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广州市工商局在对传销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整治行动的同时,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通过加强出租屋管理,落实综合治理和群防群治,大力压缩传销分子和传销活动空间,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
一、“无传销社区(村)”的创建
这些年来,广州市传销活动十分猖獗,不但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还极大地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针对这种情况,市政府加大打击力度,从2002年至2004年,共出动工商、公安等执法人员54411人次,检查出租屋等场所30899间,捣毁传销窝点4891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65377人。工商部门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企业147家,吊销了42家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安机关相继侦破了“墨龙公司”、“宏星公司”、“昂泰公司”、“龙山和和”、“北京恒源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一批传销和变相传销大要案件,刑拘犯罪嫌疑人257人,逮捕169人,法院对84人进行了宣判(其中“墨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日升因从事变相传销被判处死缓),极大地震慑了传销分子,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的反响。
但是,由于传销活动流动性大,易反复,易回潮,传销活动越来越隐蔽,手段不断翻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们根据传销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调整思路,探索更有效的工作对策。2004年初,番禺区桥东社区和东沙社区试行以加强出租屋监管为切入点,将打击传销列入社区日常工作,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次年9月,省打传办在番禺区召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现场会,正式在全省加以推广。
根据省打传办的部署,2006年,广州市把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至2006年底,全市已在318个社区(村)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可见,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是根据打击传销形势发展需要,由战斗在打击传销第一线的同志们通过反复实践,认真探索,逐步建立起来的。
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推广
一是领导重视。社会共识,打击传销成“势”。市和各区(县级市)都由政府领导亲自挂帅,切实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由于传销活动扰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人民群众对其深恶痛绝。在这种情况下,打击传销在全社会形成一股强大的“势”。从而促使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借势而出,顺利地进行了试点并在全市推广。
二是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各部门齐抓共管。在各级领导的关心、重视下,市、区(县级市)政府相继成立了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和打传办,明确政府的领导职责,将政法委、整规办、监察局以及公、检、法等部门纳入打击传销工作体系,使工商、公安部门摆脱单打独斗、孤军奋战的不利局面,逐步形成政府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这就为推广“无传销社区(村)”奠定了体制机制的基础。
三是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打击传销作为综治考核的重要项目,与禁毒的考评分一样。在一些区(如番禺区),甚至拥有“一票否决”权。市与区(县级市)、区(县级市)与镇(街)之间每年都要就包括打击传销在内的综治工作签订责任状,完成不了工作任务(目标)的,将被追究责任。这就为推广“无传销社区(村)”提供了有力的责任机制保障。
四是建立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体系,打击传销进社区(村)。近年来,各社区(村)建立起了相对完整的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体系,规定社区派驻的出租屋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对出租屋治安、外来人员计生等情况的登记、巡查和管理。推广“无传销社区(村)”就是利用这一体系,开展打击传销监控、巡查、整治及宣传等工作。
三、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几点体会
(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核心是加强出租屋管理。传销人员大多在出租屋进行活动。管好出租屋,压缩传销活动空间,是对传销活动进行“釜底抽薪”。以前,传销活动所以禁而不绝,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传销人员拥有出租屋。我们在打击传销中,强烈地意识到如果不能有效管好出租屋,传销活动是难以清除的。正是基于此,不论是番禺区市桥街还是白云区嘉禾街,创建T作都从摸清出租屋底数,建立出租屋管理信息平台人手,逐步规范房屋出租行为,建立起出租屋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严防死守。
(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实质是明确并落实基层政府打击传销工作的责任。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单一职能部门是无法承担打击传销重任的。2002年虽然成立了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和打传办,建立起打击传销领导机制,但工作仍难以开展,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基层政府组织未行动起来,基层打击传销工作力度难以有效整合。有鉴于此。我们调整工作思路,将打击传销工作的最前沿定位为“社区(村)”,明确街道党工委、居(村)委会的责任,建立健全基层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从而发挥基层政府的牵头组织作用,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落脚点是形成联动机制,实行综合治理与群防群治。通过创建,形成一个由基层政府组织、基层职能部门、群众组织有机构成的联动网,实行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打击与规范相结合、法律法规与乡规民约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一联动机制中,不是弱化了工商部门的职能,而对强化、延伸工商部门职责有其独特的作用。第一,各级打传办基本设在工商部门,工商部门作为整个打击传销工作领导机制、协调机制中的重要成员,在政策设计、推行、指导、协调等方面发挥着其他部门无法替代的作用。第二,工商部门作为《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的执法主体之一,始终是打击传销工作的主力军,在查处传销违法行为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第三,工商部门是在规模上仅次于公安机关的一支执法队伍,是地方城市管理的重要依靠力量,在加强城市管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理应做出自身的贡献。第四,工商部门要做大量的基础性、具体性工作,要反复地做大量的说服性、协调性工作。除了要善于做工作,更要勇于承担,甘当绿叶,以真诚和努力换来红花、硕果。
