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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切实贯彻和充分体现诚实信用、合同自愿的原则,注意借鉴国外合同立法的成功经验,对违约责任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有关修改主要反映在下述四方面:一、将过错责任更改为严格责任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是违约的两个归责原则。所谓过错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约应以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严格责任,又称为无过错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约后以违约结果是否由违约者的行为所造成作为依据来确定责任及责任的范围,而不考虑违约者在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