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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止喘气雾剂”包装一变,药价就从19元飙升到280元。老实说,这种事情本身早已不是什么新闻。笔者之所以关注这件事,是因为贵州省物价局医疗价格处处长对记者的一番解释。这位处长说,依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对药品价格的统一管理是:对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目录以外的药品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药企业自行定价,报省物价局备案即可。“后者占全部药品的80%左右,‘止喘灵气雾剂’属于后者。企业自行定价由市场调节,我们不会过多干涉。”(见6月13日《新京报》)
不错,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商品的价格除了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必须由政府定价的外,其它的商品可以由企业随行就市定价。药品也不例外。但是无论再怎么由市场调节,对市场价格具有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都不应该主动放弃管理的权力。特别是当企业采取不正当的手法人为地定出远远偏离于价值的价格,行政管理者更不应该主动放弃管理的权力。如果过分地依赖市场调节,或者完全由市场调节,那么由于市场发育的不成熟,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和不健全,由于生产经营者的惟利是图和社会公德的缺失,由于某种商品在一定情况下的短缺,由于市场内在原因而导致市场非理性的波动,就必然导致商品价格畸髙,价格严重偏离价值,市场秩序发生混乱。现在我国药品市场的现状不就是证明吗?
任何国家的市场经济,都不排斥行政管理、干预和调控。必要的、科学的、遵循经济规律的行政管理、干预和调控不是市场经济的天敌。何况280元一支的“止喘气雾剂”并非市场调节的结果。
现在一些管理部门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强调由市场调节,这看起来好像很尊重市场规律,其实是以“市场调节”为借口不去积极依法行政,或者是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依法对市场进行管理还十分陌生,不知道如何作为,干脆“缴械投降”。一支19元的“止喘气雾剂”涨到280元,毫无疑问与药品价格管理部门没有忠实地履行职责是有关系的。如果不承认这一点,那么要想使畸高的药价降下来,使变着法子让药价涨起来的现象得以根除,是极其困难的。
不错,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商品的价格除了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必须由政府定价的外,其它的商品可以由企业随行就市定价。药品也不例外。但是无论再怎么由市场调节,对市场价格具有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都不应该主动放弃管理的权力。特别是当企业采取不正当的手法人为地定出远远偏离于价值的价格,行政管理者更不应该主动放弃管理的权力。如果过分地依赖市场调节,或者完全由市场调节,那么由于市场发育的不成熟,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和不健全,由于生产经营者的惟利是图和社会公德的缺失,由于某种商品在一定情况下的短缺,由于市场内在原因而导致市场非理性的波动,就必然导致商品价格畸髙,价格严重偏离价值,市场秩序发生混乱。现在我国药品市场的现状不就是证明吗?
任何国家的市场经济,都不排斥行政管理、干预和调控。必要的、科学的、遵循经济规律的行政管理、干预和调控不是市场经济的天敌。何况280元一支的“止喘气雾剂”并非市场调节的结果。
现在一些管理部门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强调由市场调节,这看起来好像很尊重市场规律,其实是以“市场调节”为借口不去积极依法行政,或者是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依法对市场进行管理还十分陌生,不知道如何作为,干脆“缴械投降”。一支19元的“止喘气雾剂”涨到280元,毫无疑问与药品价格管理部门没有忠实地履行职责是有关系的。如果不承认这一点,那么要想使畸高的药价降下来,使变着法子让药价涨起来的现象得以根除,是极其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