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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日益扩大的市场规模与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应对激烈的同行竞争,越来越多的企业以不同方式结成战略联盟。其中,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间以持有少量股份的方式所结成的股权战略联盟较为常见。然而,企业间少量的持有股份之后,供应链在本质上只是一种部分纵向整合供应链,因此,这类供应链的系统利润仍然有改进的空间。根据上下游企业间的持股关系不同,可以将这类供应链划分为上游企业持股下游企业的供应链,下游企业持股上游企业的供应链,以及上下游企业交叉持股的供应链三种类型,本文分别称为前向持股供应链、后向持股供应链和交叉持股供应链。本文以上游企业持股下游企业(即前向持股)的供应链为研究对象,构建了由一个上游企业和一个下游企业组成供应链模型,假设上游企业生产中间产品并提供给下游企业,下游企业加工为产品后在市场上销售,重点研究了前向持股供应链的协调契约的设计问题。本文研究的前提是,上游企业已经以某种形式,例如投入资金、技术、设备甚至人力资源等,在下游企业中持有股份,但是持股的比例并不足以达到对于对方的决策行为产生影响的程度——也即是持股以后的上下游企业仍然是独立决策的经济主体,他们的决策目标仍然是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本文从市场需求随机与否和上下游企业谁占有主导地位两个维度,将主要研究内容分为四个部分:产品市场需求确定并且对于价格敏感的情形下,上下游企业分别处于决策的主导地位时,他们的均衡决策与供应链协调契约的设计;以及产品市场需求随机产品价格确定的情形下,上下游企业分别处于决策的主导地位时的均衡决策与协调契约的设计。首先,在产品市场需求确定并且对于价格敏感的情形下,以上下游企业各自利润最大化为决策目标,进行以上游企业为主导的两阶段Stackelberg博弈。在博弈的第一阶段,上游企业确定中间产品的批发价格;在博弈的第二阶段,下游企业确定中间产品的订货量。采用逆向归纳法求解上下游企业的均衡决策后分析发现,前向持股有助于提高上下游企业的总利润,减弱分散化决策下供应链中的双重边际效应。但是在进一步求解集中化决策下的系统最大利润后比较发现,集中化决策下的最大利润仍然大于分散化决策下的总利润,供应链系统存在引入协调机制的必要性。研究证明,引入收益分享与线性转移支付的组合契约,可以将分散化决策下的上下游企业的总利润提高到集中化决策下的最大利润的水平,同时,上游企业还可以通过调整批发价格在上下游企业之间任意分配增大的那一部分利润,从而实现供应链的完美协调。其次,以下游企业为决策的主导方,同样是在需求确定价格敏感的情形下,以上下游企业各自利润最大化为决策目标,进行两阶段Stackelberg博弈。在博弈的第一阶段,下游企业确定销售收入的收益分享比例;在博弈的第二阶段,上游企业确定中间产品的产量与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以逆向归纳法求解上下游企业均衡决策后,分析发现,与第一种情况相反,上下游企业的总利润与前向持股的持股比例无关,供应链中的双重边际效应仍然存在。研究证明,在下游企业与上游企业共同分摊生产成本的同时,引入线性转移支付契约可以实现供应链的完美协调。随后,在产品的市场需求随机产品价格确定的情形下,以上下游企业各自的期望利润最大化为决策目标,进行以上游企业为主导的两阶段Stackelberg博弈。在博弈的第一阶段,上游企业确定中间产品的批发价格;在博弈的第二阶段,下游企业确定中间产品的订货量。采用逆向归纳法求解上下游企业均衡决策后,分析发现,与需求确定和敏感性价格情形下的上游企业主导型前向持股供应链中的情况相似(即第一种情况),前向持股有助于提高供应链系统产量,但是还不足以达到集中化决策下的水平。研究证明,引入回购契约与销售补贴的组合策略,可以实现供应链的完美协调。最后,以下游企业作为决策的主导方,在需求随机价格确定的情形下,以上下游企业各自的期望利润最大化为决策目标,进行两阶段Stackelberg博弈。在博弈的第一阶段,下游企业确定中间产品的采购价格;在博弈的第二阶段,上游企业确定中间产品的产量。同样是以逆向归纳法求解上下游均衡决策,分析发现,与需求确定和敏感性价格情形下的下游企业主导型前向持股供应链中的情况相似(即第二种情况),当下游企业居于主导地位时,前向持股无助于减弱供应链中的双重边际效应。研究证明:在下游企业为上游企业执行价格补贴契约的同时,上游企业对下游企业执行销售补贴政策,可以实现供应链的完美协调。本文针对供应链中前向持股(上游企业持股下游企业)这一经济现象,考虑了以上四种情形下的供应链协调契约的设计问题。因此,本文的研究为前向持股供应链中的节点企业协调运营决策提供了理论分析的框架;另外,本文的研究成果对于存在后向持股关系或者交叉持股关系的供应链的协调契约设计也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