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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國十大魅力濕地頒獎典禮”於10月31在北京舉行, “澳門濕地”入選十大魅力濕地。澳門地少人多,土地資源十分有限,不少的自然生態環境已成為發展經濟的犧牲品。氹仔大潭山山體已經被破壞至山形不在,路環樹林也正受到前所未見的威脅,尤其是澳門的填海造地使原本在海岸線周邊形成的濕地幾乎是消失殆盡。正是由於澳門特殊的環境,形成了濕地保育工作的特殊性,在堅持了數十年濕地保育工作者不懈努力後,澳門的濕地保育工作可以說是成效漸顯。
為此,記者邀請到了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梁冠峰委員、澳門生態學會會長何偉添博士和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助理院長黃明健副教授,為廣大讀者分享他們對澳門濕地保育工作的看法。
澳門濕地保育難度大
濕地與森林、海洋並稱地球三大生態系統,孕育和豐富了全球的生物多樣性,為眾多生物提供了獨特的生存環境,具有豐富的生物遺傳資源,因而被人們喻為“大地之腎”。可以說,濕地對於人類來講是百利無一害。“濕地”起到了淨化空氣、淨化水體等重要作用,對城市來講是很寶貴的。在社會發展程度較高的澳門,地少人多,高樓鱗次櫛比,濕地在澳門顯得格外珍貴。
梁冠峰委員一直參與濕地保育的前線工作,對澳門的濕地保育的現狀十分清楚。“澳門濕地面積很小,而且分佈很散,最大的一塊應當是龍環葡韻那塊濕地。”他介紹說,“但是,澳門地方太小,只有不斷填海造地,這樣一來把原有的海岸線全部破壞,灘塗沒了,紅樹林自然也沒地方生長,濕地就無從談起了。”
地少人多,是澳門既定的現狀,也無法去改變,我們可以做的就是盡最大努力去做好保育工作。社會上有聲音提出在關閘附近的灘塗種紅樹林,綠化附近的海岸線,但是也一直未見有動作。對此,梁冠峰委員這樣回應,“這一區域是一個好棘手的地方,也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地方。有關方面曾經與珠海方面協商,但是都出於邊境地區不適宜做任何動作而無果而終。”
澳門的濕地保育工作是有一定特殊性,面臨著主要來自“水源短缺”、“垃圾物多”、“噪音多”、“光污染重”的困難。但保育工作者仍針對性的想出一些“妙招”應對這些問題。“在龍環葡韻濕地的保育工作中,通過對臨街樹林的密集栽種,用天然的方法屏蔽噪音的同時也儘量隔絕了光污染。同時,利用將降雨集中在一起,讓整個濕地進入一個良性的自然循環。”梁冠峰委員介紹到。
雖然澳門濕地保育工作不易,但是經過長時間的努力,保育的成效也似乎在慢慢顯現。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助理院長黃明健副教授,對於澳門近年來濕地保育的成效也是持非常積極的態度的。他說:“由於澳門所處的地理位置,這些濕地還是每年冬季鳥類南遷來澳棲息避冬及覓食的中轉站,其中甚至可以尋覓到瀕危物種、珍稀水禽黑臉琵鷺的身影。儘管在城市發展過程中,對自然造成了一定破壞,但近些年隨著濕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以及郊野公園等的陸續建立,生態保護與恢復獲得了一定成效。”
創造濕地保育奇蹟獲肯定
前不久,“澳門濕地”榮膺“中國十大魅力濕地”。有人曾質疑這個獎項,但是梁冠峰委員卻不以為然。作為澳門濕地保育工作的權威,他回應到:“澳門幾乎所有的濕地都是通過人工的手段來移植的,所以要投入的物力、人力是比其他地區的濕地保育來講更大,入選得獎也是對澳門濕地保育工作的肯定。”
