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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是行政主体或行政人为达到一定目的或取得一定利益而实施的妨碍、限制和排斥市场竞争的运用行政权力的行为,行政垄断是行政权力对市场竞争的禁止、限制和排斥行为,是公共权力又称公权力对市场竞争的一种破坏.行政垄断的根源在于行政主体、行政人对国家公共权力主要是行政权力的运用.虽然这种垄断既具行政性,又有经济性,但如果没有行政性,是不会有经济性的后果的,所以行政垄断不应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控范围之内,因为经济性的法规是不可能彻底解决行政性的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