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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的背景下,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各级政府都坚持精准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全力贯彻农村彻底脱贫的国家战略。而农村的金融扶贫难题正是困扰农村彻底摆脱贫困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通过对农村金融扶贫难点的分析,揭示农村金融扶贫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的可靠路径。
今年,我国已经达成消灭绝对贫困的成就,减少了上亿的相对贫困人口。但是由于我国是拥有14亿人口规模的国家,我国领土上仍然有相当数量的国人处于相对贫困的境遇中。其中,农村的贫困问题依然摆在改革者和扶贫工作者眼前。农村人口的贫困问题仍然比较严峻,其中又以农村的金融问题的难以解决为最。农村资本的短缺和生产性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在困扰普通的农村家庭。如何解决农村金融扶贫的构建问题,不但关系着扶贫战略的实行,也关系着国家的长远发展。
一、农村金融扶贫的难点
(一)农村金融业发展不足
虽然说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近些年来一直在不断加快,农民转为市民的速度也一直在加快,但是农村人口在数量上来说依旧庞大。从现实情况而言,也不可能将所有的农村人口都转变为城市人口。所以,金融行业在服务于城市人群的同时,不应该忽略对于农村群体的服务。可是从实践调查的结果来看,金融行业往往集中于城市地区,城市地区的金融服务行业呈现激烈竞争的态势,可是农村地区却缺少成熟完善的金融服务网络,行业呈现出竞争不足的态势。城市居民因为方便的金融服务商的覆盖,更容易受益于金融服务带来的生活便捷和资产增值。而农村居民既不熟悉金融服务的内容,又很少接受合格的金融服务,这种城乡差异导致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差异进一步拉大。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又被金融服务商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依据,反过来导致进一步的金融资源的过度集中配置。缺少行业竞争和金融资源的农村地区陷入资本的短缺境遇,资本的短缺导致农村的资本利率被抬高,进一步增加了农村资金的使用成本,自此金融资本的短缺就成为农村生活中的常態。
(二)农民资本积累不足
根据地理位置的不同,不同地区的农业产出周期不同。但是不管如何不同,也不论大扶贫格局下的农村产业间的区别,只要农村的产业依然依托于其本地的农业资源,那么农民的资本积累速度就依然受限于农业资源的产出速度。换言之,相较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农业资本的积累速度是最为缓慢的,受到农产品生产周期的限制。相较农业资本的积累而言,金融资本的自我增值速度最快,其也同时倾向于流入其它能产生较高金融收益的领域。金融收益又是由利率和时间共同决定的。产出时间长,资本收益低的农业领域明显不是金融资本的理想目的地。即便是农民的自有资本积累,在面对城市的高额金融收益时,农民也会倾向于将资金流入收益更高的城市市场,而不是将其留在农村市场,这是经济人的合理选择。但是这种合理选择却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可能性,周而复始,农民的资本积累都流入了城市资本市场,农村的金融行业得不到资本补充,没有办法帮助农民克服资本短缺的困境,导致农村金融生态的恶性循环的出现。
(三)农业资本积累不足
受限于工业化的进程,国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将金融资源向工业生产领域倾斜,农业领域获得贷款的规模和速度都不能和工业领域相比。而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金融行业更倾向于将金融资源向房地产开发、金融扩张等领域倾斜,原因在于这些领域在具有高收益的同时又有相对较低的风险,既有充足的抵押物,又能相对快速地变现。所以,长期以来农业领域一直得不到足够数量的贷款,农业的从业人员也就得不到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实现设备更新、土地扩大等目的,只能维持其生活而已,不能实现致富的理想。而对于本来就没有资格得到农业贷款的农村成员来说,其就一直处于社会收入的最底层,没有办法或途径来改变自身的处境。而相较工业生产和金融产品生产来说,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又最低,而我国又是一个相当多种类的农产品都相对过剩的国家,所以,农民依靠农业本身实现资本的积累的可能性很小。但资本积累是大多数经营者的本能愿望,农民不能通过正规渠道贷到资本,就有可能通过非法渠道取得资金,这样不但可能会增加成本,降低本就不够多的利润,更可能被欺骗,付出代价,遭受损失。
(四)金融业和政府的联动性不足
