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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上,有客观说和主观说两种不同观点。我国司法解释结合了两种学说,具有理论上的先进性,但在操作上不易理解和执行。在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上把主观说和客观说结合起来,可以根据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无意思联络,将共同侵权行为分为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共同故意)和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然后再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结合状态,将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划分为过失关联型和行为关联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