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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土地开发整理产业的发展,现代工程管理理念已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实践中。这项工作的实施,对于有计划地利用国土资源、保持耕地总量稳定平衡,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本文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关对策,以供广大同仁学习交流。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管理措施
引 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是在土地开发整理政策的落实下产生的,它既具有一般项目管理的特点,也有自身特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的目标是保证项目计划、质量标准、进度安排、预算执行顺利实现。为实现其目标,可以借签农、林、水等相关部门项目管理的经验、积极采用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
1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的原则
1.1 项目实施管理原则
按照《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如下。
(1)权力、义务和责任相统一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原则。
1.2 项目实施管理依据
为保证管理的有效性,明确管理的重点,要详细知道土地开整理项目实施依据。
(1)土地开发整理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还有省级有关的政策文件。
(2)项目规划设计技术文件:经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项目预算书、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核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的各项项目管理制度、有关施工记录、所有材料、构件和设备的之间合格文件、年度验收意见。
(3)技术标准与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验收规程(TD/T1013—2000)》、农业、林业、牧业、水利、环保、交通、城镇(村镇)建设等相关行业标准与规范。
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措施
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原则,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需从项目领导机构、项目具体实施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三方面分别采取措施。
2.1 项目领导机构
由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任务量较大,因此,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实施管理,统一布置分项负责。在实施项目工程过程中,应实行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一般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上下协调,指导和监督。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各项工程有序运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项目所属县政府应专门成立“某某县土地整理项目领导小组”。建立由县政府县长、副县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由政府各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小组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该机构应是项目的具体管理机构,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局主管局长临时任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直接负责工程管理、技术质量和财务管理。
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也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或乡(镇)长挂帅的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并设置由土地所、水利站、农业站、蔬菜站和林业站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技术小组,负责项目工程实施的日常工作。
2.2 项目具体实施管理
2.2.1 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依据《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由土地开发整理专门机构作为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在实施管理和竣工阶段,职责为。
(1)实施准备阶段。
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大宗设备材料的购买招标,编制和确定投标方案,择优选定工程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的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及相应设备材料采购合同;通过招投标或邀标等方式择优选择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相应的合同;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和用款计划;建立有保证工程实施进度、强化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落实开工前的其他各项施工进度准备工作。
(2)项目建设阶段。
项目法人在开工后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发布项目公告,就项目实施建设接受当地群众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负责召集施工、监理、项目规划设计单位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规划设计变更和预算整理问题;履行合同规定的法人义务,监督、检查项目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合同情况;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由项目法人解决的其他问题;建设项目的其他管理等。
(3)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
项目法人要及时进行项目工程验收,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同时为竣工验收做好准备;办理工程移交手续,落实后期管护措施;及时向工程承包方支付工程尾款;其他管理工作等。
2.2.2 实行项目工程招标制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本项目工程将实行招标制。实行招投标,可以择优选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控制工期,确定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健全市场竞争机制,对推动项目规范化管理,确定项目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2.2.3 实行项目工程监理制度
为对项目实施专业化管理,要实行项目工程监理制度,项目法人要聘请专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的建设活动进行咨询、顾问,并与承包方实施项目建设签订各类合同。对监理单位的选择也要实行招标制度,择优选取合适的具有监理质资的监理公司。
2.3 项目资金管理
由于土地开整理项目一般完全由政府财政投资,因此应采用“遵照预算、专款专用、统一安排使用”的项目资金管理模式。所谓“遵照预算”是指总投资及分项投资应完全按照预算金额计划使用;所谓“专款专用”是指资金主要用于本项目中一些社会效益好、但自身效益不太明显或受益对象不明确的项目,如防护林建设、田间小型水利设施、田间道路、桥涵建设等,而对于一些田间配套工程的建设。所谓“统一安排使用”是指所有运用财政资金进行的工程建设,属承包建设的,由财政部门直接与承包施工单位结算,属资助自营工程的,工程所需物资实行“以物代资”制,即财政部门向自营工程建设者(农户或村组集体)发放
“以物代资卡”,农户持此卡到指定的物资供应单位购买工程建设所需物资,工程建设完工后,财政部门与物资供应单位直接结算。
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要注意的问题
(1)施工人員应严格按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2)特殊施工需要技术指导和监理工程师到场,确保施工质量。
(3)资金使用要以收定支,节约开支。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地开发整理的实施与管理措施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进入建设阶段后对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所进行的控制,是保证项目计划、质量标准、进度安排、预算执行顺利实现的保证。因此,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土地开发整理政策、项目规划设计技术文件、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规范来进行实施管理,以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时保质的完成。
参考文献:
[1]刘晓峰. 探索土地整理模式实现资源持续利用[J].吉林农业,2001(03).
