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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作为一个暴力潜能的垄断组织,当然可以创造任何产权形式。 诺斯 一、导言 本文是笔者所撰写的博士论文《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1949—1998——以太和县为个案》的一部分。笔者在这篇博士论文里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将中国50年来的土地制度变迁视为由制度均衡到非均衡而引起的变迁过程,讨论了从土地改革到集体化再到家庭联产承包制一系列的土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