在大格局的扶贫战略之下,各级党委、各级政府都倾向于放松金融管制,降低金融服务的门槛,切实服务于一般情况下不能接受常规贷款服务的农村人员。这是扶贫战略对党委机关和政府机关的要求。农村金融扶贫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也是当地政府工作能力的体现。但是金融行业有其自身独有的行业运行规律,金融行业讲究风险的分配和资本的收益率,在国家大扶贫格局的背景下,金融体系可以适当放宽行业进入标准,将金融资源向农村地区适当倾斜,但是行业的让步不能违背行业的运行规律,要不然就既不能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完善,还会损害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增加了金融运行的风险。而且,农村地区普遍缺乏资金担保措施,农民一旦欠钱不还或者没有能力偿还,金融机构都没有办法对其进行追偿。因为集体农业用地和保障性住房都无法被用来偿还债务。而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也往往缺少工作人员来监督农民的资金使用情况,没有办法在事前或者事中来挽救资金的损失。发生经济纠纷时,由于熟人社会的缘故,金融机构也很难在农村地区找到证据和证人。综上,由于政府机关和金融机构责任不同、目的不同,所以很难联合起来促进农村金融扶贫体系的建设。
二、农村金融扶贫体系的构建
(一)统一金融扶贫体系的建设目标
首先,应该以建设相对公正的金融扶贫体系为目标。金融扶贫体系的目的就在与帮助相对困难的农村群体解决资金困难。相较贫困的绝对数量而言,资金的数量一直是相对不充足的。因此,建立一个公平的评判机制,将资金送到最需要的村民手中,是非常必要的。该评判机制还应该能够评估记录村民的诚信情况,并将诚信情况纳入资金借贷的考核之中。其次,应该以建设专注于贫困人口的金融扶贫体系为目标。资金的相对短缺,决定金融扶贫体系的目标群体应该是农村中的贫困人群,而不是农村里相对富裕的阶层。最后,应该以建设利润目标适度的金融扶贫体系为目标,农村地区的金融行业的利润不太可能超过城市地区的金融行业的利润,这是地区的产业结构所客观决定的。因此,为了服务于大扶贫战略,扶贫金融体系应该适度降低自己的利润预期,更多让利于贫困人群。 (二)多元金融扶贫体系的建设方法
首先,以财政手段支持金融扶贫体系的建设。地方政府可以以扶贫专项资金的形式在金融机构中成立专门账户,用于向困难群众发放无息或者低息贷款。资金的所有权归属于政府的扶贫部门,但是资金借贷的审核权交由金融体系来负责,减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寻租机会。其次,以行业金融手段支持金融扶贫体系的建设。金融手段配合行业扶贫的大扶贫战略,成立专门的特种银行支持农村农业的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农村农业领域。因为农业农村领域的收益偏低,所以国家应该给予专注于农业投资的金融机构以税收优惠或者特殊行业待遇。最后,以保障性金融手段支持金融扶贫体系的建设。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除了需要国家财政资金的投入之外,还需要金融机构的支持。小規模、中等投资需要的农业基础设施能帮助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这些资金作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流入农村地区的金融体系,同时承建基础设施的机构也要承诺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放置于农村金融体系中,补充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帮助建设扶贫金融体系。
(三)协调金融扶贫体系的组织机构
首先,将专业的农业银行作为发展金融扶贫体系的基础平台。在农村,银行在资本配置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农业银行有着独特的经营模式和业务渠道,不仅可以帮助农村地区的农民取得用于农业发展的资金,还可以帮助农民群体改良种植技术,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多方面帮助构建金融扶贫体系。其次,发展农村地区的一般金融机构,对在农村地区扩大经营和服务的金融机构予以政策优惠和支持,对由城乡差异造成的金融损失进行适当补偿,鼓励引导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最后,重视农村地区的小微金融类企业,积极引导小微金融企业投入于农村的再生产过程中,引导鼓励农村地区的自有资本力量发展壮大,更好的服务于本地区的公众。重点关注小微金融企业的资本来源,防范小微金融企业的金融风险,对符合规定和政策精神的小微金融企业要积极肯定,帮助小型金融机构快速成长,参与建设农村的扶贫金融体系。
(四)增加金融扶贫体系的资源投入
归根结底,投入是解决农村金融体系资金不足问题的最重要来源和最主要方法。首先,应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使农民敢于使用金融服务,尝试生活经验外的新鲜事物。完善农村的互助体系和人口普查工作,将全部的农村人口都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同时要尽快完成土地确权工作,为农业用地的方便流转创造条件,配合金融扶贫体系的构建。其次,应该普及农业法律常识,组织专业的农业普法队伍,宣传法律知识,为金融扶贫体系的建设营造良好氛围。最后,应该完善农村地区信用体系的建设,尤其是人保系统的建设。政府在扶贫工作中要和金融机构积极合作,分享贫困人群的资金使用信息,使政府和金融机构联合起来监督农户的资金使用情况。当农户违约时,能通过行政力量纠正农户的错误行为,让农户产生不能违约的心理认知。当然,政府更应该和金融机构合作,建设农村地区的诚信系统,提高诚信农户的借贷额度,降低诚信农户的借贷利率,降低不诚信农户的借贷额度,提高不诚信农户的借贷利率。如此,方能帮助建设完善农村的金融扶贫体系。
三、结语