[2]邱国锋. 我国农村土地整理的实践与探索[J].经济地理,2003(03).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管理措施
引 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是在土地开发整理政策的落实下产生的,它既具有一般项目管理的特点,也有自身特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的目标是保证项目计划、质量标准、进度安排、预算执行顺利实现。为实现其目标,可以借签农、林、水等相关部门项目管理的经验、积极采用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
1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的原则
1.1 项目实施管理原则
按照《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如下。
(1)权力、义务和责任相统一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原则。
1.2 项目实施管理依据
为保证管理的有效性,明确管理的重点,要详细知道土地开整理项目实施依据。
(1)土地开发整理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还有省级有关的政策文件。
(2)项目规划设计技术文件:经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项目预算书、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核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的各项项目管理制度、有关施工记录、所有材料、构件和设备的之间合格文件、年度验收意见。
(3)技术标准与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验收规程(TD/T1013—2000)》、农业、林业、牧业、水利、环保、交通、城镇(村镇)建设等相关行业标准与规范。
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措施
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原则,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需从项目领导机构、项目具体实施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三方面分别采取措施。
2.1 项目领导机构
由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任务量较大,因此,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实施管理,统一布置分项负责。在实施项目工程过程中,应实行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一般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上下协调,指导和监督。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各项工程有序运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项目所属县政府应专门成立“某某县土地整理项目领导小组”。建立由县政府县长、副县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由政府各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小组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该机构应是项目的具体管理机构,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局主管局长临时任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直接负责工程管理、技术质量和财务管理。
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也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或乡(镇)长挂帅的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并设置由土地所、水利站、农业站、蔬菜站和林业站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技术小组,负责项目工程实施的日常工作。
2.2 项目具体实施管理
2.2.1 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依据《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由土地开发整理专门机构作为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在实施管理和竣工阶段,职责为。
(1)实施准备阶段。
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大宗设备材料的购买招标,编制和确定投标方案,择优选定工程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的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及相应设备材料采购合同;通过招投标或邀标等方式择优选择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相应的合同;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和用款计划;建立有保证工程实施进度、强化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落实开工前的其他各项施工进度准备工作。
(2)项目建设阶段。
项目法人在开工后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发布项目公告,就项目实施建设接受当地群众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负责召集施工、监理、项目规划设计单位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规划设计变更和预算整理问题;履行合同规定的法人义务,监督、检查项目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合同情况;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由项目法人解决的其他问题;建设项目的其他管理等。
(3)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
项目法人要及时进行项目工程验收,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同时为竣工验收做好准备;办理工程移交手续,落实后期管护措施;及时向工程承包方支付工程尾款;其他管理工作等。
2.2.2 实行项目工程招标制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本项目工程将实行招标制。实行招投标,可以择优选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控制工期,确定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健全市场竞争机制,对推动项目规范化管理,确定项目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2.2.3 实行项目工程监理制度
为对项目实施专业化管理,要实行项目工程监理制度,项目法人要聘请专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的建设活动进行咨询、顾问,并与承包方实施项目建设签订各类合同。对监理单位的选择也要实行招标制度,择优选取合适的具有监理质资的监理公司。
2.3 项目资金管理
由于土地开整理项目一般完全由政府财政投资,因此应采用“遵照预算、专款专用、统一安排使用”的项目资金管理模式。所谓“遵照预算”是指总投资及分项投资应完全按照预算金额计划使用;所谓“专款专用”是指资金主要用于本项目中一些社会效益好、但自身效益不太明显或受益对象不明确的项目,如防护林建设、田间小型水利设施、田间道路、桥涵建设等,而对于一些田间配套工程的建设。所谓“统一安排使用”是指所有运用财政资金进行的工程建设,属承包建设的,由财政部门直接与承包施工单位结算,属资助自营工程的,工程所需物资实行“以物代资”制,即财政部门向自营工程建设者(农户或村组集体)发放
“以物代资卡”,农户持此卡到指定的物资供应单位购买工程建设所需物资,工程建设完工后,财政部门与物资供应单位直接结算。
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要注意的问题
(1)施工人員应严格按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2)特殊施工需要技术指导和监理工程师到场,确保施工质量。
(3)资金使用要以收定支,节约开支。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地开发整理的实施与管理措施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进入建设阶段后对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所进行的控制,是保证项目计划、质量标准、进度安排、预算执行顺利实现的保证。因此,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土地开发整理政策、项目规划设计技术文件、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规范来进行实施管理,以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时保质的完成。
参考文献:
[1]刘晓峰. 探索土地整理模式实现资源持续利用[J].吉林农业,2001(03).
[2]邱国锋. 我国农村土地整理的实践与探索[J].经济地理,2003(03).