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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官惩戒制度经历了法官惩戒的情境化、法官惩戒的行政化以及法官惩戒的司法化三种模式的演变。自20世纪中后期至今,西方各国在吸取了法官群体遭受"政治清洗"历史教训的基础上确立了司法化的法官惩戒制度,即中立化的惩戒主体、多元化的惩戒程序、司法化的救济程序以及明确的惩戒标准。西方法官惩戒制度的模式演变为我国法官惩戒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思路,即增强惩戒主体中立化的特性、增设简易惩戒程序、淡化被惩戒法官救济程序的行政管理色彩以及设立明确的惩戒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