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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和中央政府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出台,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情况得到了很大改善,农民群体对基础性和公益性公共服务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满足。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当前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仍存在提供与需求不平衡的诸多弊端,突出表现在农村公共服务提供总体上不足,提供结构不合理,提供责任划分不清,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表达机制缺失导致的提供效率低下等等。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是一门将经济学研究方法应用于政治领域的新型理论,基于“经济理性人”和交易理论的基本假设。运用公共选择理论对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求的现状进行分析,对探索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1.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观点和基本假设
公共选择理论由詹姆斯·布坎南等人创立于20世纪60年代,是一种非市场管理的经济学研究。它把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工具用于研究集体的或非市场的政治管理过程。公共选择理论以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说为基本行为的基本假设前提,依据自由的交易能使交易双方都获利的经济学原理,分析公众的公共选择,揭示政府管理行为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这一理论有两个基本理论假设,即“经济人”假设和交易理论。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的政策制定者同经济人一样是有理性的、自私的人,他们的行为都是基于自利的动机。这种动机使官员像在经济市场上一样,在政治过程中追求着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并导致公众利益的扭曲。此外,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治过程与市场过程一样,基础是交易行为,政治就是个体、团体之间出于自利动机而进行的一系列交易过程。选民在选举中以政治本身为手段,把估价和喜爱投入交易并利用政治规则把个人效用加总为主流民意,向政府施压,以期得到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政治家与官僚则获得了权力以及由权力衍生的其他好处。公共选择的经济人假设和政治交易理论,将人类行为的两个方面——经济决策和政治决策,纳入了统一的框架。[1]
2.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与需求
按照满足需求的不同,公共服务可以分为基础性公共服务和公益性公共服务,基础性公共服务满足的是衣食住行等基础性需求,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等则属于公益性公共服务的范畴。公共服务的产出即提供在某种程度上使用了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因此某种公共服务一般具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特性,这种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在农村公共服务上表现得尤为明显。[2]
从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来看,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种:由政府通过税收方式筹资,进行农村公共服务的统一决策、统一提供;通过市场化的办法,把农村公共服务由政府提供转为私人供给;培育政府和市场之外的民间组织来提供农村公共服务。[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自身资源和地缘条件的限制,农业、农村、农民天然地处于市场竞争的弱势地位。“三农”的天然弱势和与市场相伴而生的各种市场风险以及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客观存在,使得很难简单通过市场化的办法来提供农村公共服务。此外,在村庄共同意识欠缺的文化背景之下,寄希望于农民的自主合作意识,通过培育民间组织来提供农村公共服务,至少在目前缺乏厚实的政治文化基础,短时间内难以达成。因此,由政府保证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成为一种必然选择,这种由政府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的模式也是我国农村公共服务提供的主要模式。
从农村公共服务的需求来看,农村公共服务需求数量上大幅增长,结构调整明显。调查显示,农村居民家庭平均人均消费支出中,医疗保健支出和文教娱乐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从1990年的3.25%和5.37%上升到2008年的6.87%和11.10%,说明农民对基本公共产品需求的数量在增加(见表1)。
在一些边远山区的农村,农民对基础性公共服务的需求仍然很高,如供水、供电、路况改进等等,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农民对公共服务需求的结构也在不断变化。在解决温饱问题的基础上,农民对