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下,坚持完善农村金融扶贫体系的建设,帮助农民积累生产资金,帮助推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是扶贫战略对党,对各级政府的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要求。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分享经济的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及扶持政策研究(17BJY120)资助。
今年,我国已经达成消灭绝对贫困的成就,减少了上亿的相对贫困人口。但是由于我国是拥有14亿人口规模的国家,我国领土上仍然有相当数量的国人处于相对贫困的境遇中。其中,农村的贫困问题依然摆在改革者和扶贫工作者眼前。农村人口的贫困问题仍然比较严峻,其中又以农村的金融问题的难以解决为最。农村资本的短缺和生产性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在困扰普通的农村家庭。如何解决农村金融扶贫的构建问题,不但关系着扶贫战略的实行,也关系着国家的长远发展。
一、农村金融扶贫的难点
(一)农村金融业发展不足
虽然说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近些年来一直在不断加快,农民转为市民的速度也一直在加快,但是农村人口在数量上来说依旧庞大。从现实情况而言,也不可能将所有的农村人口都转变为城市人口。所以,金融行业在服务于城市人群的同时,不应该忽略对于农村群体的服务。可是从实践调查的结果来看,金融行业往往集中于城市地区,城市地区的金融服务行业呈现激烈竞争的态势,可是农村地区却缺少成熟完善的金融服务网络,行业呈现出竞争不足的态势。城市居民因为方便的金融服务商的覆盖,更容易受益于金融服务带来的生活便捷和资产增值。而农村居民既不熟悉金融服务的内容,又很少接受合格的金融服务,这种城乡差异导致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差异进一步拉大。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又被金融服务商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依据,反过来导致进一步的金融资源的过度集中配置。缺少行业竞争和金融资源的农村地区陷入资本的短缺境遇,资本的短缺导致农村的资本利率被抬高,进一步增加了农村资金的使用成本,自此金融资本的短缺就成为农村生活中的常態。
(二)农民资本积累不足
根据地理位置的不同,不同地区的农业产出周期不同。但是不管如何不同,也不论大扶贫格局下的农村产业间的区别,只要农村的产业依然依托于其本地的农业资源,那么农民的资本积累速度就依然受限于农业资源的产出速度。换言之,相较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农业资本的积累速度是最为缓慢的,受到农产品生产周期的限制。相较农业资本的积累而言,金融资本的自我增值速度最快,其也同时倾向于流入其它能产生较高金融收益的领域。金融收益又是由利率和时间共同决定的。产出时间长,资本收益低的农业领域明显不是金融资本的理想目的地。即便是农民的自有资本积累,在面对城市的高额金融收益时,农民也会倾向于将资金流入收益更高的城市市场,而不是将其留在农村市场,这是经济人的合理选择。但是这种合理选择却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可能性,周而复始,农民的资本积累都流入了城市资本市场,农村的金融行业得不到资本补充,没有办法帮助农民克服资本短缺的困境,导致农村金融生态的恶性循环的出现。
(三)农业资本积累不足
受限于工业化的进程,国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将金融资源向工业生产领域倾斜,农业领域获得贷款的规模和速度都不能和工业领域相比。而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金融行业更倾向于将金融资源向房地产开发、金融扩张等领域倾斜,原因在于这些领域在具有高收益的同时又有相对较低的风险,既有充足的抵押物,又能相对快速地变现。所以,长期以来农业领域一直得不到足够数量的贷款,农业的从业人员也就得不到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实现设备更新、土地扩大等目的,只能维持其生活而已,不能实现致富的理想。而对于本来就没有资格得到农业贷款的农村成员来说,其就一直处于社会收入的最底层,没有办法或途径来改变自身的处境。而相较工业生产和金融产品生产来说,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又最低,而我国又是一个相当多种类的农产品都相对过剩的国家,所以,农民依靠农业本身实现资本的积累的可能性很小。但资本积累是大多数经营者的本能愿望,农民不能通过正规渠道贷到资本,就有可能通过非法渠道取得资金,这样不但可能会增加成本,降低本就不够多的利润,更可能被欺骗,付出代价,遭受损失。
(四)金融业和政府的联动性不足
在大格局的扶贫战略之下,各级党委、各级政府都倾向于放松金融管制,降低金融服务的门槛,切实服务于一般情况下不能接受常规贷款服务的农村人员。这是扶贫战略对党委机关和政府机关的要求。农村金融扶贫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也是当地政府工作能力的体现。但是金融行业有其自身独有的行业运行规律,金融行业讲究风险的分配和资本的收益率,在国家大扶贫格局的背景下,金融体系可以适当放宽行业进入标准,将金融资源向农村地区适当倾斜,但是行业的让步不能违背行业的运行规律,要不然就既不能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完善,还会损害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增加了金融运行的风险。而且,农村地区普遍缺乏资金担保措施,农民一旦欠钱不还或者没有能力偿还,金融机构都没有办法对其进行追偿。因为集体农业用地和保障性住房都无法被用来偿还债务。而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也往往缺少工作人员来监督农民的资金使用情况,没有办法在事前或者事中来挽救资金的损失。发生经济纠纷时,由于熟人社会的缘故,金融机构也很难在农村地区找到证据和证人。综上,由于政府机关和金融机构责任不同、目的不同,所以很难联合起来促进农村金融扶贫体系的建设。
