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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发展,产品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也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重视。判断产品质量的基本依据是国家的标准。1978年8月17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经委关于国家标准总局的任务、机构和管理体制的请示,明确了国家标准总局的任务之一就是“督促检查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和鉴定工作”。为此,在国家标准总局内增设了一个较为独立的产品质量监督局,承担起了对全国产品质量的监督和协调、仲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