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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司法改革正在有序推进,在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的改革中,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重点就是要"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其具体措施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完成这一任务,中央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尤其是检察改革,以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社会和谐为主体,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进一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本刊编辑部注意到,检察改革已经走过十几年的历程,在促进检察制度完善、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检察改革的深入推进,对检察理论的需求越来越急迫,标准也越来越高,许多事关检察改革的重大问题亟待理论上的论证和支撑。为适应方兴未艾的检察改革对检察理论的需求,检察理论尤其是关于检察改革问题的研究,必须随着检察改革的深入推进,实现研究角度和研究重点的转换。在有关检察改革问题的研究上,既要把研究的重点放在检察改革的理论基础,改革应当坚持的原则、价值目标,各项改革举措的具体设计等单个问题的论证上,又要通过对前一阶段检察改革整体效果的反思、评估,并结合改革已经取得的成效和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的整体目标,提出后续改革的方向和整体方案。本刊编辑部注意到,在关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科学定位问题、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各项改革措施的正当性和必然性的问题、检察机关抗诉权问题、侦查监督改革问题上,对其科学依据和理论支撑,有人认识、理解不深,有人还不完全了解,有时还提出质疑。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不少人士对此问题的看法颇多歧异。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特别是检察改革,本刊编辑部以"法律监督与检察改革"为总标题组织了笔谈。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政治导向正确,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之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