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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澳大利亚森林保险工作的实地调查,研究其运行机制,总结经验,对我国森林保险工作提出建议。研究发现,澳大利亚保险制度健全;私有林主进行充分的成本——效益核算后自主决定是否参保;保额根据不同立地条件的立木价值确定;协会组织参与保险条款制定和森林灾后评估。建议我国商品林按立木价值确定保额;针对不同区域实行差别费率;发挥市场在森林保险中的作用,加强森林保险业监管及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