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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转让指通过签订合同将以一定营利为目的而组成的机能性财产进行转让的活动。基于职工的弱势地位和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在营业转让中应对职工利益进行特殊保护。对职工利益的保护既要坚持意思自治原则,又要注意利益之平衡。我国现有部门规章对此问题的规定存在着适用范围过窄、法律位阶较低、概念混乱、违背法理的缺陷。随着营业转让在我国商事实践中的迅猛发展,有必要从法律的层面上对营业转让中职工利益的保护进行统一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