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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10月25日,26届联大以76票对36票的压例多数,通过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的提案。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国和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中国在联合国及其所属各种组织的席位,理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行使其拥有的权利。但美国政府长期执行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操纵表决机器,多次否决一些国家所提出的要求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合法权利的提案。随着新中国国际威望的提高和联合国成员国结构的变化,美国眼看利用简单多数难以阻挠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便于1961年提出中国代表权问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