二、农村金融扶贫体系的构建
(一)统一金融扶贫体系的建设目标
首先,应该以建设相对公正的金融扶贫体系为目标。金融扶贫体系的目的就在与帮助相对困难的农村群体解决资金困难。相较贫困的绝对数量而言,资金的数量一直是相对不充足的。因此,建立一个公平的评判机制,将资金送到最需要的村民手中,是非常必要的。该评判机制还应该能够评估记录村民的诚信情况,并将诚信情况纳入资金借贷的考核之中。其次,应该以建设专注于贫困人口的金融扶贫体系为目标。资金的相对短缺,决定金融扶贫体系的目标群体应该是农村中的贫困人群,而不是农村里相对富裕的阶层。最后,应该以建设利润目标适度的金融扶贫体系为目标,农村地区的金融行业的利润不太可能超过城市地区的金融行业的利润,这是地区的产业结构所客观决定的。因此,为了服务于大扶贫战略,扶贫金融体系应该适度降低自己的利润预期,更多让利于贫困人群。 (二)多元金融扶贫体系的建设方法
首先,以财政手段支持金融扶贫体系的建设。地方政府可以以扶贫专项资金的形式在金融机构中成立专门账户,用于向困难群众发放无息或者低息贷款。资金的所有权归属于政府的扶贫部门,但是资金借贷的审核权交由金融体系来负责,减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寻租机会。其次,以行业金融手段支持金融扶贫体系的建设。金融手段配合行业扶贫的大扶贫战略,成立专门的特种银行支持农村农业的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农村农业领域。因为农业农村领域的收益偏低,所以国家应该给予专注于农业投资的金融机构以税收优惠或者特殊行业待遇。最后,以保障性金融手段支持金融扶贫体系的建设。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除了需要国家财政资金的投入之外,还需要金融机构的支持。小規模、中等投资需要的农业基础设施能帮助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这些资金作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流入农村地区的金融体系,同时承建基础设施的机构也要承诺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放置于农村金融体系中,补充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帮助建设扶贫金融体系。
(三)协调金融扶贫体系的组织机构
首先,将专业的农业银行作为发展金融扶贫体系的基础平台。在农村,银行在资本配置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农业银行有着独特的经营模式和业务渠道,不仅可以帮助农村地区的农民取得用于农业发展的资金,还可以帮助农民群体改良种植技术,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多方面帮助构建金融扶贫体系。其次,发展农村地区的一般金融机构,对在农村地区扩大经营和服务的金融机构予以政策优惠和支持,对由城乡差异造成的金融损失进行适当补偿,鼓励引导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最后,重视农村地区的小微金融类企业,积极引导小微金融企业投入于农村的再生产过程中,引导鼓励农村地区的自有资本力量发展壮大,更好的服务于本地区的公众。重点关注小微金融企业的资本来源,防范小微金融企业的金融风险,对符合规定和政策精神的小微金融企业要积极肯定,帮助小型金融机构快速成长,参与建设农村的扶贫金融体系。
(四)增加金融扶贫体系的资源投入
归根结底,投入是解决农村金融体系资金不足问题的最重要来源和最主要方法。首先,应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使农民敢于使用金融服务,尝试生活经验外的新鲜事物。完善农村的互助体系和人口普查工作,将全部的农村人口都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同时要尽快完成土地确权工作,为农业用地的方便流转创造条件,配合金融扶贫体系的构建。其次,应该普及农业法律常识,组织专业的农业普法队伍,宣传法律知识,为金融扶贫体系的建设营造良好氛围。最后,应该完善农村地区信用体系的建设,尤其是人保系统的建设。政府在扶贫工作中要和金融机构积极合作,分享贫困人群的资金使用信息,使政府和金融机构联合起来监督农户的资金使用情况。当农户违约时,能通过行政力量纠正农户的错误行为,让农户产生不能违约的心理认知。当然,政府更应该和金融机构合作,建设农村地区的诚信系统,提高诚信农户的借贷额度,降低诚信农户的借贷利率,降低不诚信农户的借贷额度,提高不诚信农户的借贷利率。如此,方能帮助建设完善农村的金融扶贫体系。
三、结语
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下,坚持完善农村金融扶贫体系的建设,帮助农民积累生产资金,帮助推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是扶贫战略对党,对各级政府的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要求。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分享经济的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及扶持政策研究(17BJY120)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