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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机关文件材料是否属于归档范围、确定归档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是整理工作的最早最基本的环节,也是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家档案局从1999年开始启动对1987年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三个业务文件的修订工作。经过7年反复慎重研究,终于以“国家档案局令”的形式发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并作为行政规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