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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我们有时发现一个隐蔽而特殊的问题,那就是引税和垫税,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买税和垫税。这个问题的出现和蔓延,绝大部分是由于领导追求政绩,客观上没有税源产生的,而有的是由于主观征收管理不到位产生的,但最后结果必然导致乡镇部分资金花费在买税和垫税上,造成乡镇经济压力,也给县财政造成了不应有的负担。同时为税收征管部门和有关人员、还有纳税对象造成违纪违规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提供了机会,这些问题归属谁的责任,笔者谈谈自己的见解。
一、引税和垫税运作的特殊现状
从引税运作的形式讲,主要有几种:一是由乡镇主要领导出面找税务机关协调,由税务机关调度税源来完成所未完成乡镇的税收任务,最后由完成任务的乡镇负责缴纳一定的协税费;二是由乡镇领导牵头与有关税收征管人员挂钩,取得他们的各方通融,把部分活动税源调剂到该乡镇,乡镇同时付出相应的好处费;三是由乡镇领导活动,找一些有活力、有地位、有影响力的公司或企业老板等等,通过特殊渠道直接完成任务,由乡镇付出一定比例的引税费。垫税的运行形式主要就是根据规定的任务和税种由乡镇硬性拿资金做为税款,强行用乡镇府经费充当垫付应缴纳的税款。从引税的运作范围讲,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出本乡范围到县城区客商和公司老总以及企业老板引税,挖本县应征的税源;二是出县到外县、外市、外省引税。从引税的种类讲,不论是国税任务还是地税任务,都涉及到不同类型的税种,有的是营业税,有的是企业所得税,有的是契税或个人所得税等等方方面面的税种都可能接触,没有固定的模式,甚至连政府和税务机关统一核定的税种有的也进行了出卖。
二、引税和垫税产生的恶劣影响
从政策措施上看,主流是好的,目的是通过各级组织千方百计去挖掘税源,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同时给超收任务的乡镇实行超收分成奖励,而实际上现实确实有地方和部门没有能力去完成交给的税收任务,没有应缴的税源,被迫去引、去垫,产生相当恶劣的影响:(1)乡镇资金压力过大,财力紧缺,由于要完成税收任务非得去花费人力、财力出外联络,甚至是主要领导出面去行贿,为打通税路日夜奔波,同时付出相应的引税款,没有买成功的乡镇更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硬性用经费垫付。(2)给部分领导和税收干部创造了腐败和违纪的机会。为完成税收任务,乡镇非得花费资金,税务部门很清楚,所以有的税务领导和干部利用此机会开后门调度税源和税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单位和自己谋取不正当的收益。(3)给个体老板和经营户带来了不应享受的待遇,有的应缴的税款由于买税市场的激烈竞争和各种原因,造成部分纳税企业和个体户直接用应纳的税换取非法所得的引税回扣,比例高达60%~70%,使自己享受到了不应有的待遇。(4)给财政造成不应有的负担。由于超收比例分成百分之百,有的乡镇拼命引税,有的甚至挖本县的税,从中得到超收部分的百分之百奖励,形成自己人骗自己财政钱的不利局面。
三、引税和垫税监管的相关对策
为了杜绝税收征管中违纪违规等腐败现象的发生,正确划分乡镇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承担的责任,切实监督管理好引税和垫税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政府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尤其是针对税收征管中“跑、冒、滴、漏”税源随意丢弃等问题,要分清是非、出台措施,明确责任,全面确保税源足额规范到位;其次出台相关税收征管政策,明确奖惩措施,在当前形势下,尤其要确定好税收属地征管原则,特别是各级政府管辖的范围内,政府主要领导和税务机关要负起责任,严查本系统、本范围和一些规定的税种存在着内部有关部门和单位相互调剂买卖,从中获得收益等违纪违规问题,从而从根本上扭转管辖的范围内出现税收相互买卖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财政超收分成等现象的发生,使得该缴的税源按时足额在规定的所在地和部门规范到位,严厉杜绝超范围征收现象发生;再次,各级政府应客观公正,合理分配,取消摊派,在此基础上,严厉打击引税和垫税中存在的腐败、违纪违规现象,尤其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以引税为名,从中获得协税费和不正当的好处费等问题,要严肃查处,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作者单位:彭泽县审计局)