公益性公共服务的需求在总需求中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如表2所示,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农村恩格尔系数持续降低,农民的食品支出在消费支出中比例大大下降,对教育、医疗、养老支出明显增加。[4]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1979~2006)和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通过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与需求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方面占据主导地位,而这个供给过程同样面临着政府失灵的风险;另一方面,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需要借助一个基于公共选择的民主的利益诉求机制来得以满足。政府和农民群体可以看作为进行农村公共服务交易活动的交易双方,政府作为理性经济人,在这场交易中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公共选择理论为研究我国农村公共服务机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分析视角。
3.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求现状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中央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落后的面貌,保障衣食住行的基础性公共服务和基础教育、公共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益性公共服务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然而,我们更应看到,我国现行的农村公共服务体制还不够完善,存在着供需不平衡的多方面问题。
3.1 农村公共服务总体提供不足,提供结构不合理
公共产品的最佳提供规模,是消费者的边际支付意愿之和等于生产单位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虽然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我国农村公共服务提供呈现出总体不足的状况,多年来国家对农业基础建设投资不足,农村基础教育、公共医疗底子薄弱,农村大部分人口未能享受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5]
农村公共服务提供结构不合理。在能增加政府福利和官员政绩的公共服务提供上,呈现出一种过高的超过农民需求度和实际承受能力的提供热情。而另一方面,对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公共服务,如农村的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则提供短缺,这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而且直接威胁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
3.2 农村公共服务提供责任划分不清,提供主体错位、缺位
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少数村民自治组织之间,公共服务提供的权责划分不明晰、交叉重叠严重,造成农村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错位或缺位。
3.3 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表达机制缺失,导致服务提供效率低下
农村公共服务并不是通过市场来提供的,在需求者和提供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由于需求表达机制的缺失,提供者难以取得需求者的需求信息,无法实现公共服务的最优供给。我国农村公共服务自上而下的提供模式,使得广大农民对公共服务的实际需求很容易被忽视,农民始终做为公共服务的“被动消费者”,而不是“主动需求者”。这造成了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浪费了有限的乡村财力资源。
4.公共选择理论视野下的原因探析
公共选择是人们通过民主政治过程来决定公共服务需求、供给和结构,将个人选择转化为集体选择的一种过程和机制,是对资源配置的非市场决策。提供农村公共服务以满足需求的过程就是一种公共选择的过程,这种选择本身是一种实现民主性的过程,农民作为公共服务的消费者,通过对公共服务的方式和内容的选择来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并达到对提供主体的控制。然而,从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需的现状来看,这种民主价值的实现过程却受到了重重阻碍,上文所述问题之所以产生的原因,可以运用公共选择理论进行分析和解释。 4.1 农村公共服务提供方的“经济人”行为取向
公共选择理论指出官员也是理性的,其动机在于追求更多的报酬、地位、权力和威望,具体而言不外乎薪金、职务津贴、社会名望、权力、人事权、较大影响力、轻松的工作负担等。敦利威指出:“每个官员至少都部分地根据其自我利益行事,某些官员则只受其自我利益的驱使,甚至在以纯官方的身份行事时也是如此。”[6]弗里德曼等人指出:“高级官僚非常老练地运用拖拉的办事程序来耽搁和破坏他们不赞成的计划;他们善于以‘解释’法令为名颁布各种条例和规章,这些解释事实上巧妙地、有时赤裸裸地改变了原法令的意图;他们善于拖延执行他们不赞成的法令,同时加紧执行他们赞成的法令。”[7]
在具体执行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的政策时,受政治目标最大化和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激励,政府倾向于提供甚至超出需求的那些能增加政府福利和官员政绩的公共服务,因此,不少“形象工程”式公共服务出现在一些落后的农村地区。这种由于政府失灵带来的农村公共服务过剩提供不但不能发挥促进生产的作用,反而造成负面影响。与此相反,基础教育、公共医疗、文化体育和社会保障等公益性公共服务可能因为其经济收效甚微,难以满足政府“政绩”的需要,而得不到财政的支持,供给短缺,从而造成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结构不合理。
4.2 农村公共服务交易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导致真实需求难以实现
公共选择理论的另一个基本假设即交易理论认为政治过程的基础是交易行为,如同市场经济中的平等交易一样,选民和政府在这场平等的政治交易中通过交换获得各自追求的利益。
