视节目在制作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法律知识,甚至有的栏目中还设置了法律评论的环节。在进行此类法制类节目制作的过程中,应当在了解相关法律专业术语的基础上,坚持严谨的态度,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其次还应当准确理解法律的内容,由于在法治类电视节目中对于法律的解读、评价等内容,都是需要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实现。如果编导缺少法律素养,就很有可能出现严重的问题,误导观众。
二、法制类节目电视编导的素质出现的问题
1.编导缺乏法律素养
法制类节目的电视编导通常和其他节目的电视编导一样,都是毕业于编导专业。而当下我国编导专业几乎不会开设与法律有关的课程,这就导致许多编导在制作法制类电视节目之前根本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律。而参加工作之后,由于工作业务繁忙,更是缺少时间关注法律内容,导致缺乏法律素养。这一点在节目中会有很明显的体现,一些法制类节目常常会有一些错误的法律概念,甚至为了更好地表达节目自创一些法律概念。在叙事过程中,一些编导为了博取观众的眼球,还会使用具有较强感情色彩的语言,反而忽视了法律的严密性。对于一些法律专业术语也是一知半解,在节目中敷衍了事。此外,一些法制节目对于事件的分析仅仅流与表面,不能支出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也体现了法制类节目电视编导缺乏法律素养。
2.编导业务水平较低
编导业务水平、业务素质的高低可以从节目中直观地反映出来。随着依法治国在我国进一步的推进,许多电视台都纷纷开设法制类电视节目。这就导致一时间电视机中上演的都是法制节目。但是这些节目的创作往往大同小异,不仅在创作手法、叙事方式上有一定的类同,甚至在专家选择、主持人语言、神态中也十分相像。最关键的是,在题材的选择上,许多法制类节目的电视编导为了吸引观众的眼球,会选择凶杀案件来进行分析,甚至一个案件在不同的节目中轮番出现。一方面浪费了电视资源,使观众出现审美疲劳。另一方面也降低了法制类节目制作的品质。
三、应对法制类节目电视编导的素质问题的策略
1.提升法律素质
法制类节目电视编导应当重视对自身法律素质的提升,这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首先,学校层面应当为编导专业开设与其他专业有关的基础性课程。由于编导专业毕业的学生,在毕业之后可能会在各种类型的电视节目组工作,因此提前学习多个专业的基础知识有一定的必要性。因此,高校应当为编导专业学生设置一些法律类专业课程供其选择。另一方面,法制类节目的电视编导也应当自觉地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在制作节目之前可以通过自己看书、查找资料或者与有关专家进行交流,听取专家意见等方式,逐渐提升自身的法律素质。
2.加强业务素质的培养
对于编导来说,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其作品受观众欢迎的程度。首先,法制类节目电视编导应当积极吸取国内外优秀法制类节目的精髓,结合自身的专业理论基础对其受欢迎的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在模仿的基础上实现创新,获得更多观众的喜爱。其次,法制类节目电视编导还应当自觉关注生活中的案件,不仅仅是重案、大案能够吸引观众的眼球,一些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同样能引起观众的重视。此外,还可以自觉学习与编导业务素质有关的书籍,参加专业素质培训、行业交流会等,通过多种方式接触其他从事法制类节目编导工作的编导,并通过交流吸取经验与教训,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并在日常的节目制作过程中,结合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用心制作出优秀的法制节目,也只有这样才能获得观众的喜爱。
四、结束语
当下,我国法制类节目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吸引了诸多观众的主义。但是由于许多节目同质化现象严重,已经不能满足公众对法制类节目的需求。因此作为法制类节目的电视编导,应当从自身做起,完善自身的素质结构,提升自身的政治素质、编导专业素质以及法律素质,不断创新节目形式和内容,使节目的质量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胡爱华.法制类报纸的特性、效能与发展[J].西安教育学院学报.2001(04)
[2]杨文斌.基层电视台法制类节目案件报道初探[J].运城学院学报.2005(06)
[3]蒋凌昊.比较《法制日报》和《法制晚报》——浅析中国法制类报纸的现状和出路[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