回歸前的澳門紅樹林在海岸線分佈較多,但是回歸後隨著城市發展,填海造地加速,使得紅樹林也無地可長。根據梁冠峰委員介紹,之所以在蓮花大橋下還有紅樹林生長,這都是他們趕在填海之前,人工一棵一棵移植紅樹。而且,在這個過程中,保育工作者也摸索出一套提高移植存活率的方法,也因此獲得了專利;在九澳濕地,澳門的濕地保育工作者也創造性的想出了用“水坑法”保育濕地。透過在適合的地點開挖水池,人工營造水生生態系統,牽引周邊的生物前來棲息和覓食。
梁冠峰委員用“滄海桑田,失而復得”來形容澳門的濕地。他同時表示,“未來數年,民政總署將持續每年於十字門水道種植4000~8000株紅樹幼苗,以打造本澳‘海岸綠翡翠’項鍊。”
榮膺“中國十大魅力濕地”,再一次將澳門濕地保育推到鎂光燈下。也讓廣大的澳門居民瞭解到了澳門濕地保護工作的不易,對居民來說,這也是一次難得了解澳門濕地保育的機會。澳門濕地保育絕非部份人的責任,更是全體澳門居民的責任。
不過,澳門生態學會會長何偉添博士認為:“這次澳門濕地獲得殊榮確實也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一件事,但是澳門居民對濕地保育的興趣沒有提高很多,這是值得思考的地方,也要求相應的官方機構多想想辦法,多加推廣濕地的保育。因為這次的獲獎也是一個加大濕地保育的投入。”為此,何偉添博士建議:“以這次獎項的獲得為契機,主管澳門濕地的民署與環保局應繼續加大對濕地的保育力度,兩個部門與民間機構一起來做一些努力。”
同時,何偉添博士也表示:“對澳門濕地保育的技術研究與其他地區相比,並不遜色。澳門參加了中美綠色合作夥伴計劃中的濕地研究,已經運作了五年,相信很快就有成果出來。同時,也採用了‘同位素’研究技術,通過對濕地碳元素和氮元素來瞭解整個濕地的生態鏈。這個研究技術已經領先於內地、港台地區。”
立法是濕地保育的
最後防線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助理院長黃明健副教授表示:“澳門現行的《城規法》及《環境綱要法》只考慮到宏觀層面,迄今沒有針對保育濕地的法規。希望政府能夠制訂針對性法規,從法律層面進一步保護濕地,規範人們的行為;制訂全面保護濕地的環境規劃,讓珍貴的濕地不會因城市建設而更改用途;同時也要制訂相關的環境標準,使周邊建設必須適合濕地存在的要求;認真做好保育工作,珍惜現有的生態資源。”
澳門基金會贊助出版的《環境法律制度比較研究》一書中有指出,“總體來說,台灣地區環境法律體系最趨成熟、其次是大陸和香港地區,再次是澳門特區。台灣地區、大陸和香港特區的環境法律體系基本建成,澳門特區現行的環境法律體系仍在建設中。”如其所言,澳門特區欠缺的正是一個完備的環境法律體系。在現在特區法律制度中,沒有具體的、具可操作性的法律,來調整環境保護方面的關係。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全是散佈在其他如《城規法》這樣的法律之中。而《環境綱要法》卻是一個較為宏觀指導性的法律,可以說不具備實際上的可操作性。
梁冠峰委員也表示:“以內地法律制度為例,有‘水資源’的保護法、有‘土地資源’的保護法、有‘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等。這也是澳門所應該跟上環境保護的步伐的。”所以,在法律制度層面做到完善,是對澳門環境保育工作來說必要的更是亟需的。
澳門生態學會會長何偉添博士認為:“比濕地保護專門立法還有更高效、更低成本的方式,就是推動特區政府加入《濕地公約》,在這個國際公約裡,有對保育瀕危物種、濕地等的較為詳細的規定。但凡加入這個公約,就必須遵守相關的規定。這也是我們近期正在推動的。”