然而,在农村公共服务的交易中,农民的需求和政府的单方服务提供却处在一个不平衡的天平两端,农民群体难以通过集体行动的公共选择向服务提供者即政府施压,其对农村基础性和公益性公共服务的真实需求便难以得到实现。首先,薄弱的“三农”利益集团无法主张其对农业保护的需求。与个人行动不同,集体行动要取得成功,必须具备充分的沟通交流、有效地避免“搭便车”等条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低下的集体行动力成为“三农”利益集团争取支农政策的桎梏。仅从“三农”利益集团本身的游说活动来说,当游说的收益固定时,游说成本的差异将导致不同强度的游说活动和不同水平的“三农”支持。从发展中国家的“三农”现实来看,导致其“三农”集团集体行动力低下的主要原因在于游说成本十分高昂,尤其是初始成本很高。其次,在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非常低,缺乏能有效整合农民利益并为农民争取应得利益的组织。农民个体在国家权力机构面前,缺乏对政治资源的控制能力、社会行为能力和利益表达能力,在“三农”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农民群体却往往被边缘化。[8]
5.结论
公共选择理论对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求现状中问题产生的原因具有较好的解释力,该理论的主要观点和两个基本假设适用于分析农村公共服务提供方,即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的行为取向,同时也很好地解释了农民作为农村公共服务的需求方,其利益诉求难以通过集体行动得到表达的深层原因。在剖析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求现状中问题产生的原因基础之上,我们更应看到,加快建立民主的农村公共服务体制,更有效地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得以满足是当前我国缩小城乡差距,加快“新农村”建设面临的紧要任务。解决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求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起供求平衡、基于民主公共选择的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明确界定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范围,划清责任。相应地扩大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特别是改革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保证地方政府特别是贫困落后地区的供给能力。同时,启动和规范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对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问责制,政府公共职能必须以公平实现农民对公共服务的真实需求为转移,以构建现代公共服务体系为改革取向。
其次,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建立有效的农民利益和需求表达机制。要不断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当前我国农村村委会不仅是办事机构,更应该是运转成熟的村民自治团体,应不断完善组织职能,增强其对农民需求的代表性和诉求能力,使其真正成为农民的公共服务代言人。
参考文献
[1]祝新桂.公共选择理论:框架、局限及启示[J].工会论坛,2007.9.
[2]迟福林.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转型[J].开放导报,2004.12.
[3]曾莉.政府供给农村公共物品的行为选择[J].商业时代,2008.10.
[4]夏锋.农村人口公共需求变化与公共服务体制建设[J].人口与经济,2008.2.
[5]明年区域经济应重点解决公共服务差距,源自中国证券报http://www.p5w.net/news/gncj/200812/t2072980.htm,2008-12-23.
[6]敦利威.民主、官僚制与公共选择(张庆东译)[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
[7]弗里德曼.自由选择(胡骑译)[M].商务印书馆,1999.
[8]邵桂兰,陈靓.基于公共选择理论的农业政策取向对比[J].农村经济,2008.3.
1.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观点和基本假设
公共选择理论由詹姆斯·布坎南等人创立于20世纪60年代,是一种非市场管理的经济学研究。它把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工具用于研究集体的或非市场的政治管理过程。公共选择理论以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说为基本行为的基本假设前提,依据自由的交易能使交易双方都获利的经济学原理,分析公众的公共选择,揭示政府管理行为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这一理论有两个基本理论假设,即“经济人”假设和交易理论。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的政策制定者同经济人一样是有理性的、自私的人,他们的行为都是基于自利的动机。这种动机使官员像在经济市场上一样,在政治过程中追求着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并导致公众利益的扭曲。此外,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治过程与市场过程一样,基础是交易行为,政治就是个体、团体之间出于自利动机而进行的一系列交易过程。选民在选举中以政治本身为手段,把估价和喜爱投入交易并利用政治规则把个人效用加总为主流民意,向政府施压,以期得到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政治家与官僚则获得了权力以及由权力衍生的其他好处。公共选择的经济人假设和政治交易理论,将人类行为的两个方面——经济决策和政治决策,纳入了统一的框架。[1]
2.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与需求
按照满足需求的不同,公共服务可以分为基础性公共服务和公益性公共服务,基础性公共服务满足的是衣食住行等基础性需求,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等则属于公益性公共服务的范畴。公共服务的产出即提供在某种程度上使用了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因此某种公共服务一般具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特性,这种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在农村公共服务上表现得尤为明显。[2]