一、“无传销社区(村)”的创建
这些年来,广州市传销活动十分猖獗,不但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还极大地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针对这种情况,市政府加大打击力度,从2002年至2004年,共出动工商、公安等执法人员54411人次,检查出租屋等场所30899间,捣毁传销窝点4891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65377人。工商部门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企业147家,吊销了42家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安机关相继侦破了“墨龙公司”、“宏星公司”、“昂泰公司”、“龙山和和”、“北京恒源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一批传销和变相传销大要案件,刑拘犯罪嫌疑人257人,逮捕169人,法院对84人进行了宣判(其中“墨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日升因从事变相传销被判处死缓),极大地震慑了传销分子,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的反响。
但是,由于传销活动流动性大,易反复,易回潮,传销活动越来越隐蔽,手段不断翻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们根据传销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调整思路,探索更有效的工作对策。2004年初,番禺区桥东社区和东沙社区试行以加强出租屋监管为切入点,将打击传销列入社区日常工作,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次年9月,省打传办在番禺区召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现场会,正式在全省加以推广。
根据省打传办的部署,2006年,广州市把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至2006年底,全市已在318个社区(村)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可见,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是根据打击传销形势发展需要,由战斗在打击传销第一线的同志们通过反复实践,认真探索,逐步建立起来的。
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推广
一是领导重视。社会共识,打击传销成“势”。市和各区(县级市)都由政府领导亲自挂帅,切实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由于传销活动扰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人民群众对其深恶痛绝。在这种情况下,打击传销在全社会形成一股强大的“势”。从而促使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借势而出,顺利地进行了试点并在全市推广。
二是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各部门齐抓共管。在各级领导的关心、重视下,市、区(县级市)政府相继成立了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和打传办,明确政府的领导职责,将政法委、整规办、监察局以及公、检、法等部门纳入打击传销工作体系,使工商、公安部门摆脱单打独斗、孤军奋战的不利局面,逐步形成政府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这就为推广“无传销社区(村)”奠定了体制机制的基础。
三是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打击传销作为综治考核的重要项目,与禁毒的考评分一样。在一些区(如番禺区),甚至拥有“一票否决”权。市与区(县级市)、区(县级市)与镇(街)之间每年都要就包括打击传销在内的综治工作签订责任状,完成不了工作任务(目标)的,将被追究责任。这就为推广“无传销社区(村)”提供了有力的责任机制保障。
四是建立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体系,打击传销进社区(村)。近年来,各社区(村)建立起了相对完整的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体系,规定社区派驻的出租屋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对出租屋治安、外来人员计生等情况的登记、巡查和管理。推广“无传销社区(村)”就是利用这一体系,开展打击传销监控、巡查、整治及宣传等工作。
三、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几点体会
(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核心是加强出租屋管理。传销人员大多在出租屋进行活动。管好出租屋,压缩传销活动空间,是对传销活动进行“釜底抽薪”。以前,传销活动所以禁而不绝,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传销人员拥有出租屋。我们在打击传销中,强烈地意识到如果不能有效管好出租屋,传销活动是难以清除的。正是基于此,不论是番禺区市桥街还是白云区嘉禾街,创建T作都从摸清出租屋底数,建立出租屋管理信息平台人手,逐步规范房屋出租行为,建立起出租屋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严防死守。
(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实质是明确并落实基层政府打击传销工作的责任。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单一职能部门是无法承担打击传销重任的。2002年虽然成立了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和打传办,建立起打击传销领导机制,但工作仍难以开展,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基层政府组织未行动起来,基层打击传销工作力度难以有效整合。有鉴于此。我们调整工作思路,将打击传销工作的最前沿定位为“社区(村)”,明确街道党工委、居(村)委会的责任,建立健全基层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从而发挥基层政府的牵头组织作用,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落脚点是形成联动机制,实行综合治理与群防群治。通过创建,形成一个由基层政府组织、基层职能部门、群众组织有机构成的联动网,实行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打击与规范相结合、法律法规与乡规民约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一联动机制中,不是弱化了工商部门的职能,而对强化、延伸工商部门职责有其独特的作用。第一,各级打传办基本设在工商部门,工商部门作为整个打击传销工作领导机制、协调机制中的重要成员,在政策设计、推行、指导、协调等方面发挥着其他部门无法替代的作用。第二,工商部门作为《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的执法主体之一,始终是打击传销工作的主力军,在查处传销违法行为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第三,工商部门是在规模上仅次于公安机关的一支执法队伍,是地方城市管理的重要依靠力量,在加强城市管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理应做出自身的贡献。第四,工商部门要做大量的基础性、具体性工作,要反复地做大量的说服性、协调性工作。除了要善于做工作,更要勇于承担,甘当绿叶,以真诚和努力换来红花、硕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