濕地的保育實屬不易,正如梁冠峰委員所言“濕地保育也並非一早一夕之間就可以有成效。濕地是容易被破壞,保育起來很難。”正因為需要長時間巨大的投入才可以有些許的成效,這就要求通過對環境保育類的專門性法律的立法,形成一套長期有效的環境保育機制,保障保育工作的高效開展。值得慶倖的是多數澳門居民對於環保尤其是對於濕地保育的意識還是較高的。相信,在全民參與下,環境保育工作會做得更好。因此在澳門經濟強勁發展的同時,我們更盼望有一個環境優良、宜居的澳門。
為此,記者邀請到了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梁冠峰委員、澳門生態學會會長何偉添博士和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助理院長黃明健副教授,為廣大讀者分享他們對澳門濕地保育工作的看法。
澳門濕地保育難度大
濕地與森林、海洋並稱地球三大生態系統,孕育和豐富了全球的生物多樣性,為眾多生物提供了獨特的生存環境,具有豐富的生物遺傳資源,因而被人們喻為“大地之腎”。可以說,濕地對於人類來講是百利無一害。“濕地”起到了淨化空氣、淨化水體等重要作用,對城市來講是很寶貴的。在社會發展程度較高的澳門,地少人多,高樓鱗次櫛比,濕地在澳門顯得格外珍貴。
梁冠峰委員一直參與濕地保育的前線工作,對澳門的濕地保育的現狀十分清楚。“澳門濕地面積很小,而且分佈很散,最大的一塊應當是龍環葡韻那塊濕地。”他介紹說,“但是,澳門地方太小,只有不斷填海造地,這樣一來把原有的海岸線全部破壞,灘塗沒了,紅樹林自然也沒地方生長,濕地就無從談起了。”
地少人多,是澳門既定的現狀,也無法去改變,我們可以做的就是盡最大努力去做好保育工作。社會上有聲音提出在關閘附近的灘塗種紅樹林,綠化附近的海岸線,但是也一直未見有動作。對此,梁冠峰委員這樣回應,“這一區域是一個好棘手的地方,也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地方。有關方面曾經與珠海方面協商,但是都出於邊境地區不適宜做任何動作而無果而終。”
澳門的濕地保育工作是有一定特殊性,面臨著主要來自“水源短缺”、“垃圾物多”、“噪音多”、“光污染重”的困難。但保育工作者仍針對性的想出一些“妙招”應對這些問題。“在龍環葡韻濕地的保育工作中,通過對臨街樹林的密集栽種,用天然的方法屏蔽噪音的同時也儘量隔絕了光污染。同時,利用將降雨集中在一起,讓整個濕地進入一個良性的自然循環。”梁冠峰委員介紹到。
雖然澳門濕地保育工作不易,但是經過長時間的努力,保育的成效也似乎在慢慢顯現。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助理院長黃明健副教授,對於澳門近年來濕地保育的成效也是持非常積極的態度的。他說:“由於澳門所處的地理位置,這些濕地還是每年冬季鳥類南遷來澳棲息避冬及覓食的中轉站,其中甚至可以尋覓到瀕危物種、珍稀水禽黑臉琵鷺的身影。儘管在城市發展過程中,對自然造成了一定破壞,但近些年隨著濕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以及郊野公園等的陸續建立,生態保護與恢復獲得了一定成效。”
創造濕地保育奇蹟獲肯定
前不久,“澳門濕地”榮膺“中國十大魅力濕地”。有人曾質疑這個獎項,但是梁冠峰委員卻不以為然。作為澳門濕地保育工作的權威,他回應到:“澳門幾乎所有的濕地都是通過人工的手段來移植的,所以要投入的物力、人力是比其他地區的濕地保育來講更大,入選得獎也是對澳門濕地保育工作的肯定。”
回歸前的澳門紅樹林在海岸線分佈較多,但是回歸後隨著城市發展,填海造地加速,使得紅樹林也無地可長。根據梁冠峰委員介紹,之所以在蓮花大橋下還有紅樹林生長,這都是他們趕在填海之前,人工一棵一棵移植紅樹。而且,在這個過程中,保育工作者也摸索出一套提高移植存活率的方法,也因此獲得了專利;在九澳濕地,澳門的濕地保育工作者也創造性的想出了用“水坑法”保育濕地。透過在適合的地點開挖水池,人工營造水生生態系統,牽引周邊的生物前來棲息和覓食。