从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来看,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种:由政府通过税收方式筹资,进行农村公共服务的统一决策、统一提供;通过市场化的办法,把农村公共服务由政府提供转为私人供给;培育政府和市场之外的民间组织来提供农村公共服务。[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自身资源和地缘条件的限制,农业、农村、农民天然地处于市场竞争的弱势地位。“三农”的天然弱势和与市场相伴而生的各种市场风险以及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客观存在,使得很难简单通过市场化的办法来提供农村公共服务。此外,在村庄共同意识欠缺的文化背景之下,寄希望于农民的自主合作意识,通过培育民间组织来提供农村公共服务,至少在目前缺乏厚实的政治文化基础,短时间内难以达成。因此,由政府保证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成为一种必然选择,这种由政府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的模式也是我国农村公共服务提供的主要模式。
从农村公共服务的需求来看,农村公共服务需求数量上大幅增长,结构调整明显。调查显示,农村居民家庭平均人均消费支出中,医疗保健支出和文教娱乐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从1990年的3.25%和5.37%上升到2008年的6.87%和11.10%,说明农民对基本公共产品需求的数量在增加(见表1)。
在一些边远山区的农村,农民对基础性公共服务的需求仍然很高,如供水、供电、路况改进等等,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农民对公共服务需求的结构也在不断变化。在解决温饱问题的基础上,农民对
公益性公共服务的需求在总需求中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如表2所示,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农村恩格尔系数持续降低,农民的食品支出在消费支出中比例大大下降,对教育、医疗、养老支出明显增加。[4]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1979~2006)和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通过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与需求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方面占据主导地位,而这个供给过程同样面临着政府失灵的风险;另一方面,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需要借助一个基于公共选择的民主的利益诉求机制来得以满足。政府和农民群体可以看作为进行农村公共服务交易活动的交易双方,政府作为理性经济人,在这场交易中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公共选择理论为研究我国农村公共服务机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分析视角。
3.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求现状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中央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落后的面貌,保障衣食住行的基础性公共服务和基础教育、公共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益性公共服务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然而,我们更应看到,我国现行的农村公共服务体制还不够完善,存在着供需不平衡的多方面问题。
3.1 农村公共服务总体提供不足,提供结构不合理
公共产品的最佳提供规模,是消费者的边际支付意愿之和等于生产单位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虽然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我国农村公共服务提供呈现出总体不足的状况,多年来国家对农业基础建设投资不足,农村基础教育、公共医疗底子薄弱,农村大部分人口未能享受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5]
农村公共服务提供结构不合理。在能增加政府福利和官员政绩的公共服务提供上,呈现出一种过高的超过农民需求度和实际承受能力的提供热情。而另一方面,对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公共服务,如农村的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则提供短缺,这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而且直接威胁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
3.2 农村公共服务提供责任划分不清,提供主体错位、缺位
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少数村民自治组织之间,公共服务提供的权责划分不明晰、交叉重叠严重,造成农村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错位或缺位。
3.3 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表达机制缺失,导致服务提供效率低下
农村公共服务并不是通过市场来提供的,在需求者和提供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由于需求表达机制的缺失,提供者难以取得需求者的需求信息,无法实现公共服务的最优供给。我国农村公共服务自上而下的提供模式,使得广大农民对公共服务的实际需求很容易被忽视,农民始终做为公共服务的“被动消费者”,而不是“主动需求者”。这造成了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浪费了有限的乡村财力资源。
4.公共选择理论视野下的原因探析