一、引税和垫税运作的特殊现状
从引税运作的形式讲,主要有几种:一是由乡镇主要领导出面找税务机关协调,由税务机关调度税源来完成所未完成乡镇的税收任务,最后由完成任务的乡镇负责缴纳一定的协税费;二是由乡镇领导牵头与有关税收征管人员挂钩,取得他们的各方通融,把部分活动税源调剂到该乡镇,乡镇同时付出相应的好处费;三是由乡镇领导活动,找一些有活力、有地位、有影响力的公司或企业老板等等,通过特殊渠道直接完成任务,由乡镇付出一定比例的引税费。垫税的运行形式主要就是根据规定的任务和税种由乡镇硬性拿资金做为税款,强行用乡镇府经费充当垫付应缴纳的税款。从引税的运作范围讲,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出本乡范围到县城区客商和公司老总以及企业老板引税,挖本县应征的税源;二是出县到外县、外市、外省引税。从引税的种类讲,不论是国税任务还是地税任务,都涉及到不同类型的税种,有的是营业税,有的是企业所得税,有的是契税或个人所得税等等方方面面的税种都可能接触,没有固定的模式,甚至连政府和税务机关统一核定的税种有的也进行了出卖。
二、引税和垫税产生的恶劣影响
从政策措施上看,主流是好的,目的是通过各级组织千方百计去挖掘税源,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同时给超收任务的乡镇实行超收分成奖励,而实际上现实确实有地方和部门没有能力去完成交给的税收任务,没有应缴的税源,被迫去引、去垫,产生相当恶劣的影响:(1)乡镇资金压力过大,财力紧缺,由于要完成税收任务非得去花费人力、财力出外联络,甚至是主要领导出面去行贿,为打通税路日夜奔波,同时付出相应的引税款,没有买成功的乡镇更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硬性用经费垫付。(2)给部分领导和税收干部创造了腐败和违纪的机会。为完成税收任务,乡镇非得花费资金,税务部门很清楚,所以有的税务领导和干部利用此机会开后门调度税源和税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单位和自己谋取不正当的收益。(3)给个体老板和经营户带来了不应享受的待遇,有的应缴的税款由于买税市场的激烈竞争和各种原因,造成部分纳税企业和个体户直接用应纳的税换取非法所得的引税回扣,比例高达60%~70%,使自己享受到了不应有的待遇。(4)给财政造成不应有的负担。由于超收比例分成百分之百,有的乡镇拼命引税,有的甚至挖本县的税,从中得到超收部分的百分之百奖励,形成自己人骗自己财政钱的不利局面。
三、引税和垫税监管的相关对策
为了杜绝税收征管中违纪违规等腐败现象的发生,正确划分乡镇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承担的责任,切实监督管理好引税和垫税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政府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尤其是针对税收征管中“跑、冒、滴、漏”税源随意丢弃等问题,要分清是非、出台措施,明确责任,全面确保税源足额规范到位;其次出台相关税收征管政策,明确奖惩措施,在当前形势下,尤其要确定好税收属地征管原则,特别是各级政府管辖的范围内,政府主要领导和税务机关要负起责任,严查本系统、本范围和一些规定的税种存在着内部有关部门和单位相互调剂买卖,从中获得收益等违纪违规问题,从而从根本上扭转管辖的范围内出现税收相互买卖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财政超收分成等现象的发生,使得该缴的税源按时足额在规定的所在地和部门规范到位,严厉杜绝超范围征收现象发生;再次,各级政府应客观公正,合理分配,取消摊派,在此基础上,严厉打击引税和垫税中存在的腐败、违纪违规现象,尤其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以引税为名,从中获得协税费和不正当的好处费等问题,要严肃查处,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作者单位:彭泽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