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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权违法性依法进行监督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意。从历史上看,由于我国宪法权力的独特性架构,使得司法权与司法权相比较,处于显著的优势地位。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机关,对行政法律行为有依法监督的职责,但限于立法层面的问题,一直难以开展。本文将以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基本理想出发,深入剖析中国当代行政法律监督体系的缺陷与不足,并初步提出制度设计,以期对此项改革的发展能够有所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