公共选择是人们通过民主政治过程来决定公共服务需求、供给和结构,将个人选择转化为集体选择的一种过程和机制,是对资源配置的非市场决策。提供农村公共服务以满足需求的过程就是一种公共选择的过程,这种选择本身是一种实现民主性的过程,农民作为公共服务的消费者,通过对公共服务的方式和内容的选择来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并达到对提供主体的控制。然而,从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需的现状来看,这种民主价值的实现过程却受到了重重阻碍,上文所述问题之所以产生的原因,可以运用公共选择理论进行分析和解释。 4.1 农村公共服务提供方的“经济人”行为取向
公共选择理论指出官员也是理性的,其动机在于追求更多的报酬、地位、权力和威望,具体而言不外乎薪金、职务津贴、社会名望、权力、人事权、较大影响力、轻松的工作负担等。敦利威指出:“每个官员至少都部分地根据其自我利益行事,某些官员则只受其自我利益的驱使,甚至在以纯官方的身份行事时也是如此。”[6]弗里德曼等人指出:“高级官僚非常老练地运用拖拉的办事程序来耽搁和破坏他们不赞成的计划;他们善于以‘解释’法令为名颁布各种条例和规章,这些解释事实上巧妙地、有时赤裸裸地改变了原法令的意图;他们善于拖延执行他们不赞成的法令,同时加紧执行他们赞成的法令。”[7]
在具体执行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的政策时,受政治目标最大化和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激励,政府倾向于提供甚至超出需求的那些能增加政府福利和官员政绩的公共服务,因此,不少“形象工程”式公共服务出现在一些落后的农村地区。这种由于政府失灵带来的农村公共服务过剩提供不但不能发挥促进生产的作用,反而造成负面影响。与此相反,基础教育、公共医疗、文化体育和社会保障等公益性公共服务可能因为其经济收效甚微,难以满足政府“政绩”的需要,而得不到财政的支持,供给短缺,从而造成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结构不合理。
4.2 农村公共服务交易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导致真实需求难以实现
公共选择理论的另一个基本假设即交易理论认为政治过程的基础是交易行为,如同市场经济中的平等交易一样,选民和政府在这场平等的政治交易中通过交换获得各自追求的利益。
然而,在农村公共服务的交易中,农民的需求和政府的单方服务提供却处在一个不平衡的天平两端,农民群体难以通过集体行动的公共选择向服务提供者即政府施压,其对农村基础性和公益性公共服务的真实需求便难以得到实现。首先,薄弱的“三农”利益集团无法主张其对农业保护的需求。与个人行动不同,集体行动要取得成功,必须具备充分的沟通交流、有效地避免“搭便车”等条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低下的集体行动力成为“三农”利益集团争取支农政策的桎梏。仅从“三农”利益集团本身的游说活动来说,当游说的收益固定时,游说成本的差异将导致不同强度的游说活动和不同水平的“三农”支持。从发展中国家的“三农”现实来看,导致其“三农”集团集体行动力低下的主要原因在于游说成本十分高昂,尤其是初始成本很高。其次,在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非常低,缺乏能有效整合农民利益并为农民争取应得利益的组织。农民个体在国家权力机构面前,缺乏对政治资源的控制能力、社会行为能力和利益表达能力,在“三农”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农民群体却往往被边缘化。[8]
5.结论
公共选择理论对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求现状中问题产生的原因具有较好的解释力,该理论的主要观点和两个基本假设适用于分析农村公共服务提供方,即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的行为取向,同时也很好地解释了农民作为农村公共服务的需求方,其利益诉求难以通过集体行动得到表达的深层原因。在剖析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求现状中问题产生的原因基础之上,我们更应看到,加快建立民主的农村公共服务体制,更有效地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得以满足是当前我国缩小城乡差距,加快“新农村”建设面临的紧要任务。解决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求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起供求平衡、基于民主公共选择的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明确界定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范围,划清责任。相应地扩大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特别是改革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保证地方政府特别是贫困落后地区的供给能力。同时,启动和规范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对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问责制,政府公共职能必须以公平实现农民对公共服务的真实需求为转移,以构建现代公共服务体系为改革取向。
其次,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建立有效的农民利益和需求表达机制。要不断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当前我国农村村委会不仅是办事机构,更应该是运转成熟的村民自治团体,应不断完善组织职能,增强其对农民需求的代表性和诉求能力,使其真正成为农民的公共服务代言人。
参考文献
[1]祝新桂.公共选择理论:框架、局限及启示[J].工会论坛,2007.9.
[2]迟福林.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转型[J].开放导报,2004.12.
[3]曾莉.政府供给农村公共物品的行为选择[J].商业时代,2008.10.
[4]夏锋.农村人口公共需求变化与公共服务体制建设[J].人口与经济,2008.2.
[5]明年区域经济应重点解决公共服务差距,源自中国证券报http://www.p5w.net/news/gncj/200812/t2072980.htm,2008-12-23.
[6]敦利威.民主、官僚制与公共选择(张庆东译)[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
[7]弗里德曼.自由选择(胡骑译)[M].商务印书馆,1999.
[8]邵桂兰,陈靓.基于公共选择理论的农业政策取向对比[J].农村经济,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