梁冠峰委員用“滄海桑田,失而復得”來形容澳門的濕地。他同時表示,“未來數年,民政總署將持續每年於十字門水道種植4000~8000株紅樹幼苗,以打造本澳‘海岸綠翡翠’項鍊。”
榮膺“中國十大魅力濕地”,再一次將澳門濕地保育推到鎂光燈下。也讓廣大的澳門居民瞭解到了澳門濕地保護工作的不易,對居民來說,這也是一次難得了解澳門濕地保育的機會。澳門濕地保育絕非部份人的責任,更是全體澳門居民的責任。
不過,澳門生態學會會長何偉添博士認為:“這次澳門濕地獲得殊榮確實也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一件事,但是澳門居民對濕地保育的興趣沒有提高很多,這是值得思考的地方,也要求相應的官方機構多想想辦法,多加推廣濕地的保育。因為這次的獲獎也是一個加大濕地保育的投入。”為此,何偉添博士建議:“以這次獎項的獲得為契機,主管澳門濕地的民署與環保局應繼續加大對濕地的保育力度,兩個部門與民間機構一起來做一些努力。”
同時,何偉添博士也表示:“對澳門濕地保育的技術研究與其他地區相比,並不遜色。澳門參加了中美綠色合作夥伴計劃中的濕地研究,已經運作了五年,相信很快就有成果出來。同時,也採用了‘同位素’研究技術,通過對濕地碳元素和氮元素來瞭解整個濕地的生態鏈。這個研究技術已經領先於內地、港台地區。”
立法是濕地保育的
最後防線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助理院長黃明健副教授表示:“澳門現行的《城規法》及《環境綱要法》只考慮到宏觀層面,迄今沒有針對保育濕地的法規。希望政府能夠制訂針對性法規,從法律層面進一步保護濕地,規範人們的行為;制訂全面保護濕地的環境規劃,讓珍貴的濕地不會因城市建設而更改用途;同時也要制訂相關的環境標準,使周邊建設必須適合濕地存在的要求;認真做好保育工作,珍惜現有的生態資源。”
澳門基金會贊助出版的《環境法律制度比較研究》一書中有指出,“總體來說,台灣地區環境法律體系最趨成熟、其次是大陸和香港地區,再次是澳門特區。台灣地區、大陸和香港特區的環境法律體系基本建成,澳門特區現行的環境法律體系仍在建設中。”如其所言,澳門特區欠缺的正是一個完備的環境法律體系。在現在特區法律制度中,沒有具體的、具可操作性的法律,來調整環境保護方面的關係。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全是散佈在其他如《城規法》這樣的法律之中。而《環境綱要法》卻是一個較為宏觀指導性的法律,可以說不具備實際上的可操作性。
梁冠峰委員也表示:“以內地法律制度為例,有‘水資源’的保護法、有‘土地資源’的保護法、有‘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等。這也是澳門所應該跟上環境保護的步伐的。”所以,在法律制度層面做到完善,是對澳門環境保育工作來說必要的更是亟需的。
澳門生態學會會長何偉添博士認為:“比濕地保護專門立法還有更高效、更低成本的方式,就是推動特區政府加入《濕地公約》,在這個國際公約裡,有對保育瀕危物種、濕地等的較為詳細的規定。但凡加入這個公約,就必須遵守相關的規定。這也是我們近期正在推動的。”
濕地的保育實屬不易,正如梁冠峰委員所言“濕地保育也並非一早一夕之間就可以有成效。濕地是容易被破壞,保育起來很難。”正因為需要長時間巨大的投入才可以有些許的成效,這就要求通過對環境保育類的專門性法律的立法,形成一套長期有效的環境保育機制,保障保育工作的高效開展。值得慶倖的是多數澳門居民對於環保尤其是對於濕地保育的意識還是較高的。相信,在全民參與下,環境保育工作會做得更好。因此在澳門經濟強勁發展的同時,我們更盼望有一個環境優良、宜居的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